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產成本明細賬怎麼登記
生產成本多欄式賬設:原材料、工資、製造費用等。
領用原材料: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分配工資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結轉製造費用
借:生產成本
貸:製造費用
產成品設產品1、產品2,要做產品分配表之後作憑證,在表中把生產成本按產品名稱分配好,
借:產成品
貸:生產成本
記賬時按產品名稱記賬。如果生產成本明細賬的賬頁格式只有有借方發生額,生產成本的貸方發生額用紅字寫在相應的借方發生額欄里。
(1)成本類科目記什麼憑證擴展閱讀:
生產成本明細賬科目設置
本科目應設置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明細科目。基本生產成本科目用以核算生產產品的基本生產車間發生的費用,輔助生產成本科目用以核算動力、修理、運輸等為生產服務的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費用。
基本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應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例如:產品的品種、類別、定單、批別、生產階段等)設置多欄式明細賬,並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輔助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應按輔助生產提供的勞務和產品(例如:動力、修理、運輸、自製工具、自製材料等)為成本計算對象,設置多欄式明細賬,並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企業根據需要也可將生產成本科目分設為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總分類科目,分別核算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生產成本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工業性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成本,包括生產各種產品(產成品、自製半成品等)、自製材料、自製工具、自製設備等。
企業(農業)進行農業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成本,可將本科目改為「5001 農業生產成本」科目,並分別種植業、畜牧養殖業、林業和水產業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和農產品)和成本項目,進行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企業(房地產開發)可將本科目改為「5001 開發成本」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明細核算。
基本生產成本應當分別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產品的品種、類別、定單、批別、生產階段等)設置明細賬(或成本計算單,下同),並按照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三、生產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生的各項直接生產成本,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原材料」、「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產車間應負擔的製造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製造費用」科目。
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給各受益對象,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
企業已經生產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以及入庫的自製半成品,應於期(月)末,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在產出農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借記「農業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等科目。
農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應由農產品、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共同負擔的費用,借記「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期(月)末,可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對上述共同負擔的費用進行分配,借記「農業生產成本——農產品」、「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等科目,貸記「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科目。
應由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負擔的費用,應當採用合理的方法在農產品各品種之間進行分配;如有尚未收獲的農產品,還應當在已收獲和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驗收入庫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農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農產品)。
四、「生產成本」賬戶是成本計算類賬戶。借方登記生產經營過程中某階段所發生的應計入成本的全部費用,貸方登記轉出已結束生產經營某個階段的實際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加工完成的在產品成本或尚未收獲的農產品成本。
B. 每個會計科目憑證怎麼
會計科目憑證如何操作?不同會計科目在進行會計記賬時遵循特定的記賬規則。以下為各類會計科目在憑證中應遵循的規則:
資產類科目,如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其發生增加或減少時,應分別記錄為借方或貸方。具體而言,資產類科目增加時,應記入借方;資產類科目減少時,應記入貸方。例如,銀行存款的增加應記錄為借方,銀行存款的減少應記錄為貸方。
負債類科目,如應付賬款、短期借款等,其增加或減少時,應分別記錄為貸方或借方。具體而言,負債類科目增加時,應記入貸方;負債類科目減少時,應記入借方。例如,應付賬款的增加應記錄為貸方,應付賬款的減少應記錄為借方。
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如實收資本、未分配利潤等,其增加或減少時,應分別記錄為貸方或借方。具體而言,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增加時,應記入貸方;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減少時,應記入借方。例如,實收資本的增加應記錄為貸方,實收資本的減少應記錄為借方。
收入類科目,如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其增加時應記錄為貸方。例如,主營業務收入的增加應記錄為貸方。
費用類科目,如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其增加時應記錄為借方。例如,管理費用的增加應記錄為借方。
成本類科目,如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其增加時應記錄為借方。例如,生產成本的增加應記錄為借方。
綜上所述,不同會計科目在進行會計憑證記錄時應遵循上述規則,正確區分借方和貸方,確保會計信息的准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