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暫估成本稅務會查嗎
會。
暫估不分小規模和一般人,都可以,要知道暫估是因為進銷存的脫節而產生的,避免不了的情況
建議:1、銷售發票開了么,要是沒開的話把收到的錢做預收賬款。不要確認收入。
2、補發票,原廠的發票或者其他廠的發票都可以,至於付款方面你自己也要協調好。
你的所得稅做得高稅務局不會查你的。只不過做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你比較麻煩,審核出來你有更多的費用成本不能稅前列支你就掉得更大了。
說到底是你的財務制度不夠硬,控制的力度不夠啊,造成你太被動
暫估原材料過高,當期有虛增資產的嫌疑,會造成當期成本過高,利潤變低,但是暫估的原材料會在收到發票時沖回暫估,一般來說是不會有什麼稅務風險的,不過如果過於異常可能就是在調節利潤,減少當期的所得稅,原材料的暫估還是合理一點,不然沒啥稅務風險但是回完成成本忽高忽低。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購入商品的相關憑證,只要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收到,即可計入當年度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應付賬款暫估入賬是否包含稅務
⑴按不含稅價入賬。
借:原材料等
貸:應付賬款
採用此法,好處在於:在材料成本能確認的情況下,不用調整材料出入庫存成本、生產成本、銷售成本等,缺點在於:不能准確反映應付賬款情況。
⑵按含稅價入賬。
借:原材料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或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採用此法,好處在於:能准確反映應付賬款情況;缺點在於:如果將稅金記入「進項稅額」,會產生賬上與增值稅申報表的「進項稅額」數據不一致,如果將稅金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會計制度等無相關記賬依據,都不易得到稅務局人員認可。
② 暫估成本稅務局怎樣稽查
「暫估入賬」是會計實質重於形式的一種管理方式。采購材料已經入庫,卻沒有收到發票,會計暫時入庫處理就成了首選。但是,最近又有企業暫估入賬被稅務稽查,因暫估成本500萬元缺少稅前扣除憑證、未作納稅調整被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罰款。
「貨到票未到」,公司會計面對此類采購材料入庫時,
暫估入賬掛應付賬款,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但是在匯算清繳前,部分材料已經消耗依舊沒有發票,並且也沒有實際支付,那這筆未繳納稅款就屬於
虛假納稅申報,被稅務機關處罰是遲早的事。
要不想被查、罰款,2022年,企業一定要注意這些問題:
1、 采購入庫的存貨暫估入賬問題
采購入庫和發票獲取時間存在一定時間差,采購中的存貨入庫在沒有發票的情況下,一般按照暫估入賬處理。取得發票簡晌侍後,會計再做調整。
由於暫估金額不包含增值稅,所以
企業在申報納稅前不按發票金額入賬,就會被稅局判定為
偷逃稅。
2、 暫估入賬涉稅問題
(1)成本費用扣除
稅總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企業納稅申報環節,所有成本費用發票必須保證真實有效,不然引發稅務風險,輕則罰款,重則老闆和會計被判刑。
所以,會計務必提醒員工上謹睜傳發票原件到《發票小工具》進行報銷,會計也不能抱有僥幸心理,打開《發票小工具》中的發票詳情進行智能查驗,務必把收到攔吵的發票進行查重和真偽查驗,快速確認發票沒有問題後再通過報銷審核、入賬等操作。
(2)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財會〔2016〕22號規定,
一般納稅人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進項稅額。然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暫估入賬金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3、 固定資產暫估入賬問題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於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固定資產,應按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③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 暫估成本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甲公司購進一批原材料用於生產某商品,合同約定材料價格共計1,130元(包含增值稅)。公司預計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稅率為13%。原材料現在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也就是所謂的暫估入賬。
賬務處理要點
① 當月入庫未收到發票,月底時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庫存成本,應進行暫估入賬。會計分錄如下: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暫估/無票 1000
② 按照規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考慮到發票取得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導致加大財務人員的工作量。
因此,在實際工作當中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作沖回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1)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暫估/無票 -1000
2)收到發票,作常規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1130
稅務處理要點
① 暫估入賬金額是否應該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財會〔2016〕22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相關規定:
「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認證後,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
上述條款明確指出,暫估入賬金額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② 暫估入賬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發票,能否稅前列支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相關規定: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均以增值稅發票作為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如果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發票,對於暫估入賬成本來說,則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③ 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暫估入賬成本能否在稅前列支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相關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環節,暫估入賬成本是可以憑借有關支付憑據在稅前列支扣除的。同時,可以規避後期多繳納稅款的情況產生。
④ 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後暫估入賬成本取得發票,成本支出應在哪一年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5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相關規定:
「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因此,針對以前年度未取得發票的情況,可以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⑤ 房地產行業在成本核算環節是否同樣適用暫估方式入賬?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企業計稅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對當期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按其性質、經濟用途及發生的地點、時間區進行整理、歸類,並將其區分為應計入成本對象的成本和應在當期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同時還應按規定對在有關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進行計量與確認。(二)對應計入成本對象中的各項實際支出、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合理的劃分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共同成本,並按規定將其合理的歸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對象、在建成本對象和未建成本對象。」
上述條款中提及到的「預提費用」也是暫估入賬的一種,這種方式雖然對房地產企業有利,但如果對預提成本費用的限制性條件和要求控制不到位,與稅收文件當中對其的規定條件和要求不符,就會給房地產企業帶來巨大的稅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