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公共產品的外部性及其糾正
所謂「外部性」,是指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或生產行為給其他消費者或生產者帶來的收益和損失。帶來收益的稱為「正外部性」,帶來損失的稱為「負外部性」。
糾正方法通過
1、 管制與指導
2、 經濟措施,稅收與津貼。
3、 法制措施,指導規則。
4、 資源協商,科斯定理與確立產權。
5、 社會准則,良心效應與黃金率。
對外部性理論的批判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當產權界定不明確時,外部性的概念模糊不清。 第二,外部性概念模糊的原因是因為合同本身不完整或不完善,不完整或不完善的原因是因為需要付出獲取信息的成本。 第三,由於外部性概念模糊,用契約理論代替外部性理論更符合現實世界。在張五常看來,所有的經濟活動都可以看作是一種契約安排。
公共產品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性,是指在消費或使用上不具有競爭性,在利益上不具有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物品,又稱「公共物品」和「公共物品」。西方經濟術語。它是指能夠被絕大多數人消費或享受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的財產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和公益事業。
公共產品的特點是,一部分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其他人對它的消費,這是非競爭性的;有些人使用本產品不會排斥其他人使用,這是非排他性的。一般由政府或社會組織提供。公共產品不同於公共資源。
混合產品是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屬性的產品。在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有許多不具備純公共產品或私人產品屬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同時具備這兩種產品性質的產品和服務,通常被稱為混合產品或准公共產品。准公共產品也叫「混合產品」。這類產品通常只有上述兩個特徵中的一個,而另一個是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