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貿易型公司每個月要結轉的商品銷售成本的那個金額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所得稅稅法第73條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大多企業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是按照加權平均法來核算的;結轉存貨發出的加權平均法舉例:某企業6月份賬面上,庫存商品A的期初余額100件,單價10元/件,金額1000元;6月10號購進200件,單價13元/件,金額2600元;6月20號又購進200件,單價12元/件,金額2400元;則在6月底,該商品的加權平均價=(1000+2600+2400)/(100+200+200)=12元/件;
假設當月銷售了300件,則本月應結轉的該商品銷售成本=300*12=3600元
㈡ 貿易公司成本核算方法
貿易公司成本核算:
商品的進價+運費=購進成本
營業費用=營業成本
管理費用=管理成本
財務費用=資金成本
以上成本相加=總成本
總銷售-總成本=利潤
利潤-所得稅=凈利潤
㈢ 貿易公司如何計算成本
答樓主:
1. 若貨物成本100元
2. 17%增值稅=17元
3. 10%利潤=10元
4. 則報價要大於100+17+10=128元(此處為含稅盈利賣出報價)
5. 128元中用途和去向,100元是成本支出,17元用於賦稅去了稅務局,10元才是你最初的10%利潤
回答完畢.請笑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