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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費如何結轉成本

發布時間: 2024-09-27 09:39:03

1.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什麼結轉金額怎麼來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進項發票中的成本價計算出來進行結轉的。

一般納稅人收到進項發票做庫存商品分錄,登記庫存商品數量帳,開具銷售發票,根據銷售品名,銷售數量*按照庫存商品的成本價計算出銷售成本金額。按此製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

根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結轉銷售成本。

拓展資料: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並可憑進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徵收率計稅,連同銷售價款一並向買方收取(不進行稅款抵扣),然後上繳稅務機關。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該銷項稅額按照規定在銷售額之外一並向購買方收取,其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X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納稅人的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這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

(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5)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銷售額的計算

(1)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摺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2)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應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如進口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范圍的,其組成計稅價格還應包括消費稅稅額,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4)混合銷售行為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的合計。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第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實際生產成本或銷售外購貨物的實際采購成本;該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6)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還的押金,應並入銷售額,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

(7)對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徵收增值稅時,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

(8)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增值稅);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