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QA、 QC和SQE的區別是什麼
QA/QE/QC/SQE的區別:
一、定義的不同:
QA:即英文QUALITY ASSURANCE 的簡稱,有些推行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會設置這樣的部門或崗位,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標准所要求的有關品質保證的職能,擔任這類工作的人員就叫做QA。
QE:全稱Quality Engineer,檢測把控產品相關質量的工程師稱為質量工程師。
QC:是英文QUALITY CONTROL的縮寫,質量管理的一部分。
SQE:是Supplier Quality Engineer的簡稱,供應商質量工程師。
二、工作職能的不同:
QA:從事技術質量和服務質量等的研究、管理、監督、檢查、檢驗、分析、鑒定等。
QE:負責從樣品到量產整個生產過程的產品質量控制,尋求通過測試、控制及改進流程以提升產品質量
QC:通過一系列作業技術和活動將各種質量變異和波動減少到最小程度。它貫穿於質量產生、形成和實現的全過程中。除了控制產品差異,質量控制部門還參與管理決策活動以確定質量水平。
SQE:負責保障供應商所供原材料的質量。
三、級別不同:
QE和SQE級別高於QA和QC。
(1)qa成本有哪些擴展閱讀:
QC的分類:
FQC:即最終品質管控,是在產品完成所有製程或工序,對於產品的品質狀況進行檢驗。
IQC:即來料品質管控,是對采購進來的素材或產品做品質確認,減少質量成本,達到有效控制。
IPQC:即製程品質管控,是在產品從生產到包裝過程中進行品質管控,也稱作巡檢。
OQC:即出貨品質管控,是對產品進行全面性的查核確認,以確保客戶收貨時和約定內容符合一致。
QE的分類:
PQE:即製程品質工程師,重點要熟悉產品的製程,分析和解決產品製造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
MQE:即物料品質工程師,重點要熟悉各種原材料及半成品的屬性,存儲條件和方式.
CQE:即客戶品質工程師,重點要熟悉客訴處理流程,8D報告撰寫.
SQE:即供應商品質工程師 ,重點要熟悉供應商管理,監督並輔導協助供應商提升品質
DQE:即設計質量工程師,重點是負責研發階段的質量控制,並對設計風險的控制。
㈡ QCDM指標是什麼其具體內容是什麼如何運用
QCDM指標是指:品質、成本、交付、管理。Quality(品質)、Cost(成本)、Delivery(交期)、Morale(士氣)、Safety(安全)。一般出現在人力資源KPI中。
通過對組織內部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參數進行設置、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是把企業的戰略目標分解為可操作的工作目標的工具,是企業績效管理的基礎。
分別解釋:
一、品質(QUALITY):
1、產品不良率;
2、退貨率;
3、錯誤率;
4、.品質異常;
5、變異。
二:成本(COST)
1、人員多;
2、效率低;
3、經費高;
4、設備使用率;
5、工時過多。
三、交付(DELIVERY)
1、庫存量多;
2、.保管損失;
3、生產量少;
4、交貨延期;
5、時限達成率低。
四、管理(MANAGEMENT)
1、士氣提高;
2、安全管理;
3、現場美化;
4、作業指示圖。
拓展資料:
質量成本內容:
第一個方面:預防成本。這個成本適用於預防不合格品與故障所需的各項費用。其中包括,實施各類策劃所需的費用。體系策劃產品實現策劃。產品設計評審,驗證,確認費用。工序能力研究費用。質量審核費用。質量情報費用。培訓費用。質量改進費用。
第二個方面:鑒定成本。適用於評估產品是否滿足規定要求所需各項費用。其中包括,檢驗費用,檢測裝置的費用,破壞性試驗的工件成本,耗材及勞務費。
第三個方面:內部損失成本。適用於產品出廠前因不滿足要求而支付的費用。其中包括,廢品損失。返工損失。復檢費用。停工損失質量故障處理費。質量降級損失。
第四個方面:外部損失成本。適用於產品出廠後因不滿足要求,導致索賠,修理,更換或信譽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其中包括,索賠費用,退貨損失,保修費用,降價損失,處理質量異議的工資,交通費和信譽損失。
關於品質的術語縮寫:
QC:(Quality Control)品質控制
QM:(Quality Manage)品質管理
IQC:(Incoming Quality Control)來料檢驗
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製程檢驗
FQC:(Final Quality Control)最終檢驗
QC:(Outgoing Quality Control)出貨檢驗
QA:(Quality Audit)品質保證
QR:(Quality Record)質量記錄
QE:(Quality Engineering)]品質工程
QP:(Quality Plan)品質計劃
產品不良率:
關於,什麼是不良品的定義,會根據生產者和消費者立場的不同而有差異。
生產者判定的不良品,有時消費者使用時沒有任何不便,相反生產者立場上看沒有問題的產品,有時消費者持反對意見。
這是因為生產者和消費者對不良品的定義和判定基準不同。
舉個例子,過去有段時間,外國買主判定不合格的出口用產品,市場里卻把這種商品貼上保稅產品的名字,比一般內需產品更加偏愛這種保稅產品。
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不良品定義或者判定基準不同時,一般原則上會以消費者的主張為准。
生產者會以「消費者的滿意」為前提,進行品質保證功能的強化,必要時需要努力通過技術革新貼合消費者的判定基準,而生產產品。
但是,僅僅因為部分消費者的需求,把連基本性能都沒有保障的廉價低品質產品或者有害的產品、山寨等投入市場,這種行為是脫離了品質經營的層次,是屬於企業倫理的問題,甚至有時是屬於刑事犯罪的。
當然,是要尊重「消費者為中心」的原則。不過,有時消費者對品質的識別能力沒有滲透到生產者,或者有時在沒有品質有關的數據的情況下進行判斷。所以消費者的品質判定並不是絕對正確的。
特別是安全性或環境,公害等有關的社會性品質,在使用之前進行判定是非常困難的。大部分情況是只能通過使用一定時間後事後進行判斷。
比如汽車的安全性,或者葯品的葯效減弱等。甚至有時會因「產品責任法(PL:Proct Liability)」捲入訴訟。
為了解決此類問題,要合理地在消費者的立場上設定不良品的定義,並追求預防對策(PLPP:Proct Liability Prevention Plan),是企業的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