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後續計量中成本法的使用范圍
後續計量中成本法的使用范圍如下:
成本法是一種常用的後續計量方法,主要用於確定企業所擁有的存貨、固定資產等資產的價值。以下是成本法的使用范圍:
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企業在後續計量固定資產時也可以使用成本法。具體而言,企業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的購買成本、建造成本或其他成本為基礎,確定固定資產的期末價值。對於一些使用時間較長、難以找到公允價值的固定資產,成本法是一種比較實用的方法。
其他資產的後續計量:除了存貨和固定資產之外,成本法還可以用於其他資產的後續計量。例如,企業可以用成本法來計量無形資產、生物資產等其他資產的價值。
總的來說,成本法是一種比較簡單易行的方法,適用於那些難以取得公允價值的資產。但是,在使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時,企業應該注意保證計量的准確性,並確保所確定的資產價值能夠真實地反映其實際價值。
㈡ 什麼是成本模式後續計量
如果是指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話,是投資性房地產確認之後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指旁定:
第九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採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但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的除外。
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建築物的後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土地使用權的後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氏核形資產》。
常見分錄:
出租時候,收殲逗掘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或小規模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處置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或小規模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