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購買材料時,如果沒有取得購買材料的發票,企業可以提前記賬嗎
可以暫估入賬。
1.從會計賬務處理方面來說,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期成本費用應在當期列支,所以購買材料可以先暫估入賬,如果有領用,可以按規定結轉成本;
2.從稅務處理方面來說,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註:此處的外部憑證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例如:
某企業2019年12月5日購買一批原材料,已驗收入庫,當月10日生產部門領用該批材料。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收到相關發票,那麼,該批材料怎麼進行相關賬務和涉稅處理?
解析:
首先,在賬務處理中,企業應將該批材料暫估入賬,領用時按企業規定的材料計價方法計算領用材料成本。
其次,在稅務處理中,如果該企業在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一般在2020年5月31日)取得發票,那麼該批材料領用成本可以正常在2019年度稅前扣除。
以上答復供參考!
❷ 沒有進貨發票怎麼結轉成本
沒有進貨發票可以按以下情況結轉成本:
1、如果將來能夠取得發票,可以先按暫估入賬;
2、如果將來也不能夠取得發票,可以以協議,合同,收據等原始票據入賬,但所得稅申報時應將此部分成本做納調減處理;
3、主營業務成本:是損益類帳戶,用來核算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成本。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