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分以下幾種:
一、期末貨已到,發票未到
1.期末倉庫部門收到存貨,但發票未達,倉庫部門按對方送貨單據或合同價格填制一式幾聯暫估入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注意:倉庫部門必須以收料單或入庫單登記倉庫賬,並同時將財務記賬聯轉財務部門入賬;暫估入賬不包括進項稅額;「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余額並不完全等於應付供貨商的金額,僅是暫估料的過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紅字沖回,以倉儲部門上月末出具的暫估入庫單改為紅字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紅字)」,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
3.正式發票收到時,以發票和倉儲部門出具的正式入庫單作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X客戶」。
4.如果正式發票連續數月未達,但存貨已經領用或者銷售,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庫處理,領用存貨時,倉儲部門按暫估價開具出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生產成本等」,貸記「原材料等」。
5.暫估價與實際價差異的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發出存貨的成本有不同的計價方法,具體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對於採用個別計價法和先進先出法的企業,暫估價和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差異金額較大時再進行調整;發出存貨的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存貨明細賬的單價是實時動態變化的,對於暫估價與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只是時間性的差異,按照會計的一貫性原則,不需要進行調整。
二、期末貨已到,部分發票到達
實務中可能會出現一筆存貨分批開票的情形,對於已開票的部分存貨,可以憑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票的部分。
三、暫估入賬納稅調整
如果發票跨年未達而存貨已經領用並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個別地區性政策對此作出了規范,但口徑不盡相同。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一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二是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三是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所以,對於暫估入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納稅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時核算各項費用惡意調節利潤,造成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以在稅前扣除。
㈡ 我在21年做了一筆費用暫估112萬,22年想沖回怎麼做
1.你給了3次業務的會計分錄,後2次已經沖銷。這里就只介紹第1次的會計分錄。
2.如果沒完成2021年結賬流程,可以直接原路沖回。
借:主營業務成本112萬(紅字)
貸:應付賬款112萬(紅字)
3.如果已經完成2021年結賬流程,不可以直接原路沖回。可以參考以下方式。
(1)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沖銷2021年度暫估成本需要做2次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112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必須計算,可能沒有金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單位,沖銷2021年度暫估成本需要做1次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112萬
貸:主營業務成本112萬
㈢ 匯算清繳前怎麼把之前的暫估全部沖銷
匯算清繳錢怎麼把之前的暫估全部沖銷?
這個是這樣的,如果你是已經跨年了,你都已經結完帳了,那麼你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進行沖銷。
如果你沒有結賬,那麼你可以直接沖霄原來的記賬分錄就可以。也就是說,用紅字沖銷原來的記賬憑證,然後再做正確的藍字憑證。如果你的這個記賬分錄不涉及企業所得稅,那麼你也可以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進行調整。因為如果用這個科目進行調整,不涉及企業所得稅,那麼就不會涉及到企業的稅務風險。所以要看具體的你的這個賬務處理的內容是什麼,是做的是什麼分錄,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
總之,一個企業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非常的重要,這是一個最後的一次很好的稅前的扣除的機會。所以作為企業財務人員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機會,做好財務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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