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 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有什麼區別
定義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為成本補償合同,這是與固定總價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在合同簽定時,工程實際成本往往不能確定,只能確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計算原則.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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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這類合同中,業主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
但是承包單位由於無風險,其報酬也就較低了。
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的成本。
對業主而言,這種合同也有一定的優點:
1.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投標和施工.
2.可以減少承包商對立情緒,承包商對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條件的反應會比較積極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
4.業主可以根據自身力量和需要,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過確定最大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不超過某一限值,從而轉移一部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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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件
1.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緊急工程)。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2.新型的工程項目。
3.風險很大的項目(保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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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許多種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
3.成本加獎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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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成本加酬金四種形式區別
成本加酬金的四種形式區別有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成本加獎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
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
1、根據雙方討論同意的工程規模、估計工期、技術要求、工作性質及復雜性、所涉及的風險等來考慮確定一筆固定數目的報酬金額作為管理費及利潤,對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則實報實銷。
2、如果設計變更或增加新項目,當直接費超過原估算成本的一定比例時,固定的報酬也要增加。在工程總成本一開始估計不準,可能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可採用此合同形式,有時可分幾個階段談判付給固定報酬。
3、這種方式雖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但為了盡快得到酬金,承包商會盡力縮短工期。有時也可在固定費用之外根據工程質量、工期和節約成本等因素,給承包商另加獎金,以鼓勵承包商積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