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環境成本價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徑
對製造型企業中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與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進企業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企業乃至整個製造業的技術水平。同時,它對我國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環境成本的定義及其構成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
環境成本是社會用於環境治理、生態建設、工業污染末端治理和用於支付環境監督的管理費用等的資源耗費。迄今為止,為國際會計學界所普遍認可並且常被我國會計學界的同仁引以為據的環境成本概念的定義來自於「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專家組會議」在1998年通過的《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中的環境成本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和被要求採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這個定義中說明了三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對環境負責」、「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這三個問題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聯結成一體,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即:誰對環境造成了影響,誰就應該對環境負責,從而也應該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從其定義可見,企業是環境責任主體,即對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應該對環境負責並且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的也是企業。也就是說,日益嚴峻的全球生態環境危機是由於以往企業對環境不負責任的行為所造成的,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賴於企業對環境負責的行為,而為了使企業能夠具有這種自覺的責任感並且實際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就應該把在維護、治理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統統計入企業成本中。
(二)環境成本的構成
1.如果綜合觀察環境成本,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
(1)獲取自然資源階段的初始環境成本。
(2)投入生產階段的環境成本。
(3)產品轉入流通階段的環境成本。
2.如果從環境成本組成部分區分,其構成可分成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獲取原材料過程中的保護資源成本。
(2)生產過程的環境負荷成本。
(3)生產過程的環境預防成本。
(4)銷售產品過程的環境污染的處置成本。
(5)產品研發中的環保開發成本。
(6)改善企業周圍環境的成本。
(7)其他環保支出。
二、企業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環境法規的不完善
環境法規可以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在經濟社會中,利潤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導向作用力或內在基本動力,沒有來自社會的環境法規壓力,環境成本會計不可能在企業內部自然生成,即使許多自覺計量環境影響後果和披露環境信息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是在其長遠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導下行事,綠色(環境保護)形象與企業長遠利益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各個國家的環境法規都會逐漸增多。我國從1979年先後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由《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保護法所組成的比較健全的環境法律體系。盡管這些環境法規的力量對保護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與實務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了一系列環境管理標准體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標准中,現已正式頒布的有8個標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個,包括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指南》;ISO14010《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1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以及ISO14012《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這些標准對企業環境管理做出了原則性的框架性規定,對如何達到這些環境規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種環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從ISO14000系列標准對環境成本問題的闡述可以知道,這些標准都沒有明確企業必須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對環境成本的標准也未作規定,使得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沒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環境法規的不完善可以導致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困境。
(二)會計法規的不健全
目前《會計法》中還沒有環境會計的相關條款,環境會計准則也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對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會計假設、環境成本計量、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方法上還沒有統一。正因為對環境會計的處理沒有統一的標准,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環境成本報告以及環境成本分析,均按適合於自己的方法進行,同行業間沒有可比性。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會計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監測與計量技術有關。
(三)環境審計基本空白
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於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所進行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理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准,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隨著我國加入WTO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企業被迫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如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綠色理念」經營,建立有效的綠色經營系統,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國際貿易「綠色壁壘」、防止發達國家將「不夠綠色」的產業商品轉移或銷售到中國來;開展對大型製造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再監督等問題都亟待解決。但目前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中還缺少這一塊,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及實務遠遠落後於國外的現狀,急需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環境稅收不完善
我國目前專門針對資源與環境的稅收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但各稅種的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與保護資源環境很好地結合起來。例如對於資源稅,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六類礦產品及鹽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這些資源因開采條件不同而產生的級差收入,征稅范圍較窄,未將急需保護的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劃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同時徵收標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補償資源損耗,對稀缺資源、非再生資源沒有課以重稅。現行的稅制並不是一個對環境十分「友好」的稅制,它沒有單獨設立環境稅,沒有把環境成本納入到有關的稅目和稅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難
企業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降級成本、資源維護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四種。對後兩種形式的環境成本量化相對比較容易,但由於資源的破壞程度和類型的確定困難,可利用的技術以及恢復標準的不確定性因素,使得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難以量化。比如對水污染損失成本進行量化時,有毒污水排到河裡,使漁業受損失,人們飲用水導致生病、精神上受損失以及迫使人們到很遠的地方去尋找新的飲用水源,這些損失都要計入水污染損失成本中,但在實際中對這些成本的量化比較困難。可以說,環境成本的計量問題是困擾環境成本會計發展及應用的關鍵問題。
三、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應用於企業的途徑
(一)完善環境成本法規制度
必須完善包括環境方面的法規和會計方面的法規及其它相關的法規制度。相關環境法規與會計法規的不完善,是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進入實務操作的一個主要障礙。我國有關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建設可借鑒美國、歐盟、日本、國際標准化組織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環境法規體系。2.完善環境會計法規主要包括:修改會計法規,增加有關環境會計的內容條款,以法律形式確立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並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完善環境審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環境審計框架內,制定專門的環境審計准則和行為規范。3.建立和完善環境成本控制的經濟制度,主要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許可證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綠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企業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作用在於規范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工作,為環境成本報告、環境成本審計、環境成本控制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這一體系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環境成本的定義、環境成本的分類、環境成本的確認、環境成本科目設置、環境成本的計量與記錄、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等。與財務成本核算相比,環境成本核算更加復雜,尤其是環境成本的計量,由於涉及環境外部損失的計量和非市場價格因素,其計量方法多種多樣,目前並沒有取得一致性結論。因此,只有加強對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三)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
環境成本報告作為環境成本會計的一部分,在完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調整國民經濟核算指標、滿足有關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成本報告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中運用較早,特別是一些國際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推動,使得環境成本報告在報告形式、報告內容等方面都逐漸成熟,並逐步規范化。在我國企業中,也要逐步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形式,建議單獨編制環境成本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共同構成企業年度報告的一部分;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內容,建議由環境成本項目、環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說明事項這三部分構成。
(四)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
環境成本審計的作用在於提供公證,有助於保證企業環境成本報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環境利益關系人從中獲得可靠的信息進行決策。在企業中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1.國家應完善環境成本審計的依據,即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排放標准、環境方法標准等);2.應對環境成本審計的目標、范圍、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責任、審計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環境成本審計的准則。
(五)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動型的環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依託於產品壽命周期環境評價,關注企業流程再造、產品重新設計等方面的機會,致力於不斷改進產品壽命周期設計、綠色ERP系統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環境損害成本,在對環境負責的同時,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體包括產品壽命周期設計模式、綠色ERP系統設計模式、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開展產品壽命周期設計,開發綠色ERP管理系統,探索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將綠色觀念貫穿於產品設計、材料選擇、產品製造、產品銷售及回收的全過程和整個行業,追求企業和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2.要付諸實施,包括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選擇適當模式、制定實施計劃和方案等。
(六)以點帶面,推廣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
環境成本核算與控製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還面臨很多難題,但在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問題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國政府將更為重視環境事項。隨著各種環境與會計法規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外部壓力將與日俱增,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應用。因此,要加快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試點工作,在5年之內,選擇一批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對國民經濟影響比較大的國家重點建設行業或製造企業如礦業、化工、石油、造紙、鋼鐵等企業作為試點;未來5-10年,再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並充分發揮執法效力,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使資源產品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資源價值,使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應用具有強有力的保證。
Ⅱ 中小企業環境成本管理問題
文章通過問卷調查和對衢州市部分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經濟開發區實地考察,對企業環境意識、環境管理和環境觀念、經常性環境支出、環境收入、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進行實證研究,發現中小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現狀和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中小企業加強環境成本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近年來,環境保護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重視,要求企業減少環境污染,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管理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目前中小企業在進一步發展中普遍存在過分強調利潤最大化目標,環境意識和社會責任觀念淡薄,生產、管理和經營運作普遍呈粗放狀態,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整體水平還處於很低層次狀態等問題,這些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突出問題之一,也成為衢州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和諧社會的嚴重約束之一。
一、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提出
(一)環境成本概念
關於環境成本的定義目前已形成共識,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間專家工作組第15次會議文件《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提出:「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被要求採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的成本。」這一定義,以明確企業的環保責任為中心,將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負荷費用和預防措施開支列入核算對象,提出環境成本的目標是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執行環境目標所達到的要求。
(二)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提出
1、環境法規的要求。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宣言、ISO14000系列的環境管理國際標准及世界各國的法律、法規相繼出台,要求企業實施環境成本管理。我國也已頒布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內的一系列環保法規,違反了這些法規要受到查處,這就迫使企業按照其要求採取必要的手段,力爭使自帶粗鄭己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規的要求。
2、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目前,消費者對綠色產品日益青睞,國際貿易出現了「綠色貿易壁壘」,有些國家已禁止無環境(綠色)標志的商品進入市場,我國也於1992年正式開始了產品環境標志認證工作,這使對環境有害的產品終將被排斥在市場之外。同時我國蠢頌的籌資機制也開始注重環境形象,中國人民銀行已規定各級銀行發放貸款時必須配合環境保護部門把好關,對環境部門未批準的項目一律不予貸款。因此,企業要打破這些「綠色壁壘」勢必要實施環境成本的控制管理。
3、著眼於環境風險的控制。環境問題使企業成本增加,從而增大企業的環境風險。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預防性法律法規大量增加,導致企業成本增加。
(2)對一些嚴重污染環境的原材料實施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直接對企業生產成本產生影響。
(3)國家對企業環保責任的范圍將作出擴大性規定,對企業的環保責任追究已不再停留在企業生產經營環節的廢棄物排放,而是擴大到產品使用過程的環境污染(如汽車尾氣的排放)和使用後回收利用等方面。因此實施企業環境成本管理也是企業可持續經營的要求。可以看出,企業要提高利潤,增強市場競爭力,勢必設法降低環境成本,這就促使企業要實施並加強環境成本的管理。
二、中小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以衢州為樣本,通過問卷調查和對衢州三縣兩區一市部分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經濟開發區實地考察,對企業環境意識、環境管理和環境觀念、經常性環境支出、環境收入、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進行實證研究,發現中小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一)調查設計及調查結果
我們設計了一份有關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分4個部分,涵蓋12個方面的內容:
1、企業的基本情況與環境意識(問題1-3):包括企業所屬行業、性質、經營規模、成立時間及是否獲得ISO14001資格認證,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情況、對ISO14001認證體系的認識和企業是否設有專門的環保部門等。
2、環境管理和環境觀念(問題1-3):包括有關可持續發展含義及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對政府環凳培保措施的看法等。
3、環境支出與環境收入項目情況(問題4-5):包括環境支出項目及環境收入項目及環境問題對企業的影響等方面的問題。
本次問卷調查採取信函方式,發出問卷200份,其中企業120份,被調查人為企業的財務經理;銀行25份,被調查人為銀行的信貸部經理;證券公司以及投資基金25份,被調查人為投資部經理;會計師事務所30份,被調查人為注冊會計師。截至2009年2月底,共回收問卷41份,其中,企業28份,銀行5份,證券公司以及投資基金5份,會計師事務所3份。
(二)調查問卷的結果及分析情況
1、企業的基本情況。在答卷的28家企業中,按行業劃分,化工企業5家,製造業5家,制葯3家,造紙企業3家,電器電子5家,其他行業企業7家;按企業性質劃分,民營企業25家,外商獨資企業1家,合資企業2家。從企業答卷的情況看,企業的回函率為20%,通常認為有效回函率應在20%以上。因此,這些答卷有助於了解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現狀。
2、環境管理和環境觀念。從答卷的綜合情況來看,已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佔43%,在還沒有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中,表示計劃在未來3年內將提出申請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佔到68%。從會計師事務所答卷的情況看,其客戶已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佔25%。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本次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25%的人士認為可持續發展指盡可能擴大生產能力,20%的人士認為可持續發展指控制環境污染,11%的人士認為可持續發展指控制人口增長,50%的人士認為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是環境保護,9%的人士認為可持續發展指其他內容。
3、環境支出、環境收入。從企業「環境支出」和「環境收入」項目及其會計處理情況的調查結果來看,支出方面:排污費(89%)、按現行法規要求的對原有設備改造和重置的環保支出(93%)、新投資項目的環保設施支出(89%)和臨時性或突發性環保支出(75%)這4個項目是企業最常發生的「環境支出」項目。大部分企業對排污費單獨立賬,但企業對於其他環境支出項目單獨立賬的比例都沒有超過50%。從「環境成本」發生的原因看,企業「環境支出」項目受環境法規因素的影響較大,資本性環境支出大於收益性環境支出。
問題1、3調查的綜合結果顯示:大部分企業對環境問題敏感。大部分企業在過去的3年裡主要在遵循環境法規和資本支出方面發生環境支出;對於預期未來3年內的環境支出主要是在遵循環境法規方面。這說明,我國企業的環境支出受環境法規的影響較大。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環境立法的不斷加強和環境保護法規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遵循環境法規的成本將日益增加。環境支出的財務影響具有長期性。收入方面:企業利用「三廢」生產產品收入(74%)、企業利用「三廢」生產產品獲得的減免稅收入(59%)、國家對環境保護成績顯著的企業發放的獎金(51%)和國家撥給企業的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等項目(57%)是企業較常發生的「環境收入」項目,但企業對這些「環境收入」項目單獨立賬的比例偏低,都不超過35%。
4、環境信息披露問題。
(1)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原因。調查綜合結果:由於以下原因及占調查人數的百分比情況,政府管理機構的強制要求(74%)、迫於市場的壓力(40%)、迫於公眾或環境保護組織的壓力(25%)、迫於投資者的壓力(21%)、樹立良好的環保公眾形象(49%)。以上顯示:企業編制環境報告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機構的強制要求和樹立良好的環保公眾形象。這說明,衢州市目前中小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存在強制型和自願型並存的局面,且以強制型居多。我國政府的有關法規規定,企業應定期向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提供「三廢」排放及處理利用情況,污染物監測與治理等方面的環境統計報告。
(2)環境信息的使用者。統計顯示:企業環境信息的使用者,政府管理機關是我國企業環境報告最主要的使用者(55%),其次是投資者(32%)、顧客、金融機構、新聞媒體、雇員、財務分析師、社會公眾等。這說明,衢州市目前中小企業環境報告主要服務於國家宏觀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環境報告忽視其他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其提供的環境信息也是不完整的。
(3)信息披露與投資決策。問題4調查的綜合結果顯示:大部分被調查人士認為,環境規劃將對公司未來5年的財務狀況產生有利影響;同時也有些被調查人士認為環境規劃將對公司未來5年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可見,人們對於環境規劃的作用和重要性的認識還不一致。
5、環境負債。問題6、7和9調查的綜合結果顯示:被調查人士大多數人士認為,企業一般會低估可能發生的環境負債,並認為,新的環境法規可能使企業產生潛在的環境負債。這表明:隨著環境法規的完善,企業潛在的環境問題將可能導致環境負債的增加,環境負債的增加將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如果企業沒有充分披露可能發生的環境負債,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將會受到嚴重影響,甚至有可能導致錯誤的決策。
6、衢州市中小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調查結論。綜合本次調查的結果和分析,筆者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衢州市中小企業環境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環境法規與國家環境政策對企業的財務影響顯著且呈長期性;二是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環境成本分配不合理;三是環境成本核算方面的規定不健全,也缺乏可操作性;四是環境成本管理觀念陳舊,管理范圍和手段不能適應需要,環境支出和環境收入,由於缺乏統一的規范要求,單獨立賬的比例偏低,而且,企業存在低估環境負債的現象;五是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可比性、相關性和清晰性不夠,信息披露存在強制型和自願型並存的局面。
三、改善中小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對策措施
加強中小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府與企業必須堅持雙贏的原則,即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也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拋棄企業經濟的發展。因此,為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加強環境成本的核算與控制,創造環境成本控制的新思路、新方法,構建其系統模式,將有助於循環型社會的建立和可持續戰略的實施。基於此,本文提出了應該從政府和企業本身兩方面著手降低環境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構建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思路和方法。
(一)政府應採取的對策措施
1、完善相應的環境成本核算和管理規范體系。第一,政府相關部門應將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和管理要求以法規、制度、准則的形式確定下來,使企業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與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相關的法規包括環境、財務、證券等方面的一些法規。第二,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成本控制的經濟制度,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許可證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綠色GDP核算制度等。第三,要加大對環境成本核算和管理理論的研究力度。第四,加大對環境成本控制考核的力度。
2、成立環境資金使用的監督機構,審查和監控環境資金的使用情況。近幾年來,省、市級財政加大了對重點環境整治與保護項目的支持,不少中小企業也設立了一定的專項資金用於環保。因此要求政府環境資金管理機構、企業財務部門對環境資金嚴格管理,專款專用,提高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部門應成立專門監督機構,加強對環境資金的使用、環保設備的運行的監督管理。
3、加強環保節能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發展循環經濟。按照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加強環保和節能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引導企業走集約型發展道路,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和廢棄原材料的回收再利用,推行清潔生產、環保型生產和循環型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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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的方法是什麼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的方法及其發展:
從成本發生的時間角度看,通用的成本管理方法不外乎兩種,事前與事後管理。西方國家的企業對環境成本的管理正在由事後處理法轉向事前規劃法。
(1)事後處理法。
事後處理法就是企業在污染發生後設法予以清除,把發生的支出確認為環境成本。比如企業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交由廢水處理廠處理,該方法發皮埋晌生名目繁多的各項支出,諸如:排污費用、記錄成本、儲存成本等均計入環境成本。
(2)事前規劃法。
事前規劃法是指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然後對各項可能的方案進行價值評估,從未來現金流出的比較中篩選出支出最少的方案來實行,以達到控制環境成本的目的。該方法力求達到環境控製成本和環境故障成本的均衡。綠色生產方案就是事前規劃法的深化運用,企業可以以生產過程無污染為目標規劃出生產方案,並建立相應的支出收益預算。綠色生產的目的是完全消除環境故障成本,即在整個生產過程中的對外排污達到非常低的綠色標准,從而使企業自覺履行環保責任的程度達到最大。該生產模式不僅免去了未來一切的環境支出,更可以獲得綠色生產帶來的長期收益。執行綠色生產方案的代價是近期的巨大投資,因而需要事前嚴密地規劃整個生產方案,否則會由於未來收支的不確定性而失敗。事前規劃法體現了西方環境成本管理的發展趨勢,與傳統的事後處理法相比,兩者在諸多方燃鋒面存在明顯區別:
首先,兩者的管理理念不同。採用事後處理法的企業對環境污染的預防意識不足,盡管環境控製成本較低,但對環境故障成本卻無法控制,可能導致環境支出額巨大。而事前規劃法則對環境污染採取了積極預防的態度,早期自行支出環境控製成本並控制未來的故障成本,取二者之和即環境成本較小者的方案,充分考慮了兩種環境成本的內在聯系。
其次,兩者的管理過程不同。事後規劃法無需對原有的生產工藝流程作改動,因而對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不大。事前規劃法卻對生產工藝流程進行優化設計,這要求企業有獲取環境信息的液毀能力以及企業內部各部門進行信息合作。
最後,兩者的管理效果不同。事後處理法作為傳統的環境成本管理方式,著眼於對現行生產過程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控制,然而在生產工藝流程既定的情況下環境成本降低的空間不大,控制效果也不明顯。事前規劃法卻有所不同,它在一個綜合了各方面信息的規劃指引下,環境成本被納入生產工藝流程的設計過程,環境支出的可選性和可控性大大提高,再融入綠色成本戰略思想,環境成本管理往往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企業的環境成本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成本管理行為的實施來提高環境效益,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
狹義的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內部環境成本,廣義的環境成本還包括外部環境成本。研究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規范、科學的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框架,並將其納入到企業成本管理系統之中。環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應用是指人們藉助企業的環境成本數據,結合企業的環境負荷指標,及早發現企業所存在的環境問題,預測在環保方面進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價,為管理層在企業環境保護關鍵領域的決策提供支持。如何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是環境成本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分為事前規劃法和事後處理法兩種。目前我國企業普遍採用的事後處理法,已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因此應採用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的事前規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