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夥生意,所有開支費用對半分攤要怎麼分利
中國人做生意在財產分配時往往陷入一些誤區,於是合夥做生意常常不歡而散。因為缺乏對所有權的尊重,以及對經營權的認知。
建議用正規企業的方式做好責權利劃分,以免今後糾紛:
一、企業所有權:明確一人一半,還是四六分成,並書面記錄。以後關停並轉的時候,就按這個比例分家產,投資增資也以此為依據。
二、分紅:通常分紅比例應該與所有權對應,但也可以另行約定並應書面記錄。
三、薪酬:這一點是大部分經營者忽略的。尤其一些經營者將自己日用消費和經營收入混在一起,也不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建議將店裡的賬目和個人分開,並按行情給自己開工資。比如你每月2000,夥伴偶爾來給500,以後還可以增加雇員。
針對你們的情況,建議:
方案一:所有權對半,給自己開工資,利潤對半分。
方案二:所有權對半,不給自己開工資,通過契約約定利潤四六定期分配(因為付出了更多勞動)。
但是最關鍵的是利潤的計算,需要將存貨、損耗、房租成本等全部扣除,最簡單的就是進來的錢減去出去的錢。由於還要保留一些流動資產,用方案二會存在弊端,沒有四六分配完的利潤,又被拿去作為五五開的資產用了。所以方案一最好,也符合現代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精神。
你們這個生意有個隱患。起初因為資金少或膽子小,邀請朋友比如雙方各自投入了5萬。結果幾年後賺了100萬你分到50萬或60萬,你可能會感覺對方沒有出力,自己不公平。當然通常沒有賺那麼多,甚至還會賠錢,所以發工資那個方式對你還是比較有利的。
Ⅱ 合夥做生意出資比例不一樣怎樣分紅
合夥的時候應有個合夥經營的協議,合夥人事先商定,當然現在協商補上也可以,先說斷後不亂。
協議應規定的事項:1、雙方出資額,所佔比例;2、經營管理方式,如果由一人經營管理,應協商規定一個給經營人的工資獎金報酬,經營管理人相應的報酬,是作為經營成本的;3、財務監督方式,賬務怎麼管,怎麼結算收支利潤;4、利潤分配辦法,一般按出資比例分配。
如果不準備單獨發給管經營的合夥人工資獎金,也可採用協商的分配比例來分配利潤,比如給經營的合夥人比出資比例多些。
店面轉接,裝修,進貨等發生的費用屬於經營過程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