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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單價和成本控制價怎麼做

發布時間: 2024-11-04 22:22:58

1. 關於成本核算方法(採用計劃單價還是實際單價呢)、控制的設計~

不知道你的產品在各分廠間是不是按順序一步一步往後轉移的,如果是,我認為可以採用從原材料最開始入庫就採用按移動平均法或者加權平均法實際成本,第一環節的原材料成本和生產費用計算出第一道工序的產成品成本交給第二道工序,以此類推,各工序的成本考核和控制只考核該工序所付出的原材料和生產費用成本,而不考慮上一道工序交下來的成本,這樣,到最後出廠的成本都是實際成本,既保證了成本的准確,也可以單獨考核各生產環節的成本水平,同樣也免除了差異分攤的問題,只是原材料成本計算的工作量較大,因為材料成本的變化如果比較頻繁的話對倉庫保管員的要求就比較高,必須分批收發材料和計算成本.

2. 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時怎麼准確估算出成本價套定額和信息價組完價後下浮固定幾個點

投標控制價現在基本沒有什麼參考意義,首先你要先確定組價的最重要的兩塊:材料和人工。現在的建築市場施工單位都沒有自己的施工人員,一般要找勞務,勞務會根據工程報清工的價格,比如大理石牆面粘貼多少錢,地面全瓷磚多少錢等等,這個價格你跟幾個工程也就大體有數了,比較麻煩的是材料價格,我不知道你是做什麼專業的,土建還少好點三大材價格透明的不能再透明,麻煩的是裝飾,安裝,材料(設備管件)紛繁復雜,這個只有自己多看市場價格,多和單位的采購交流不要想當然。這兩塊確定以後造價的大體框架就有了(我是做裝飾的,機械費在裝飾專業里佔比很小)剩下的就是很麻煩的措施費,措施費就是完全看經驗了,哪些能要哪些不能要,能要的怎麼樣能要到。。。。這些都是從每個工程每個糾紛里扯皮扯出來的經驗,推薦你看一些關於造價糾紛之類的案例分析,再進一步的高手甚至能預測競爭對手大致能夠讓利多少,這就完全是對當地建築市場的了解了。。。這東西是什麼書本上也寫不明白的,希望對你有幫助,造價這個行業的特性就決定了沒有速成的捷徑,扎扎實實用心干好每個經手的預結算,事後多仔細看看自己以前做的工作存在的問題都是提高的手段

3. 投標清單綜合單價調整

如果可以隨意調整綜合單價,就相當於按實結算了,投標綜合單價還有意義嗎?由於投標人自己失誤,造成某個綜合單價偏低,與招標人何干?
而且,招標人的招標控制價是正常計價的,不是和投標人一樣偏低,投標人即使某清單綜合單價報低了,相應清單子目合價也減少了,但是其差額部分已經攤到其他綜合單價中了,怎麼能調整呢?
國家推出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目的,就是投標人自主報價形成綜合單價,再根據實際工程量辦理結算的。

關於清單投標綜合單價在哪種情況下可調整及不可調整,最有效的文件就是合同文件,如果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條款,就是合同簽訂時相關人員失職了。
作為清單招標,綜合單價一般不做調整,這個是起碼的基本常識,如果非要政策依據,參考2008清單規范:
4.7 工程價款調整
4.7.1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 28 天為基準日,其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有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費應予以調整。
4.7.6 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簽訂合同時經辦人亂彈琴,不懂裝懂,該約定時不約定,發生爭議時找不到合同依據條款,到處找政策文件,這不是折騰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