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模式區別
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模式區別如下:
1、處理方法不同
按照成本法企業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
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公允價值模式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
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2、計算公示不同
成本法計算公式: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而公允價值模式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
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3、定義不同
成本法The balance sheet liability method) 體現「資產/負債觀」,是以估計轉銷年度的所得稅率為依據,計算遞延所得稅款的一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而公允價值模式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後各期。
在應付稅款法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於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
② 房地產估價裡面的成本法算銷售稅費怎麼算的
我公司剛入行的員工也提出過這個問題。
這里關鍵是要理解:重置成本的含義,
因為(1300+78+45.20+137.8)*5.65%中的(1300+78+45.20+137.8)並不是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1300+78+45.20+137.8)+銷售稅費
由依題意:銷售中需支付的營業稅等費率為重置成本的5.65%
所以計算過程應該是:銷售稅費=【(1300+78+45.20+137.8)+銷售稅費】x5.55%
上式計算式子整理後就成為:銷售稅費=(1300+78+45.20+137.8)x5.55%/(1-5.65%)
所以 圖片中得公式是對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學習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