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機會成本、沉沒成本概念
機會成本是指企業為從事某項經營活動而放棄另一項經營活動的機會,或利用一定資源獲得某種收入時所放棄的另一種收入。
另一項經營活動應取得的收益或另一種收入即為正在從事的經營活動的機會成本。通過對機會成本的分析,要求企業在經營中正確選擇經營項目,其依據是實際收益必須大於機會成本,從而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最佳配置。
沉沒成本,是指以往發生的,但與當前決策無關的費用。從決策的角度看,以往發生的費用只是造成當前狀態的某個因素,當前決策所要考慮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費用及所帶來的收益,而不考慮以往發生的費用。
人們在決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不僅是看這件事對自己有沒有好處,而且也看過去是不是已經在這件事情上有過投入。我們把這些已經發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時間、金錢、精力等稱為「沉沒成本」。
在經濟學和商業決策制定過程中會用到「沉沒成本」的概念,代指已經付出且不可收回的成本。沉沒成本常用來和可變成本作比較,可變成本可以被改變,而沉沒成本則不能被改變。
(1)承諾的機會成本是多少擴展閱讀:
沉沒成本並不是由企業自身造成的,而往往是由合作方或供應鏈的上、下遊方中斷合作引起的。由於一項用於某一特定交易的耐用性投資往往具有專用性的特徵,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交易突然終止,則所投入的資產將完全或很大部分會報棄,從而產生相當一部分沉沒成本。
通過合資或雙邊契約確保交易的連續性便顯得格外重要,因為契約性或組織性的保障可以大大降低交易費用。從減少沉沒成本的角度來看,採用非市場的規則結構對企業是比較有利的,因為這一結構能為交易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可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風險。
現代企業經營中,技術合作、策略或戰略聯盟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趨勢,其內在原因,其實就包含了分散技術開發和市場拓展風險、減少沉沒成本方面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