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去年的暫估今年怎麼沖回來
法律分析:1、如果商品已在去年銷售,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調整差額 如果商品已在今年銷售,通過"主營業務成本"調整差額 如果商品未在今年銷售,通過"庫存商品"調整差額.
沖減原來暫估分錄(金額與暫估一樣,用紅字或負數表示):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紅字)
2、部分暫估物料去年銷售今年收到發票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沖減原來暫估分錄: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紅字)
(2)根據發票入庫: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藍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藍字]
貸:應付賬款-×××(藍字)
(3)按實際成本與暫估成本的差額調整銷售成本
A、若實際成本比暫估成本大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B、若實際成本比暫估成本小的: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貳』 跨年暫估入賬結轉成本後怎麼沖回
跨年沖減暫估成本時,因為主營業務成本屬於損益類的科目,跨年調整的時候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跨年暫估入賬結轉成本後沖回有以下兩點:
1、一般沒有直接影響,只有當暫估價與實際價存在差異時,才影響成本(需要調整成本差異),暫估入庫賬務處理和結轉成本屬於不同會計處理步驟。
2、在跨年後,如常沖減暫估入庫,對於已結轉成本則無需沖回,當暫估價與實際價存在差異時,應對已結轉成本部分的應負擔成本差異進行調整。
按照取得發票等憑據後的實際金額進行入庫的會計處理,結合實際情況再做判斷。
(2)運輸行業暫估成本跨年怎麼沖擴展閱讀:
跨年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
首先,暫估成本是可以跨年的,在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有相關的規定對此說明分析。
對此,本文將會主要給您講述的是跨年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涉及四個步驟,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
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
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首先,跨年暫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其具體的做賬如下:
1、沖平暫估入賬的憑證(紅字),借:原材料;貸:應付賬款。
2、根據發票計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3、將原材料轉入上年的損益,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原材料。
4、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和未分配利潤,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