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材料成本差異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作為材料科目的調整科目。資產類科目
一、材料成本差異簡介:
該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方登記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額(超支額)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節約差異, 貸方登記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額(節約額)以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差異。(節約用紅字,超支用藍字)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登記超支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節約差異,貸方登記節約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差異。材料成本差異指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間的差額。實際成本大於計劃價格成本為超支;實際成本小於計劃價格成本為節約。外購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購業務的工作的質量。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明細分類核算,可按材料類別進行,也可按全部材料合並進行。按材料類別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可使成本中材料費的計算比較正確,但要相應多設材料成本差異明細分類賬,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將全部材料合並一起核算,雖可簡化核算工作,但要影響成本計算的正確性。因此在決定材料成本差異的明細分類核算時,既要考慮到成本計算的正確性,又要考慮核算時人力上的可能性。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根據發出耗用材料的計劃價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異分配率進行計算。
二、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
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單獨設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本科目應當分別「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材料的計劃成本所包括的內容應與其實際成本相一致,計劃成本應當盡可能地接近實際。計劃成本除特殊情況外,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變動。
4、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託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當月的實際差異率;月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月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三、賬務處理
1、入庫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時,調整的金額應自「原材料」等科目轉入本科目:調整減少計劃成本的金額,記入本科目的借方;調整增加計劃成本的金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
2、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Ⅱ 原材料日常收發結存採用的計劃成本核算和實際成本核算的會計分錄的區別是什麼
一、原材料日常收發結存採用的計劃成本核算和實際成本核算的會計分錄的區別見下:
1、在購貨環節:
用實際成本核算的分錄為: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用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驗收入庫後,再: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材料采購(用實際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差額,借方或貸方)
2、在領用環節:
用實際成本核算的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用計劃成本)
貸:原材料(用計劃成本)
3、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需要在期末結轉差異,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結轉超支差)
或者,借:材料成本差異(結轉節約差)
貸:生產成本等
二、例題解析
1、購入甲材料時,應該按實際成本入賬,所以要按200 000入賬,會計分錄是:
借:材料采購—甲材料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 000
貸:銀行存款 234 000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的借方,實際成本記入「材料采購」的貸方,兩者的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因此,會計分錄是:
借:原材料—甲材料 220 000
貸:材料采購—甲材料 200 000
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