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我始終都不能理解為什麼除以(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是價內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是不含消費稅的價格,要將不含消費稅的價格換算成含消費稅的價格,才能計算消費稅,所以「÷(1—消費稅稅率)」就是為了將不含消費稅的價格換算成含消費稅的價格的計算方法。
B. 如何理解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2、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
(2)消費稅中已知利潤率怎麼求成本擴展閱讀: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除委託加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有規定之外,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基本一致。
消費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託個人加工以外,由受託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卷煙批發除外);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C. 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理解!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2、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
(3)消費稅中已知利潤率怎麼求成本擴展閱讀
消費稅范圍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小汽車稅目徵收范圍
(一)小轎車:是指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
越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於3.5米、小於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