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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如何確定儲備糧成本

發布時間: 2025-01-11 04:02:00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2021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有效發揮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方儲備糧,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本行政區域內糧食供求、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第三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方儲備糧的計劃、儲存、輪換、動用及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地方儲備糧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確保地方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並節約成本、費用。第五條地方儲備糧以自治區級儲備為主,州、市(地)、縣(市、區)級為輔,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第六條自治區實行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級地方儲備糧計劃和所需資金,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儲備糧儲備規模、品種結構以及相應的管理費用標准等動態調整機制。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地方儲備糧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和動用方案的宏觀調控意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方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對地方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安排政府預算資金,按照地方儲備糧計劃足額撥付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和動用價差等財政補貼,保障地方儲備糧質量檢驗監測等費用,並對地方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八條農業發展銀行負責及時、足額安排地方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收回無儲備庫存對應的貸款,並對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鼓勵其他金融機構為地方儲備糧提供信貸支持。第九條承擔地方儲備糧儲存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具體負責地方儲備糧的運營管理,並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承儲企業依照有關國家標准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地方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損毀地方儲備糧。
地方儲備糧儲存地的人民政府對破壞地方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地方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第十一條鼓勵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儲備。
鼓勵糧食經營企業建立合理商業庫存。第二章計劃第十二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地方儲備糧總量計劃和宏觀調控需要,擬訂自治區地方儲備糧儲備計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實施本級地方儲備糧儲備計劃,並將實施情況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第十三條州、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確保完成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地方儲備糧計劃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糧食供需狀況,增加儲備規模,其中成品糧儲備規模應當符合自治區相關規定。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對集中、調度便利、儲存安全的原則,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對地方儲備糧的儲存地點(庫點)進行合理布局。第十六條地方儲備糧原糧品種主要為小麥,食用油品種主要為葵花油、菜籽油等,成品糧油品種主要為小麥粉、大米和小包裝食用油。第十七條地方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農業發展銀行進行核定,一經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第三章儲存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地方儲備糧計劃和有關規定,結合糧食經營企業倉儲設施、管理水平及運營費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確定承儲企業,並與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第十九條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倉庫、油罐容量和倉儲條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地方儲備糧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雜質、害蟲密度的條件,具有機械通風系統和適合當地倉儲條件的其他保糧手段;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糧食保管、檢驗、防治等管理技術人員;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資產負債率低,無違法經營記錄;
(六)承儲地點(庫點)交通便利,調控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