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生產成本 » 管網公司售蒸汽如何結轉成本
擴展閱讀
雞蛋鑽石值多少錢 2025-01-11 07:07:32
進無錫夏普要什麼費用 2025-01-11 06:58:29
gps工具箱如何導入文本 2025-01-11 06:47:52

管網公司售蒸汽如何結轉成本

發布時間: 2024-11-27 01:12:15

㈠ 結轉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會計分錄

1、工程完工後結轉開發成本:
借:開發產品——房屋
貸: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2、房屋銷售取得收入後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房屋
3、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結轉房地產開發成本,應通過「開發成本」以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進行核算。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售出條件的全部投入以及包括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和外管網等全部費用。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

㈡ 房地產開發結轉成本

1、企業開發房地產,結轉在建工程時: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2、企業結轉開發成本時: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3、企業開發完成出售時,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企業結轉在建工程、開發成本以及主營業務成本時,應當通過「開發成本」、「開發產品」以及「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進行核算。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售出條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和外管網等全部費用。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

㈢ 結轉開發產品後發生成本支出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開發產品成本結轉完成後又發生成本支出的情況下,會造成庫存開發產品成本與實際成本不符,兩者的差異叫成本差。
一般,成本結轉都是月末,結轉後如果再發生的成本可以下期結轉。本期已經結賬了,就不用再轉了。
如果一定要轉,沒有跨月份的,再結轉一次,再將結轉後的月末合計重新計算、分配和結轉至相關賬戶。
如果是跨月份的,屬於正常情況。
開發成本已結轉後的成本支出賬務處理
開發成本如何結轉?
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售出條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和外管網等全部費用。
開發期間: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在項目完工後,將開發成本轉入開發產品科目中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㈣ 房地產成本對象是什麼

問題一:房地產企業所得稅 成本對象到底是什麼意思 1、在稅法所指的成本對象是:為歸集和分配開發產品開發、建造過程中的各項耗費而確定的費用承擔項目。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第二十六條 成本對象是指為歸集和分配開發產品開發、建造過程中的各項耗費而確定的費用承擔項目。計稅成本對象的確定原則如下:
(一)可否銷售原則。開發產品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應作為獨立的計稅成本對象進行成本核算;不能對外經營銷售的,可先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進行歸集,然後再將其相關成本攤入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成本對象。
(二)分類歸集原則。對同一開發地點、竣工時間相近、產品結構類型沒有明顯差異的群體開發的項目,可作為一個成敗則含本對象進行核算。
(三)功能區分原則。開發項目某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可以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四)定價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其產品類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導致其預期售價存在較大差異的,應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五)成本差異原則。開發產品因建築上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導致其建造成本出現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六)權益區分原則。開發項目屬於受託代建的或多方合作開發的,應結合上述原則分別劃分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問題二: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一、開發產品成本的內容
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所耗費的全部物化勞動與活勞動,是考核房地產開發工作質量的一項綜合指標,是制定開發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
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
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開發產品成本核算對象是指在開發產品成本的計算中,為了歸集和分配開發費用而確定的費用承擔者。企業應根據其開發項目的特點及實際情況,按照下列原則,選擇成本核算對象:
1.一般的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的概算或施工圖預算所列單項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近、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可以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3.對於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察笑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和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發項目開工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三、房地產開發成本項目
開發產品成本項目一般可分為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指房地產開發時為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出讓金、勞動力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及其他因徵用土地而發生的費用(如耕地佔用稅)。
2.前期工程費:
指企業在前期准備階段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總體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 *** 代收代繳的各項費盯蘆用、勘察設計費、各項臨時工程(臨時水、臨時電、臨時路等)費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費用等。
3.基礎設施費:
指建造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費用。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道路、供熱鼎施、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氣設施、通訊設施、照明設施、以及綠化(包括排污、排洪、環衛)等,這些設施發生的設備及安裝費都在基礎設施費項目內歸集。
4.建築安裝工程費:
指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企業自營工程發生的建築安裝費。
5.配套設施費:
指為開發項目服務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各項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如鍋爐房、水塔、公共廁所、自行車棚等。凡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如商店、郵局、學校、醫院、理發店等都不能計人該成本項目內。
6.開發間接費:

問題三:房地產開發公司如何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10分 太復雜了!你只要把商鋪和住宅分開算就可以了!成本價!和利潤空間!加損耗和其他所有的費用除開!

問題四:房地產企業的成本對象總成本是計稅成本嗎 【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計入計稅成本,待實際取得合法憑據時,再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 上述規定中計入計稅成本是指計入取得發票的當期計稅成本,還是計入實際發生年度的計稅成本?如果是計入實際發生年度的計稅成本,是否有時間限制?此外,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是按年度匯算清繳,還是按項目統算企業所得稅?【解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計入計稅成本,待實際取得合法憑據時,再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 第三十五條規定,開發產品完工以後,企業可在完工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選擇確定計稅成本核算的終止日,不得滯後。凡已完工開發產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規定結算計稅成本,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確定或核定其計稅成本,根據上述規定進行納稅調整,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依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按年度匯算清繳。開發產品完工以後,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是指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合法憑據的。對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待實際取得合法憑據時,再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 目前,等待實際取得合法憑據沒有時間限制。

問題五:房地產公司開發成本核算哪些? 一、開發產品成本的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所耗費的全部物化勞動與活勞動,是考核房地產開發工作質量的一項綜合指標,是制定開發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1.土地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2.房屋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二、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對象開發產品成本核算對象是指在開發產品成本的計算中,為了歸集和分配開發費用而確定的費用承擔者。企業應根據其開發項目的特點及實際情況,按照下列原則,選擇成本核算對象:1.一般的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的概算或施工圖預算所列單項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近、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可以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3.對於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和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發項目開工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三、房地產開發成本項目開發產品成本項目一般可分為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指房地產開發時為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出讓金、勞動力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及其他因徵用土地而發生的費用(如耕地佔用稅)。2.前期工程費:指企業在前期准備階段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總體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 *** 代收代繳的各項費用、勘察設計費、各項臨時工程(臨時水、臨時電、臨時路等)費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費用等。3.基礎設施費:指建造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費用。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道路、供熱設施、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氣設施、通訊設施、照明設施、以及綠化(包括排污、排洪、環衛)等,這些設施發生的設備及安裝費都在基礎設施費項目內歸集。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企業自營工程發生的建築安裝費。5.配套設施費:指為開發項目服務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各項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如鍋爐房、水塔、公共廁所、自行車棚等。凡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如商店、郵局、學校、醫院、理發店等都不能計人該成本項目內。6.開發間接費:

問題六:房地產行業中成本科目是什麼? 1、資產類主要會計科目核算:
(1)現金
從銀行提取現金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支取現金或是預支現金
借:其他應收賬――XX成本類或材料類科目
貸:現金
(2)銀行存款
(3)應收賬款:主要是核算在開發經營過程中,轉讓和銷售開發產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勞務,
而向購買、接受和租用單位或個人收取的款項。
①出售租賃商品房而應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項(所附原始單據:購方協議銷售發票或出租發票)
借:應收賬款――XX公司或個人
貸:主營業務收入
②出讓材料而應收取的未收款項
借:應收賬款――XX公司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收回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4)壞賬准備: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而計提的壞賬損失,主要有兩種核算方法:一種直接轉銷法,
二是備抵法
提取壞賬准備金
借:管理費用
貸:壞賬准備
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
收回已轉銷的應收賬款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准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5)應收票據: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轉讓、銷售開發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
銷售商品房而收到的商業匯票
借:應收票據――XX公司
貸:主營業務收入
商業匯票到期:
若為無息商業匯票(所附單據:銷售發票、雙方協議)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若為有息商業匯票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XX公司
財務費用
(6)預付賬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合同預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和備料款,
分別設置「預付承包單位款」和「預付供應單位款」兩個明細科目。
①預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和備料款(所附單據:付款申請書、付款單)
借: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貸:銀行存款
拔付承包單位抵作備料款的材料
借: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貸:庫存材料
企業與承包單位按月或是按季進行工程結算時(所附單據:工程價款結算單)
借:開發成本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同時,從應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預付的工程款和備料款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貸: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用銀行存款補付余額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貸:銀行存款
②預付給供應商的材料價款
借:預付賬款――預付供應單位款
貸:銀行存款
材料驗收入庫,用預付款抵扣應付款
借:應付賬款――應付購貨款
貸:預付賬款――預付供應單位款
用銀行存款補付余額
借:應付賬款――應付購貨款
貸:銀行存款
(7)物資采購:主要是核算企業購入各種物資的采購成本。包括購入材料設備的買價、運雜費、
流通壞節的稅金,月終分配的采購保管費和材料成本差異。
(8)采購保管費:主要核算采購保管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辦公費、交通差旅費、折舊費、維修費、
低值易耗品攤銷、勞動保護費、檢驗試驗費等
(9)材料成本差異:主要用來核算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
(10)庫存材料:用來核算各種為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11)庫存設備:用來核算企業用於開發工程的各種庫存設備的實際成本
①購入設備,支付買價、代墊的運雜費、采保費(所附憑證:代墊費用交付單、銷售發票、付款單)
借:物資采購――......>>

問題七:房地產價格構成中的開發成本包括() Still water run deep.

問題八: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間接費用都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公司按項目分,每個項目的開發間接費用包含職工薪酬(工資、福利費、其他)、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車輛費用、會務費、通訊費、折舊費、租賃費、維修費、保險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資產攤銷、水電費、物管費、其他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雖也屬於直接為房地產開發而發生的費用,但它不能確定其為某項開發產品所應負擔,因而無法將它直接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將它先記入「開發間接費用」科目,然後按照適當分配標准,將它分配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

問題九: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如何分配 一、成本費用的歸集方法81、對當期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按其性質、經濟用途及發生的地點、時間區進行整理、歸類、並將其分為應計入成本對象的成本和應在當期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2、對應計入成本對象中的各項實際支出、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合理地劃分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共同成本,並按規定將其合理的歸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對象、在建成本對象和未建成本對象。3、對前期已完工成本對象應負擔的成本費用按已銷開發產品。未銷開發產品和固定資產進行分配。其中應由已銷開發產品負擔的部分,在當期納稅申報時進行扣除;未銷開發產品應負擔的成本費用待其實際銷售時再予扣除。4、對本期已完工成本對象分類為開發產品和固定資產並對其計稅成本進行結算,其中屬於開發產品的應按可售面積計算其單位工程成本,據此再計算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和未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對本期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准予在當期扣除;未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待其實際銷售時再予扣除。5、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應分別建立明細台帳,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再予結算。二、成本費用的分配方法企業開發、建造的開發產品應按製造成本法進行計量與核算。其中,應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中的費用屬於直接成本和能夠分清成本對象的間接成本,直接計入成本對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間接成本,按收益原則和配比的原則分配至各個成本對象,具體可分別選擇以下方法進行1、佔地面積法。(1)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2)分期開發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期內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期內全部成本對象應負擔的佔地面積為期內開發用地佔地面積減除應由各期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佔地面積。2.建築面積法。(1)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2)分期開發的,首先按照期內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計劃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分配,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期內成本對象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3.直接成本法按期內某一成本對象直接開發成本占期內全部成本對象直接開發成本的比例進行分配。4.預算造價法按期內某一成本對象預算造價占期內全部成本對象預算造價的比例進行分配。幾項特殊成本費用的分配方法(1)、土地成本,一般按佔地面積法幾項分配。如果確需要結合其他方法進行分配的,應經稅務機關同意土地開發同時連結房地產開發的。屬於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開發房地產的情況,其土地開發成本經稅務機關同意後可先按土地整體預算成本進行分配,待土地整體開發完畢再行調整。(2)單獨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法應按建築面積法進行分配。(3)借款費用屬於不同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預算造價法進行分配。)(4)其他成本項目的分配法由企業自行確定。總之,房產開發去會計人員在日常按照去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成本費用進行管理與核算時,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歸集和分配成本費用,以提高所得稅核算的准確性,從而降低納稅風險。

問題十:房地產會計主營業務成本和開發成本有什麼區別 開發成本,屬於成本類科目,相當於工業的生產成本,歸集房地產建設期間的相關支出。月底可以有餘額主營業務成本,屬於損益類科目,是結轉已銷售房產(開發產品)的成本,月末應無余額。主營業務成本是指公司生產和銷售與主營業務有關的產品或服務所必須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資)和固定資產折舊等。「主營業務成本」用於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主營業務成本」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後本賬戶應無余額。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售出條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和外管網等全部費用。會計核算1、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企業對出租房進行裝飾及增補室內設施而發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開發產品經營業務中發生的按月計提的出租開發產品攤銷等,可直接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企業為進行資金的籌集等理財活動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在本科目核算。2、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等。企業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和建築安裝工程費等,屬於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中);應由開發產品成本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先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有關的開發產品成本。3、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營特點,選擇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應按開發成本的種類,如「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和「代建工程開發」等設置明細賬,並在明細賬下,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