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省的育兒假期有幾天
湖北育兒假期有10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父母,每年各自享受10天的育兒假,在育兒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發放工資和獎金,不得進行剋扣。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假期,並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鼓勵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企業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❷ 生三胎有什麼補貼政策 三胎補貼新政
生三胎的補貼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
- 超生罰款的取消:不再對超生行為進行罰款,並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對於已經作出徵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徵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徵收部分不再繼續徵收;對於尚未調查或作出徵收決定的,將不再受理、處理。
支持父母育兒假試點:
- 假期與用工成本分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以降低家庭因育兒而產生的經濟壓力。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稅扣除:
-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結合未來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為家庭減輕經濟負擔。
公租房配租優惠:
- 住房保障照顧: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以滿足家庭居住需求。
優質教育資源均衡布局:
- 教育資源優化:致力於推進優質教育資源的均衡布局,減輕家庭對校外培訓、學區房等問題的憂慮,為孩子的成長創造更加公平、優質的教育環境。
綜上所述,生三胎的補貼政策並沒有直接發錢的措施,但在多個方面給予了家庭關懷和支持,旨在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願。這些政策體現了國家對人口政策的調整和對家庭生育的鼓勵。
❸ 三孩配套政策正式發布:取消社會撫養費
早在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下稱《決定》),透露出全面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信號。
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決定》,就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並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等作出規定。
《決定》從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加強政策調整,有序銜接強化組織實施保障等多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決定》時指出,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作出的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後的法律認定。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計劃生育。《決定》賦予了計劃生育新內涵,即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該負責人稱。
《決定》還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楊舸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在鼓勵生育的背景下,這一規定旨在平衡兩性在家庭養育方面所承擔的責任,有利於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減輕個稅負擔、提供住房支持、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等政策,能切實緩解家庭養育、教育子女的壓力。
入戶入學入職與生育全面脫鉤
三孩生育政策的全面實施,意味著諸多制約措施將正式成為歷史,社會撫養費便是其中之一。
《決定》指出,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矛盾較為突出的地區,加強宣傳倡導,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精準做好各項管理服務。
楊舸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生育政策全面轉型的當下,社會撫養費制度已不合時宜,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不僅是大勢所趨,更是讓生育選擇權回歸家庭的標志性事件。
何謂「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人解讀稱,已經依法作出徵收決定並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徵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徵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徵收部分不再繼續徵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徵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各地要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宣傳解讀,穩妥有序地推動工作落實。
不過在該負責人看來,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徵收等舉措並不意味著計劃生育時代的終結。「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計劃生育。《決定》賦予了計劃生育新內涵,即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十四五」將新增示範性普惠托位50萬個以上
正如《決定》所言,群眾生育觀念已總體轉向少生優育,經濟負擔、子女照料、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等成為制約生育的主要因素。為平緩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關鍵要「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同向發力」。
有哪些配套支持措施將應聲上馬?在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方面,《決定》提出,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綜合防治出生缺陷,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
當前,我國婦幼健康核心指標現已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國家前列。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司司長宋莉披露的數據,在2020年,全國孕產婦死亡率為10萬分之16.9,遠低於全球各國10萬分之53的中位數水平,也遠低於中高收入國家10萬分之43的中位數水平;嬰兒死亡率為千分之5.4,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千分之7.5,均遠低於中等收入國家平均水平。
宋莉此前曾表示,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繼續鞏固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加強三級預防,並健全0-6歲的兒童健康管理。
《決定》另指出,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國家發展與改革委日前印發《「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要求支持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並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
董登新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量的提升是推進托育服務的關鍵。「公立托兒所、幼兒園可謂一位難求,而民營機構相對收費高昂,同樣難以滿足大眾需求。為此,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另一方面可探索以公辦民營、政府補貼、集體采購、服務外包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托育服務供給,做大托育服務的『蛋糕』。」
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人則進一步明晰了數量的要求。在「十四五」時期,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將從目前的1.8個提高到2025年的4.5個;同時,還將實施公辦托育機構建設工程和普惠托育服務擴容項目,支持150個城市新增示範性普惠托位50萬個以上。
支持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
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的高負擔是造成生育意願子女數與總和生育率「雙低」局面的重要原因。
《決定》為此也提出破解之道。其中,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楊舸表示:「在鼓勵生育的背景下,這一規定旨在平衡兩性在家庭養育方面所承擔的責任,有利於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董登新則說,可根據家庭生養孩子的數量制定差異化的男性職工育兒假,同時企業要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保障男女職工享有育兒假的權益。
而在降低養育成本方面,《決定》則主要考慮稅收與住房兩大維度。在稅收層面,提出將結合下一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我國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僅包括子女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的學前教育支出及之後的學歷教育支出,尚不包括0-3歲階段。楊舸認為,新政的落地將進一步減輕育齡青年個稅負擔,激勵其生育積極性。
而在住房層面,《決定》要求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決定》另提及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重要性。楊舸表示,教育成本在家庭育兒成本中所佔比重較高,因而在教育端為父母切實「減負」意義重大。「國家將致力於推進優質教育資源的均衡布局,同時讓父母不再為校外培訓、學區房等問題而憂慮,整體的目標是明確而正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