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產評估中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理
一、資產評估中成本法適用范圍:
1.一般適用於
無收益(不能使用收益法),房地產市場發育不成熟,成交實例不多(不能使用市場法),無法利用收益法、市場法等方法進行評估的情況。
2.成本法在土地評估中應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由於土地的價格大部分取決於它的效用,並非僅僅是它所花費的成本,也就是說,由於土地成本的增加並不一定會增加它的使用價值。
3.房地產評估使用成本法主要對象
政府的辦公樓、學校、醫院、圖書館、軍隊營房、機場、博物館、紀念館、公園、新開發土地等沒有收益,也很難進入市場交易,則可選擇成本法。
二、基本原理:
成本法是利用成本核算的原理,根據重新取得資產所需的費用項目,逐項計算然後累加得到資產的重置成本。在實際測算過程中又具體劃分為兩種類型:購買型和白建型。購買型是以購買資產的方式作為資產的重置過程,購買的結果一般是資產的購置價,如果被評估資產屬於不需要運輸、安裝的資產,購置價就是資產的重置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屬於需要運輸,安裝的資產,資產的重置成本具體是由資產的現行購買價格、運雜費、安裝調試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構成,將上述取得資產的必需費用累加起來,便可計算出資產的重置成本。自建型是把自建資產作為資產重置方式,它根據重新建造資產所需的料、工、費及必要的資金成本和升發者的合理收益等分析和計算出資產的重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