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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權益法公允價值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 2024-12-07 17:27:28

㈠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如下:

1. 成本法(成本模型):

核心理念: 根據購買時支付的實際成本,以初始投資成本記錄長期投資。

3.區別與適用情況:

計量基礎不同: 成本法基於實際支付的成本,權益法基於持股比例反映在財務報表上的權益。

賬面價值處理不同: 成本法不隨市場價值變動調整賬面價值,權益法考慮被投資公司凈資產變動對投資賬面價值的影響。

適用范圍: 成本法更適用於沒有控制權和持股比例較小的情況,而權益法適用於投資者對被投資公司有一定影響力的情況。

這兩種計量方法在長期投資的估值中有不同的應用場景和側重點。選擇使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取決於投資者在被投資公司的實際控製程度、持股比例和財務報表中所需反映的信息。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財務准則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並在財務報表中進行合適的披露。

㈡ 會計中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

用通俗的話說,成本法是以發票和賬本上的金額為依據做賬的,而權益法是以公允價值為依據做賬的。

成本法下,對於被投資單位的權益變動,投資單位不改變「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的權益變動了,投資單位也跟著變動「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

比如,被投資單位當年凈利潤實現100萬,那麼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錄,但在權益法下就要,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再比如,被投資單位發放現金股利時,

成本法下是: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是: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1、兩者的計價基礎不同。購買法下,取得的資產與負債按它們的公允價值記錄,如同購買其他資產一樣,以實際交易成本入賬,被購買一方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權益結合法下,則只考慮所取得股權聯合的賬面價值,而不管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如何,合並的凈資產是按其賬面記錄的,即權益結合法不改變資產負債的計量基礎。

2、對商譽的確認不同。購買法承認商譽,如果購買總成本超過所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其成本超過部分作為購買正商譽,反之則為負商譽。權益結合法不承認企業並購中任何商譽的存在,權益結合法不按照取得資產所付出的代價來作其依據,資產負債均按賬面價值計價,而資產的賬面價值又往往低於它們的公允價值,股本按發行股票面值計價,換出股票面值與合並方實收醬之間的差額調節為資本公積。

3、企業並購的兩種方法對利潤的影響不同。購買法下,合並以後由於存貨的流轉,固定資產折舊,商譽及其他載形資產的攤銷,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的攤銷,都會使費用增大而減少並購後公司的利潤。而權益結合法則對合並後的利潤沒有影響。

4、對被並購企業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方法不同。購買法下,合並前收益與留存收益是作為購買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納入合並企業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權益結合法下,被並購公司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一部分。被合並企業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納入合並後主體的報表中。購買法下合並企業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並而減少,但不能增加,被合並企業留存收益不能轉入合並企業,這樣,雖然單個企業可用於利潤分配的留存收益並沒有減少,但合並後的金額卻大大減少,會影響合並後股東的利益;而在權益結合法下,參與合並企業整個會計年度的留存收益均應轉入合並企業,這樣則不會影響可用於分配的數額。

5、合並前被並購企業利潤歸屬不同。在購買法下,合並企業的收益包括當年本身實現的收益及合並後被合並企業所實現的收益,即如果企業在合並會計期中發生,被並購企業的凈收益只包括並購日以後期間的凈收益。只有合並後的利潤才歸入合並企業,而在權益結合法下,不論合並發生在年度的哪個時點,參與合並企業整個年度的利潤都歸入合並企業。

6、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影響不同。凈資產收益率是一定時期企業的凈利潤與凈資產的比率。由於權益結合法下,並入的凈資產較低,而合並後的利潤較高,從而導致權益結合法下的凈資產收益率較高;相反,購買法下的凈資產收益率較低。

7、並購發生的直接費用處理不同:購買法下,購並時發生的間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直接費用則調節資本公積,或作增加購買成本處理,即購買成本資本化。而權益結合法下,購並時發生的直接費用計入當年損益。

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權益結合法是發出股票的賬面價值計量成本,購買法是以發出股票的公允價值計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權益結合法下,購並後企業的股東權益數要比購買法下為低。另一方面,權益結合法下各期報告的股東權益報酬率高於購買法,增加和改善購並企業的報告收益。但這種情況難發生於購並當年及以後較短的一段時期。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權益結合法會增加主並企業以及財務報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權益結合法下的並購成本通常高於購買法。

9、被並購企業經營狀態假設不同:從會計假設的運用來看,購買法假定被購並企業是處於非持續經營狀況,面權益結合法是假定被購並企業仍牌持續經營狀況。

10、所依據的理論假設不同。在企業合並中,只的換股合並,也即是實施合並的企業與其他參與合並企業的股東間交換普通股的合並方式,才存在在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之間的選擇。美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將「聯營」這一概念定義為:「彼此獨立的普通股股東按在合並後企業中相對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利所進行的一種聯合」,即參與合並各方原股東並沒有經濟資源的流入和流出,則不存在購買價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計價基礎。因此權益集合法的會計處理是建立在歷史成本和持續經營假設基礎上的。而購買法所依據的假設是:企業合並是一個企業主體通過購買方式取得了其他參與合並企業凈資產的一種交易事項,即將其看成是一宗買賣。由於購買一方有現金、現金等價物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或權利的流出,因而就應該採取與傳統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法,對所收到的資產或承擔的負債用與之相交換的資產或權益的價值來衡量。並且合並後,經濟資源的流出方獲得了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因此購買法所依據的理論假設是非持續經營假設。

11、對提供信息質量及使用者正確判斷的影響不同。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由此也影響到會計的信息質量。從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來看,購買法提供了關於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信息,便於投資者預測合並後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較大的相關性,讀者更容易理解。從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來看,採用購買法使各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具有橫向可比性,但由於合並時彩的是新的公允價值的計價基礎,而合並前的會計信息是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的,因而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權益結合法編制的合並報表中,只披露合並企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並產生較高的製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現金流量與彩購買法的企業相比並無多大的差異。因此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較差。然而,由於資本市場並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場,資本總是向收益較高的企業流動。因而彩權益結合法會導致經濟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權益結合法有助於企業的並購,事實上他們考慮更多的是特定經濟利益者的利益,這一點與會計信息質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時權益法所提供的單個資產與負債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無法反映出被並企業中未入賬的資產與負債所以投資者如果只注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告信息,忽視企業採取的會計處理方法,那麼就會被引入歧途。

12、對以前年度科目調整的方法不同。在購買法下,不需對企業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而在權益結合法下,如果參與合並企業的會計方法不一致,應當進行追溯調整,並重新編制前期的會計報表。

拓展資料:

成本法:投資後按實際成本確認賬面價值,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加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保持不變。

權益法: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㈢ 權益法和成本法區別

權益法和成本法區別:資產估值方式的不同。

權益法是一種資產估值方法,主要適用於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的計量。在權益法下,投資者關注的是投資對象未來的盈利能力,以及自身持有的股份比例所帶來的潛在收益。權益法強調資產的真實價值,考慮到被投資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增長潛力,通過調整被投資企業的凈收益和資產價值來反映這些潛在因素。因此,採用權益法估值的資產價值可能會隨著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而波動。

成本法則是另一種資產估值方法,主要側重於資產的原始成本。在成本法下,投資者關注的是資產的原始投入成本以及未來的折舊、損耗等因素。成本法注重資產的賬面價值,以購買或製造資產時的實際成本為基礎進行估值。即使在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採用成本法估值的資產價值仍然相對穩定,通常不會因為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而產生大幅度的波動。

具體來說,權益法更關注被投資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增長潛力,適用於活躍市場的股權投資等資產的計量;而成本法則更注重資產的原始成本和折舊損耗等因素,適用於固定資產等需要穩定計量的資產。在實際應用中,投資者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資產估值方法,以便更准確地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

綜上可知,權益法和成本法的主要區別在於其對於資產估值的不同側重點和考慮因素。前者關注潛在收益和盈利能力,後者關注原始成本和賬面價值。這兩種方法各有優劣,適用於不同的投資場景和資產類型。投資者在實際操作中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選擇最適合的估值方法。

㈣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是什麼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一共有兩點,適用范圍和核算方法不同,下面具體分析:

(一)適用范圍不同:

1、成本法適用的范圍(注意變化的部分)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准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適用的范圍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響。

兩種方法的比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受資企業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一般不做調整。

權益法注重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只要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了,投資企業也隨之進行調整。

(二)核算不同:

投資單位採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受被投資單位盈虧和其他權益變動的影響。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受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需要根據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的。

只要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就要相應的進行調整。

所以在被投資單位實現盈利的時候,所有者權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要調增,確認投資收益,發生虧損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的時候,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減少了,所以要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確認應收股利。

被投資單位其他權益發生變動時,也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影響程度適用范圍:

(4)成本法權益法公允價值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權益法原則:

進行初始投資或者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或是追加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後,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權益的變動而相應調整,增加或是減少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的時候,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的時候,投資企業應當對被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停止採用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的採用成本法核算,但在年度終了,合並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發行債券的手續費應當沖減資本公積

購買股份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和應收股利,貸記銀行存款,其中長期股權投資初始確認成本中包含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方法:

(1)投資公司購入股份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此時被投資公司無需作會計分錄。

(2)投資公司收到股利,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

(3)當被投資企業用投資企業購售前的分配利潤或盈餘公積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時,以及發放清算股利時,這些應作為投資成本的部分償還,借記銀行存款或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4)當股權投資發生永久性跌價時,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跌價損失,貸記長期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