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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開商如何核算成本

發布時間: 2024-10-23 12:24:24

『壹』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是一項關鍵任務,它涉及企業對構建特定數量住宅所投入費用的全面歸集和分配,以計算出項目總成本和每平方米的單位成本。近年來,相關法規制度已經逐步完善,房地產開發正朝著有序和規范的方向發展。開發商為了盈利,除了提供市場適應的產品,還需控制和優化開發成本。成本構成主要包括土地、土建和設備費用(占總成本80%左右,土地費用尤為關鍵)、配套及其他收費(約占總投資10%至15%)和管理費用與籌資成本(如貸款利息)。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徵用拆遷補償費是土地成本的重要部分。在成本核算中,首先確定成本歸集對象,對於大規模開發,應根據工程內容和進度分塊核算,以確保信息的及時性和准確性。其次,合理劃分成本項目,合並或細分費用,如土地費用和土建費用,以便跟蹤和管理。間接費用,如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應謹慎處理,確保與會計原則相符,如將明確受益對象的貸款利息作為開發成本的一部分。


最後,項目竣工決算是成本核算的關鍵目標,但現實中往往忽視了項目決算。通過預提費用科目,可以提前計入成本,避免因未完成的工程或延遲的配套影響決算。盡管這可能會影響總成本,但影響相對較小。因此,房地產開發商在成本核算過程中需精細管理,確保信息准確和決策科學。


(1)房開商如何核算成本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於工業產品的製造成本和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

『貳』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房地產的成本核算是非常難的,有人說建築會計最難的就是成本核算,這也是建築會計工資高的原因,房地產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是怎樣的?現在建築會計的成本核算基本上是百分比核算,也有別的方法,今天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一6%。
3.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房地產成本核算程序
第一步: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第二步:歸集開發成本。設置成本核算會計科目,按照集團會計核算制度的要求,核算和歸集發生的開發成本及費用。
第三步:確定成本分配方法。根據受益原則和配比原則。
第四步:在成本核算對象之間分配成本。
第五步:計算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總成本。編制項目開發成本計算表。
第六步:結轉成本。開發產品完工時,正確劃分已完工和在建開發產品之間的開發成本,分別結轉完工開發產品成本。
第七步:結轉當期銷售成本。交樓結轉收入時,正確劃分已交樓開發產品和未交樓開發產品成本,正確結轉當期交樓開發產品銷售成本。

『叄』 房地產開發企業結轉收入時,如何計算成本

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成本核算過程:

1、商品房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土地費用、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安費等所有支出:

借:開發成本(按明細核算)

貸:銀行存款等

2、商品房開發完工後

借:開發產品--XXX商品房

貸:開發成本

3、計算商品房每平米單位成本。

即: 元/平方米=完工後開發成本科目總金額/商品房總建築面積

4、結轉銷售商品房成本:

銷售總面積* 元/平方米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峻工決算完了之後,把成本歸集在一張表內,然後根據你們的物業類型,佔地面積,建築面積那些成本指標數據分配到各物業類型里,然後轉到開發產品或者其他科目,銷售的時候就按單位面積成本乘面積結轉就可以。

(3)房開商如何核算成本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一6%。

3、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肆』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如何進行成本核算

如何進行成本核算: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前,必須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計算開發成本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強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的規章制度建設和組織落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制度,還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行業特點,建立和健全企業的規章制度,加強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規章和制度建設,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保證成本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促進企業成本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考慮自身規模大小和開發項目的規模特點等因素,在保證成本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員。每一房地產項目應由專人負責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項目應設立成本工作組專門負責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報表編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算為管用、算管結合的有效機制。成本工作組的工作方式也應根據項目具體實際,確定分別採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對於建設一個現代的多功能小區,其成本核算對象就顯得復雜。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員深入實際,研究分析總體項目的特點、管理要求、經濟用途、標准、建設交付期以及預決算的主體分項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設置必須堅持「便於核算,利於管理」的原則。一般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應結合開發工程的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分別做如下處理:一般的開發項目,應以每一獨立編制的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如果開竣工時間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隊伍施工,可以合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對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比如,大型項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開發的商品房中再按經濟用途和建設標准適當分類,對區內公共建築配套設施中屬於營業性公建設施,應單設成本對象核算,這樣就會形成多個成本核算對象。
3.設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項目。
正確劃分成本項目,如: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可以客觀地反映產品的成本結構,便於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徑。按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發成本屬一級科目,在該科目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確定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成本項目不宜開列太多,對於發生次數較少的成本費用,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並;對金額較大並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土建費用如屬於合同發包的,還應該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以便隨時了解工作量進度和付款情況,為工程的竣工決算提供資料。
4.准確的進行成本的歸集、分配與轉結。
對於單一的房地產項目由於成本對象簡單,歸集成本費用就容易得多,通過分配間接計入成本對象的內容就相對較少。然而一項大型綜合性小區開發就顯得十分復雜,成本核算對象比較細化,很多成本費用不可能直接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就需要採用一定方法和程序進行分配,再間接地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的成本費用主要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其他成本費用則需要按期進行分配,而對於間接分配的費用需要在日常歸集時按各自成本項目的細目分別歸集核算,然後按各個成本對象和對應成本項目進行分配。例如:大型綜合性房地產項目的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項目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可不按成本對象直接分配,而在此成本明細科目中分細目歸集,每月末按各成本對象的實際佔地面積計算比例分攤當期所發生的費用,在分配時無需按細目分攤,若成本管理需要可以再按細目結構還原。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中的現場管理性費用則按各成本對象的建築面積計算比例分攤。當月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其歸集和分配程序同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用。對於利息支出則按各成本對象歸集的上月末成本實際發生額計算比例分攤;對於預付款項中若屬於預決算范圍的按合同支付的款項,應直接進入成本項目歸集,並及時取得發票;對於工程決算後欠付的款項應按標准預提,包括應付未付的商品房維修基金等。
5.重視項目竣工成本結轉核算。
已完土地開發項目應根據其用途,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成本結轉。比如:(1)為銷售或有償轉讓而開發的商品性建設場地。開發完成後,應將其實際成本轉入「開發產品——土地」賬戶。(2)開發完成後直接用於本企業商品房等建設的建設場地。應於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將其實際成本結轉計入有關的房屋開發成本中。(3)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取得交付使用許可證後三個月內,應當取得經過審價後的工程決算書,這樣成本核算人員即可按照各成本核算對象所歸集的費用核對各項合同和工程決算書確定的價款支付情況,按權責發生制要求計提相應的成本費用,從而結轉完工實際總成本,並計算各獨立核算對象的單位成本進行完工開發產品的明細核算。若屬於出租經營的項目,則轉入出租開發產品的明細核算。商品房的預售業務在前,竣工交付在後,工程決算若不及時完成,成本核算則不可能真實和及時,進而影響企業盈利水平的正確性。商品房銷售成本核算應按配比原則,以各個獨立銷售單元(獨立核算對象)進行明細核算,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為銷售成本轉賬依據結轉銷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