㈠ 對環境問題進行經濟學分析。
環境是公共產品,很易產生「搭便車」現象,即不承擔治理環境的成本,卻享受治理環境的好處。經濟學家考慮的是,用什麼方式才能最經濟地解決問題
21世紀的人們已經愈加認識到了環境的重要性,包括清潔環境的價值和治理環境的成本。這其中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很多產品價格只反映了其內部的經濟成本,但沒有包括生產過程中的社會成本(social cost),即對環境的污染,或負面的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環境是一個公共產品(public good),有公共產品的特徵,很容易產生「搭便車」(free rider problem)的現象,即不承擔治理環境成本,卻享受治理環境的好處。
如何使產品價格體現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的總和;誰承擔成本、誰享受好處都是非常復雜的政治經濟問題。任何政策選擇和取向都會有深遠的影響,影響一大片人的經濟利益,以及更多人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什麼樣的政策是最佳選擇呢?
馬丁•費爾德斯坦教授講完開放經濟部分(美元與貿易赤字)以後,請來了肯尼迪政府學院環境與資源項目的經濟學教授羅伯特•斯達溫思(Robert N. Stavins)來講環境問題,一共四堂課。
斯達溫思於1988年獲哈佛大學經濟系博士,是環境問題專家,曾任美國環境保護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環境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1997-2002)。
斯達溫思開門見山,他的主要目的就是向學生介紹,經濟學家是如何分析環境問題的,並如何利用經濟學框架及理論幫助設置解決環境問題的機制。
他原以為每節課有90分鍾(肯尼迪政府學院的課程大多是90分鍾一堂),走進教室以後,助教才告訴他只有55分鍾,所以不得不消減他准備好的30%以上的內容。即使如此,最後一節課講氣候問題時,他也只能蜻蜓點水,非常倉促。兩個層面
介紹任何領域都是從定義和分類開始的。討論環境污染有兩種層面:一個是時間層面,一個是地域層面。
從時間層面上說,污染排放量在任何一個時間都等於存量加增量,減自然分解或消失的部分(decay)。二氧化碳在空氣中會存在幾十年,所以一般來說,只考慮它的存量和增量。
從地域層面上說,有的污染源只是就近污染,對附近造成危害,例如一氧化碳。有的污染源會傳的比較遠,對較遠的區域造成危害,例如二氧化硫和酸雨。我們時常會看到有的工廠的煙筒建造得出奇的高,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想讓排出的廢氣影響周圍的空氣質量,而希望把二氧化硫等廢氣排入高空,隨風帶到更遠的地方。
還有的污染源會在全球范圍內造成危害,例如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溫室效應的氣體。解決這種污染很棘手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搭便車」的問題:沒有為減排付出努力,卻可以享受到別人減排使得空氣清新的成果。思維框架
經濟學家總是考慮,用什麼方式才能最經濟地解決問題。根據邊際成本遞增,邊際收益遞減的微觀經濟學原理,我們得出結論,當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時,總收益最大。
具體到環境問題,當減少排污的邊際成本等於減少排污的邊際好處時,減少排污的好處總量最大。
但是,減少排污的好處很難定義,更難量化,所以經濟學家就把問題加以轉換,變為如何減少減排成本的問題。
衡量環境政策手段(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ruments)的好壞,有多種標准:政策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是否成本最小;政府是否有作決策需要的信息;執行和監督的力度有多大;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政策是否有隨科技變化的靈活性;分配經濟和環境影響時的公正性如何(誰多承受成本,誰少承受成本;誰多享受好處,誰少享受好處);政策的目的和性質是否可以比較容易地解釋給公眾等等。
現在假設我們只考慮一種污染源,而且污染源是均勻混合的,例如二氧化碳。每個排出二氧化碳廢氣的廠家都有非常不同的隨減排量而變化的成本結構,他們甚至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減排的成本曲線是什麼樣的。
假設政府的政治任務是減排x立方米,這個減排指標應該如何分配呢?
如果把這個指標平均分配給所有產生這個污染源的廠家,表面看起來,每個廠家都是平等的,但問題是這種辦法沒有把每個廠家不同的減排成本考慮進去,所以整體來說,這不是完成這個政治任務成本最小的方法。直覺告訴我們,那些減排成本更小的廠家應該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成本更大的廠家承擔更小的減排任務。數學證明顯示,只有當這些廠家減排的邊際成本都一樣時,各個廠家的減排成本之和是最小的。
行政命令與經濟手段
這種方法與其他環境政策手段有什麼不同呢?通過行政命令達到環保目的的方法有很多問題,最主要的就是「一刀切」,不靈活機動。
一種行政命令的方式是規定必須使用的技術標准(technology standard),例如每個汽車上都必須裝有廢氣監測器。這種方法的好處是監管容易,壞處是不能直接地達到目標;而且只能用現在的技術,不能夠靈活地隨科學技術的變化而變化,而且不是最經濟劃算的。
另一種行政命令的方式是規定業績標准(performance standard),即根據技術指標,看看各個廠家是否達標。一般來說,這樣做都不是成本最小化的,因為政府沒有辦法知道廠家減排的成本曲線。如果政府詢問他們,即使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成本結構,他們肯定也會說,減排的成本高得難以承受。所以這不是最好的方式。
經濟學家更傾向,通過給予經濟鼓勵政策(economic-incentive approach),讓經濟個體酌情而定,從而在整體層面達到減排目的。經濟學家通過兩種方式改變經濟個體的決策動機,一種是對排污征稅,也就是經濟個體要向政府購買污染環境的權利;另一種是限制排放總量,經濟個體之間可以自由買賣排放配額(cap-and-trade system)。前者是通過征稅,調整價格(price control);後者是通過配額,調整數量(quantity control)。
假設政府對每單位數量的污染征稅額為t,那麼每個廠家就要選擇排放多少污染和自己解決消化多少污染。每個廠家的目的是使繳污染稅和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之和最小化。數學證明顯示,每個廠家都會選擇減排的邊際成本等於t時所相對應的減排數量。通過設置t,政府使所有廠家減排的邊際成本都相等了,所以通過征稅減排可以達到成本最小化。而且當有新的科學技術出現時,廠家有動力採用新技術以減少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和污染稅。這和行政命令有顯著區別。
(一)資源環境配置方式分析
配置資源有兩種基本方式,即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市場主體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價格和競爭機制推動著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在產權明確,市場主體明確的競爭性領域,通過市場經濟來配置資源很有效率,但市場經濟在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存在「失靈」現象,需要政府用計劃和行政法律手段來發揮作用。
環境資源問題的重要特點,在於其存在「外部不經濟性」和「不可逆性」,即市場主體行為對環境資源的不利影響由該行為主體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後代人承擔,其個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一次性能源的利用,生態物種的消失都不可能實現可逆。在獲利動機的驅使下,每個市場主體都會無節制地開發、利用環境資源,多個市場主體的共同行為最終必然導致環境資源的枯竭、污染、毀滅,對全體開發、利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公用地的悲劇」。「外部不經濟性」則成為環境問題的重要經濟根源,「不可逆性」成為我們必須關注資源環境問題的原因。
環境費用應該體現在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決定上。目前的現狀是把環境作為「免費品」,並把代價轉嫁給社會的其他部分,轉嫁給其他國家或未來幾代人,這種趨勢應該逆轉。因此,面對市場在環境資源領域的「失靈」,政府必須加以干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節約資源。通過行政、法律、法規等直接手段,來保證「總量控制」,使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達到社會所期望的環境目標;實現「十一五」規劃約束指標,這是解決環境資源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
(二)資源環境系統控制方式分析
資源環境系統是一個開放的復雜系統,對資源環境系統進行調節和控制主要有三種類型:直接控制型、間接控制型和自我控制型。
直接控制就是採用計劃管理,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保證計劃實施的控制方法。其突出特點在於其技術性、嚴格性、強制性,即污染環境者或者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否則會經由司法或者行政管理程序而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美國是採用直接控制模式的典型國家,通過「確立法規標准——頒發許可證——監督實施——對違法者進行制裁」程序來保證控制目標的實現。
間接控制就是採用經濟手段,其實質在於通過產權制度,按照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污染者付費原則」,解決「外部不經濟性」,通過市場機制,使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環境資源的生產者、消費者承擔相應的經濟代價,從而將環境成本納入各級環境影響主體分析和決策過程,促使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環境資源者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選擇更加有利於環境資源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方式。
自我控制就是通過宣傳、教育、合作與交流等,鼓勵公眾、非政府組織、工業企業等環境參與主體改變其損害環境的行為。
直接控制、間接控制和自我控制在實現環境資源控制時,應以直接控制為主,以間接控制和自我控制為輔,促使區域建立循環經濟、生態工業、落實清潔生產。一般來說,行政控制的適用具有普遍性、基礎性的特點,而且隨著經濟技術水平的提高,強制性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均會增強。而經濟手段的適用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補充性:某些對公眾身體健康危害極大的污染物,如有毒化學品、重金屬等,經濟手段失去了應用的前提,行政手段成為唯一的控制手段。因此,環境管理中「直接控制」的基礎性主體地位是不可替代的,經濟手段往往只能使嚴厲的直接控制方案變得「溫和」而有助於其實施,屬於「自願」基礎上的經濟技術強制措施,是對直接控制措施的有力配合與補充。人們普遍認為環境經濟手段和制度有利於提高靈活性和效率,能夠為進一步消除污染以及技術進步提供持續不斷的壓力並刺激創新,因而更加有利於預防性環境政策的實現。至於「自我調控」手段的補充地位,則極為明顯。
發達國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實踐
20世紀60年代以來,環境公害泛濫促使各國相繼制定了大量以污染控制為主的法律法規,確立了計劃行政管理模式,要求工礦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在限定的時間內達到排放限額標准(普遍實行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同時還要求政府機構的決策過程中考慮其決定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如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聯邦政府的一切機構,在採取會對人類環境產生明顯的重大影響的聯邦行動時,應當編制一份詳盡的說明書,其中應包括擬議中的行動將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由於各國污染控製法規大都採用了嚴厲的「技術強制」處理方式,即強迫現有污染源「重新符合」排污限額,強迫新污染源採用「最佳實用技術」,該模式發揮了重要作用:西方國家大多數城鎮的空氣比20世紀60年代干凈得多;一些原來污染嚴重的河流、湖泊得到了恢復和保護;有害廢物、有毒化學品和農葯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在自然資源的開發、保護方面,政府的規劃、計劃、事先審批以及許可證等行政管理方法也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美國法律確認,應當對某些特殊性質的地域、特殊種類的動植物提供特別保護。這些資源的保護相對於它們的其他用途而言享有優先權,取走或使用這些資源,只有在某些極特殊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了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歐美等許多發達國家先後進行了環保戰略的重大調整,從實行了20餘年的以「末端」處理為主要內容的污染控制政策轉向以實行「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全程式控制制」為主要內容的污染預防政策,形成了當前世界環境保護的新潮流。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也於1989年制定了清潔生產計劃,致力於向全世界推行。 「清潔生產成為21世紀議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戰略所確認的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許多發達國家積極推行以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為目的生態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並已經開始取得成效。美國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推行污染預防(即清潔生產、源頭削減)的國家,並且特別重視環境技術的發展。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90年污染預防法》,宣布以污染預防政策取代長期採用的以「末端」處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要求工礦企業必須通過「源頭削減」減少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並從組織、資金、技術和宏觀政策等方面授權美國國家環保局執行聯邦政府的新環境政策。與美國的做法相類似,德國、法國、加拿大、荷蘭、瑞典、丹麥等國家也都高度重視科技進步在實施污染預防、清潔生產戰略中的核心地位,主要通過法規管制、經濟刺激、人才培訓、信息交流等途徑推行清潔生產。而在企業界,許多公司已經開始轉變觀念,努力在減少廢物排放和減輕對環境的危害的同時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由於直接行政控制的缺乏靈活性,經濟手段在實現環境政策目標時能同時兼顧靈活性、效果和效率,能夠對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採用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產生持續的壓力並刺激創新,能夠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產生促進,從而更有利於預防性環境政策的實現,主張利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等非行政手段的呼聲很高。但是,即使在目前變革環保戰略、強化環境經濟手段的新形勢下,歐美等國的政府依然普遍認為「行政控制」措施仍舊是環境管理的首要手段。他們強調必須根據推行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的「總量<
㈡ 環境成本計量的原則和內容分別是社么
環境成本的確認:
環境成本是指在某一項商品生產活動中,從資源開采、生產、運輸、使用、回收到處理,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需的全部費用。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下,環境成本的確認應符合以下條件。
1.環境成本的發生起因於環保
環境成本必須是因環境原因而引起的。這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達到環境保護法規所強制實施的環境標准所發生的費用。當前我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制訂了一系列的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環保基礎標准、環保方法標准和環保樣品標准。企業要達到這些標准要求,必然要發生一些環保設備投資及營運費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污染問題,起到了對環境的保護作用,但這些是遠遠不夠的。
二是國家在實施經濟手段保護環境時企業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有些國家實施環境稅、徵收環境保護基金、對超標准排污企業徵收排污費,我國在這方面還亟待加強。
2.環境成本的金額能夠計量或估計
由於計量是會計的屬性,因此作為環境成本也必須是可計量或可估計的。如采礦企業所產生的礦渣及礦坑污染,每年需支付相應的回填、覆土、綠化的費用就很容易確認和計量;而有些需採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如水污染、空氣污染的治理費用,則需要通過合理的估計。環境成本的確認是環境會計的基礎,有助於環境會計的核算。
環境成本計量的內容:
(一)按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分類
1.事前環境成本
事前環境成本是指為減輕對環境的污染而事前予以開支的成本。具體包括:環境資源保護項目的研究、開發、建設、更新費用;社會環境保護公共工程和投資建設、維護、更新費用中由企業負擔的部分;企業環保部門的管理費用等。
2.事中環境成本
事中環境成本是指企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成本,包括耗減成本和惡化成本。耗減成本是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耗用的那部分環境資源的成本;惡化成本是指因企業生產經營惡化而導致企業成本上升的部分,如水質污染導致飲料廠的成本上升,甚至無法開工而增加的成本。
3.事後環境成本
事後環境成本包括恢復成本和再生成本。恢復成本是指對因生產遭受的環境資源損害給予修復而引起的開支;再生成本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使用過的環境資源使之再生的成本,如造紙廠、化工廠對廢水凈化的成本,此類成本具有向環境排出廢棄物「把關」的作用。
(二)按環境成本的形成分類
1.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
主要包括產生廢棄物的處理、再生利用系統的運營、對環境污染大的材料替代、節能設施的運行等成本。
2.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
包括環保設備的購置、職工環境保護教育費、環境污染的監測計量、環境管理體系的構築和認證等成本。
3.企業有關環保的研究開發成本
如環保產品的設計,對生產工藝、材料采購路線和工廠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進行研究開發的成本。
4.有助於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護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支出的成本
包括企業周邊的綠化、對企業所在地區環境活動的贊助、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廣告等支出。
5.其他環保支出
主要包括由於企業生產活動造成的對土壤污染、自然破壞的修復成本及支付的公害訴訟賠償金、罰金等。
(三)按成本分攤期限的長短分類
1.長期環境成本支出
長期環境成本支出是指因環境問題企業在一個較長時期內需持續支付的費用,如企業每年向環保局支付的排污費。
2.短期環境成本支出
短期環境成本支出是企業為環境問題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如企業的環保設備支出、一次性支付的礦山開采權等。
㈢ 棄置費用是什麼意思
棄置費用的具體意思如下:
棄置費用也叫棄置成本,或資產棄置義務, 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比如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等。
處置費用和棄置費用的概念和范圍也不同。
處置費用一般是直接的處置成本,比如運費等等。棄置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處置有其他支出,比如建設廠房的,原先的處置費用只包括廠房的拆除的費用。棄置費用,如有的話,還需要包括對廠房拆除後土地平整的費用,環保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