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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種成本住院與門診如何分攤

發布時間: 2025-02-03 22:07:00

❶ 醫療分組工具——DRGs

DRGs(疾病診斷相關分類)是一種醫保支付方式,由醫保機構根據出院病歷的主診斷、主操作、醫療資源消耗、並發症、年齡、住院轉歸等因素綜合計算得出,旨在改變傳統的項目付費方式,提高醫保資金使用效率。其具體應用情況和作用如下:

在國內,自90年代開始,DRGs研究和應用逐漸升溫。隨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立,單病種付費模式從地方探索逐漸擴展到國家層面。從2011年起,國家陸續發布相關文件,將DRGs引入醫保支付體系,不斷優化和擴大實施范圍。2018年,國家醫保局啟動DRGs付費國家試點,並在2019年公布了試點城市名單。2019年發布的《國家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范》為DRGs付費體系提供了統一標准和核心目錄,以推動支付方式改革和精細化管理。此外,軍隊醫院也需同步實施DRGs付費改革,以適應軍民融合的需要。

在國外,DRGs最初於1983年在美國Medicare醫療保險中實施,隨後在歐洲、澳洲、亞太地區以及部分發展中國家得到了廣泛推廣。多數發達國家採用DRGs進行預算、資源配置管理和購買醫療服務,控制醫療費用增長,建立公平、科學的醫保支付體系。各國在實施過程中採取靈活的政策調整,以控制醫療成本和確保醫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DRGs的實施對醫療機構具有顯著影響。它不僅改善了醫保費用管理,還促進了醫療服務質量的提升和成本控制。通過評價和支付機制,DRGs促使醫療機構更加科學地利用醫療資源,有效降低運行成本,為公立醫院的長期發展提供了積極推動力。同時,DRGs的引入推動了成本核算方法的改進和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以適應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需求。

在成本核算研究中,DRGs成本標準的制定需綜合考慮醫院的實際運營情況,如資源消耗、工作量規模、診療單價變動等因素。然而,當前成本核算方法存在不足,如僅依賴於臨床路徑的簡化模型,未能全面反映醫院成本結構。為解決這一問題,一些醫院採用平均數法進行間接成本分攤,但這仍無法充分反映醫技科室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因此,需在成本核算中明確醫技科室對成本的影響,並將其納入核算流程,以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確性。

病種成本核算的引入使得DRGs成本核算成為主流方法,它通過資源消耗為導向,更准確地反映治療某類疾病的成本。然而,單一方法的應用仍存在局限性,如忽視臨床路徑符合率等關鍵因素。因此,多方法結合使用成為趨勢,以實現成本核算結果的一致性和統一性。

在構建DRGs績效評價體系時,需綜合考慮政府政策導向、患者需求和醫院可持續發展等因素,構建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這一體系不僅需關注醫院的經濟效益,還需關注服務質量、管理效率和患者滿意度。通過對醫院績效的全面評估,DRGs體系能夠促進醫院在公益、內涵質量、核心競爭力等方面同步提升。

DRGs的實施過程中,存在地區發展差異帶來的應用困難,如不同地區醫療服務定價機制的差異性,以及缺乏統一、動態的成本核算方法。這些問題需要通過構建適應性管理體系、探索時效性強的病種成本核算方法、建立動態價格調整機制和促進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合理化,以解決。

為克服上述挑戰,應採取措施構建完整、與改革相適應的病種成本管理體系,探索具備時效性和可操作性的病種成本核算方法,建立動態調整的價格機制,以及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以實現DRGs支付體系下多方利益的平衡。這些措施旨在推動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促進醫療機構管理的轉型,最終實現政府定價與醫療機構補償之間的合理平衡。

❷ 醫院科室全成本核算的內容

醫療成本定義:
指在醫療經營過程中耗費的物化勞動價值(C)和勞動消耗中
的必要勞動所創造的價值(V)的貨幣表現;也就是醫院在醫療經
營過程中耗費資金的總和。
這是醫療成本的經濟實質。

醫療成本開支范圍包括:
.實際消耗的醫技材料、輔助材料和燃料的原價、運輸、裝卸
等費用
.為醫療活動所耗費的動力
.醫院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助和其他工資性支
出;以及職工福利費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固定資產折舊(提取修購基金)、租賃費、修理修繕費和低
值易耗品的攤銷
.醫療過程中消耗的葯品費
.醫院為開展醫療活動和管理組織醫療而支付的辦公費、取暖
費、水電費、差旅費

醫療成本不包括:
Ø資本性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費
專用設備購置費
交通工具購置費
圖書資料購置費
Ø對外投資的支出
Ø被沒收的財物
Ø各種罰款、醫療糾紛賠償、贊助和捐贈支出
Ø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開支
Ø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Ø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1、醫院成本核算的種類:
成本核算按成本計算對象分類一般有醫院總成本,科室
部門成本,醫療項目成本和病種成本。

醫院總成本:
Ø醫院總成本是指醫院在醫療經營過程中耗費資金的總和。它可總
括反映醫療成本狀況,評價和考核醫院的經營水平,也是用於對
外和向上級報告的財務成本。如財務會計報表反映的醫療總成本。
Ø在總成本中可劃分為門診總成本、住院總成本、醫療總成本、葯
品總成本。
公式:醫院總成本= 醫院醫療總成本+ 醫院葯品總成本
科室(部門)成本:
科室、部門成本是按責任會計理論方法對責任單位的成本核算,
是責任單位在醫療經營過程中所耗費的資金。科室、部門成本主要
是對責任單位並對科室的經營做出預測和決策,在醫院的管理中有
著重要作用。

醫療項目成本:
醫療項目成本是針對每個醫療項目所核算的成本,反映了醫療
項目所耗費的資金。項目成本主要作用在於考核醫療項目的盈虧作
為補償和定價的依據。
病種成本:
病種成本是反映在治療某病種所耗費的資金總和。可以做為對
治療過程的綜合評價,為病種收費提供依據,為醫保的結算開辟新
的途徑。

醫療成本核算的定位:
醫療成本核算應定位在最終醫療成果上。能夠反映最終
醫療成果是門診醫療的各科室和住院臨床的各科室。只有
這些科室才體現了醫療經營的全過程,其它醫技科室只是
醫療過程的一部分而不是最終醫療產品。

醫院成本的作用
1、醫療成本是補償醫療耗費的尺度,也是劃分生產耗費和醫院
收益的依據。
2、醫療成本是反映醫院治療工作質量的綜合指標。
3、醫療成本是制定醫療價格的一項重要因素。
4、醫療成本是醫院進行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

成本核算方法的選擇
1、完全成本法
2、分項逐級分步結轉法
3、成本項目的選擇
四級分攤流程及方法
第一級分攤: 公用成本分攤
u 定義:針對不能夠直接計入科室的當期成本(以下簡稱「公
用成本」)進行分攤。
u 包含以下項目:
1.人員成本:退職生活費、社會保障費、合同工養老金、離退
休人員成本、福利費.
2.煤水電費等。
3.交通工具消耗費: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
費等。
4.折舊費:固定資產記提折舊
5.房屋修繕、零星工程(此項建議醫院採取待攤方式處理)
u 分攤方法:
人員比例、面積比例、服務當量

四級分攤流程及方法
第二級分攤: 管理成本分攤
u 定義:將全院管理類科室成本(包括直接計入管理科室成本
和公用成本分攤部分)進行分攤
u 科室范圍:
行政、管理科室
u 分攤方法:按人員(原值或調整值)比例
可以定向分攤

四級分攤流程及方法
第三級分攤:內部服務成本分攤
u 定義:將醫療輔助科室成本(包括直接計入醫療輔助科室成本、
公用成本分攤部分、管理成本分攤部分之和)進行分攤。
u 科室范圍:
後勤服務職能科室、供應科室、洗衣房、營養食堂、掛號室、
收費處等
u 分攤方法:
後勤服務科室:誰受益誰承擔原則
門診醫輔科室:按門急診人次定向分攤各個門診科室
住院醫輔科室:按住院床日數定向分攤各個住院科室
沒有工作量的醫輔科室:定向分攤到指定的醫技或直接醫療科室
固定成本:人員數量、面積
變動成本:門診人次、住院床日數、收入比例

四級分攤流程及方法
第四級分攤:醫技科室成本分攤
u 定義:將醫技科室成本(包括直接計入醫技科室成本、公用成本
分攤部分、管理科室成本分攤部分、醫療輔助科室成本分攤部分
之和)進行分攤。
u 科室范圍:
醫療技術檢查科室、手術室、葯品科室,但科研教學科室不再
參與分攤。
u 分攤方法:
有收入的醫技科室:收入支出配比平衡原則
沒有收入的醫技科室:定向分攤到指定直接醫療科室
固定成本:人員數量、面積
變動成本:門診人次、住院床日數、收入比例

1、加強財務管理和規范會計核算是做好成本核算的前提
財產物資要清查,保證帳實、帳帳相符
對全院各科室房屋面積重新核實
統一核算口徑。把經濟管理辦公室科室核算和成本核算的科室口徑
統一,數據來源也要統一口徑,避免數出多門
嚴格會計期間成本核算的期間和會計核算保持一致
會計核算和成本核算都堅持權責發生制當期成本和費用在當期核算
堅持月末的對帳。會計和各財產管理部門、會計和成本核算的數據
都要進行核對,保證數據一致無誤
制定消耗定額,內部服務價格等各項標准工作

醫院成本核算與財務會計的關聯
2、成本核算是對財務會計的補充和完善
真正剖析了全院各科室的成本狀況,明晰了盈虧的科室或項目,為調整
收入結構和補償提供了依據。
通過對成本結構和成本項目的分析、清楚了不同結構、不同項目對成本
的影響,找到了成本的控制點,分別不同情況有的放矢的加以解決。
改變了原來只能在會計核算後由醫院高層做事後控制的被動局面,從而
使各科室能夠分別控製成本,形成全面進行成本管理的局面。
醫療成本核算的實現、體現了財務管理職能的延伸和加強。實現了責任
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單軌制核算,使財務管理也延伸到經濟管理的各項工作,
加強了對科室的考核和成本的控制,更強化了財務管理的作用。
指導收入結構的調整。減少和避免亂開葯、亂檢查等問題,使收入的增
加更加理性。
完善了指標評價體系。可以對科室的考核和評價更加全面和完整。

醫院成本核算與財務會計的關聯
3、醫院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
醫院成本核算是財務會計工作的一部分,因此應保持與會計核算理論的
一致性。醫療成本核算也遵循了衛生部、財政部共同頒發的「醫院財務制
度」和「醫院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方法、會計科目等均保持了一致。
成本核算原則與會計核算原則保持了一致。如:權責發生制原則、會
計分期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重要性原則、相關性原則、配比性原則等在
這些原則下組織核算。
數據來源相同。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數據來源是相同的,無論是單
位內還是外部的數據來源保持一致。
產出結果是一致的。成本核算產出的是成本指標,會計核算產出的是
支出指標,我們成本核算達到了各醫療科室成本之和與預算總支出是保持
了一致(減除不應列入成本項目的支出)

醫院成本核算與財務會計的關聯
3、醫院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不同點
醫療成本核算中把預算支出中的屬資本性支出的內容不列為成本核
算的內容。如購置費等不計入成本項目中去。在報表中反映的是醫療成
本加不列入成本項目等於預算總支出。
成本的歸集分配方法與會計核算有區別。會計核算中規定管理費用
分配按人員比例分配。而在成本核算中僅用這種方法分配顯然不能反映
成本對象受益情況,因此在成本核算中採用多種不同的分配方法。如有
的按面積分配,有的按工時分配,有的按工作量分配等等,更好的體現
了成本的合理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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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門診看病能報銷嗎

報銷。

一、門診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門診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包括重症肌無力、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統性紅斑狼瘡、銀屑病(膿皰型銀屑病、關節病型銀屑病、紅皮病型銀屑病)、**增生異常綜合症、真性紅細胞增多症、

白塞氏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償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療)、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惡性腫瘤抗腫瘤葯物治療。

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確立後,門診掛號費、門診診查費、注射費(含肌肉注射、靜脈注射、皮下輸液、靜脈輸液、小兒頭皮靜脈輸液)以及葯事服務成本合並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獨設立葯事服務費,不再執行合並的原項目收費標准。而這些一般診療費,今後均可用市民的醫保基金來支付。

【溫馨提示】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每次處方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過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過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葯物的,不得超過30日量。門診、急診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個人帳戶中劃扣,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

二、職工醫保門診報銷比例:

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而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麼5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250元。

門診特殊病種報銷比例

職工醫保: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起付線400元,符合規定治療范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鄉居民醫保: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起付線400元,符合規定治療范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門診特殊病種目前為12個病種

1、惡性腫瘤;

2、尿毒症門診腎透析;

3、組織器官移植後門診治療;

4、臟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腎);(5)腦血管意外恢復期;

5、高血壓病三期(有心、腦、腎、眼並發症之一者;

6、糖尿病(合並感染或者心、腎、眼、神經系統並發症之一者);

7、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8、系統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肝、腎及神經系統並發症之一者);

9、重症精神障礙性疾病;

10、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動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17年某地數據)

(3)病種成本住院與門診如何分攤擴展閱讀:

職工醫保報銷

一、基本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醫保報銷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種醫療咨詢(不含精神科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E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

(三)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四)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❹ 醫療保險費用的三種支付方式

1.總額預算。由保險機構和醫院協商的總預算額進行支付。在這個制度下,若是醫院的使用額度超過規定額度則虧損部分醫院自負。這種方式的優點是結算簡單,促使醫院採用最低成本提供一定量的醫療服務,但缺點是這個預算制定困難,難以做到精準預算。
2.按病種付費。通過統一的疾病診斷分類,科學地制定出每一種疾病的定額償付標准。社保機構按照該標准與住院人次向醫院支付費用,促使醫療資源利用標准化。
3.按人頭付費。根據醫院提供的被保險人的總人數定期向醫院支付一筆費用。這種方式對醫院的服務和收入有控製作用,但也有可能因此導致醫院拒收疑難雜病病患者或服務質量降低的風險。
4.按服務單元付費。根據醫院提供的住院病人每日費用制定費用標准,再按照這個標准支付醫療保險費用。這種標准化費用保證了每一個住院病人的標准費用,但也會影響到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或者拖延出院時間。
5.按服務項目付費。根據醫院每項服務的價格計算費用,所償付的費用取決於項目的費用和服務量。這個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簡單方便,患者也可以自行選擇,但容易出現誘導性和創造性需求。

醫療醫保費用支付方式,也是運用較早、較廣泛的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議定向醫院按服務項目支付費用的結算方式,屬於後付制。
1、總額預付制
由醫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協商後確定某一定點醫療機構一年的總額預算(也可以是一季度的總預算),醫保機構在支付該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時,不論實際醫療費用支出多少,都以這個預算數作為支付的最高限度,來強制性控制支付,而定點醫療機構對保險范圍中的所有參保人員必須提供規定的醫療服務。
2、按服務單元付費
醫保機構按預先確定的住院床日費用標准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費用,按預算規定的每次費用標准支付門診病人費用。同一醫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門診費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與每個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療的實際花費無關。
3、按人頭付費
又稱為平均定額付費,首先由醫療保險機構制定每一門診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費用償付標准,然後醫療保險機構根據醫院實際提供的服務人次(門診與住院人次)向醫院支付醫療費用。這種付費方式也是屬於預付制的一種,醫院的收入隨著病人數的增加而增加。
4、按病種收費
又稱為按疾病診斷分類定額預付制,是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標准將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診斷分為若干組,分別對不同級別定價,按這種價格向醫院一次性支付。

醫療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醫療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檢查費、實驗室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葯品費等。醫療費用可以是住院醫療費用,也可以是門診醫療費用,但費用的目的是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殘疾人和搶救重傷死亡人員。醫療費用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明顯後果,反映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利和健康權利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護,自然應當予以賠償。醫療費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需要根據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需的費用進行診斷和治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按照醫院支付的醫療費用,但不包括原發病的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支付的,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費用:根據醫療費用計算:根據醫療費用:根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費用計算,但不包括原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一)起付線法或扣除法
起付線法是指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首先自付一定額度的醫療費用,超過此額度標準的醫療費用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這個自付額度標准稱為「起付線」。起付線法又可分為三種類型:
1、年度費用起付線法:採取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計算,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醫療費用在一定額度內由參保人自付,年度累計費用超過此額度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2、單次就診費用起付線法:參保人每次就診均需自付一定額度的費用,每次就診費用超過此額度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單項目費用起付線法:即對某些特殊的診療項目,參保人每使用一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自付一定部分,其餘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二)按比例分擔法或共付法
指無論發生多少醫療費用,參保人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自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費用,分擔比例可以恆定,也可以隨醫療費用遞減或遞增。由於每次就診均需自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自付費用的絕對值將隨醫療費用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只要比例適當,此方法能夠有效地增強被保險人的費用意識,起到良好的費用控製作用。
採用此辦法的技術關鍵是如何制定適當的分擔比例。
(三)最高保險限額法。最高保險限額指的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支付醫療費用達到一個規定額度不再支付了。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可以控制醫療費用。
主要缺點是對發生大額醫療費用的人群不能發揮減輕醫療負擔的作用。
(四)最高自付限額法
指被保險人在一定時間內自付的醫療費用達到一定額度後,就不再自付應該自付的醫療費用。這種辦法主要是為了使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避免少數發生重大疾病的被保險人產生經濟困難。此方法一般與單次就診費用起付線法、單項目費用起付線法和比例分擔法聯合使用。
(五)混合式
混合式指的是將上述多種費用分擔方式綜合在一起應用的支付方法。實際上,現今多數支付方式都是混合運用不同費用分擔方式的。
只有滿足了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在生活需要進行治療的時候,才能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此時在涉及到具體支付醫療費用方式的時候,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上述五種方式之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