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劃成本法怎樣進行存貨核算
計劃成本法的核算公式:
1、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數量×計劃單價;
2、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
3、成本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4、材料成本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
(1)存貨採用成本核算怎麼做擴展閱讀
核算程序
企業應首先考察與存貨成本相關的各種因素,規定存貨的分類、名稱、規格、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除一些特殊情況外,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其次,取得存貨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取得存貨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中,並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進行登記。
還有,平時領用、發出存貨都按計劃成本計算,賬戶,經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攤。
2. 存貨成本的核算方法
存貨成本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實際成本核算和計劃成本核算。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計價方法有四種: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
個別計價法,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品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這種方法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分辨發出成本的工作量較大。適用於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先進先出法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這種方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發收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月末加權一次平均法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除以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計算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此方法相對簡單,但可能會在物價波動較大時導致成本分配不均。
移動加權平均法以每次進貨成本加原有庫存存貨成本的合計金額,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原有庫存存貨數量的合計數,計算出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這種方法在每次進貨時都會重新計算平均成本,比較准確地反映了當前的存貨成本。
計劃成本核算方法中,無論材料是否驗收入庫,都要先通過「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以反映企業所購材料的實際成本。與「原材料」科目相比較,計算確定材料差異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反映已入庫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如果企業的材料成本差異率各期之前是經較均衡的,也可以採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分攤本期的材料成本差異。年度終了,應對材料成本差異率進行核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