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確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成本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無論採用何種方式,所建工程都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企業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意味著企業自行組織工程物資采購、自行組織施工人員從事工程施工。企業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准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並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轉為本企業存貨的按 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減去殘料價值以及保險公司、過失人等賠款後的凈損失,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後發生的工程物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計入營業外收支。 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應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上述項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結轉其相應的增值稅額。符合資本化條件。應計入所建造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l7號——借款費用》的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工程成本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在出包方式下,企業通過招標方式將工程項目發包給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業)組織工程項目施工。企業要與建造承包商簽訂建造合同,企業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負責籌集資金和組織管理工程建設,通常稱為建設單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負責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築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徭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對於發包企業而畝,建築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是構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內容發包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工程進度定期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結算的工程價款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待攤支出。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費、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在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科目,企業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應按合理估計的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建築工程(x x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x x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時,按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將需安裝設備運抵現場安裝時,借記「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x x設備)」科目,貸記「工程物資——x x設備」科目;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待攤支出,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長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