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復耕費是哪個部門收的
政府土管局
2. 想知道某地政府徵收土地的成本具體包括哪些和各項賠償和費用的標准,可以在哪個部門查到要能查到具體的
具體標准縣裡面是有文件的,國土部門按文件和規劃執行土地徵收,國土部門應該查得到吧。
3. 土地成本核算屬於哪個部門職能
摘要 你好
4.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決定書應由哪個機關發文,是縣級人民政府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發文。
當征地的對象屬於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或者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三種情況的,必須由國務院批准。不屬於這三類土地的,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征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在征地過程中,征地的對象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所有土地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方能徵用。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5.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許可權屬於哪個部門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行使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許可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 土地恢復耕地費用由私人進還是那個部門進
土地恢復耕地費用也即是土地復墾費,一般是誰破壞的誰去拿錢復墾為可耕種狀態。
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自行復墾;企業和個人沒有能力進行復墾,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也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凡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的,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均應按本標准向組織復墾的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
----山東天誠國土規劃院回答。。。
7. 土地一級開發的成本核算是由什麼單位完成的
1、一樓說的我有點看不下去。土地一級開發無非就是2個,當地的區政府(這種情況很少);土地一級開發公司(比如土地投資公司、交通投資公司,軌道投資公司等)
2、成本核算就是上面我所說的投資公司完成,而且還包括很多部門共同完成,比如國土局(財務成本),審計局(對所有成本進行最終審計)等部門共同完成,最終需要審計局對土地成本進行最終的評判。
希望能給你很大幫助
8. 土地收儲是由哪個部門規劃哪個部門具體操作
由土地儲備中心來具體實施土地的儲備工作,涉及到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互相協調
9. 土地出讓金由哪個部門徵收
法律分析:土地出讓金由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徵收。根據相關法律,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人在簽署土地出讓合約的時候,應該將需要繳納出讓金的數額、繳納的時限和違約責任都寫清楚。土地出讓金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拿到後所需繳納的金額,一般是由土地的使用權人上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10. 土地出讓金繳納給哪個部門哪些法律規定提出過具體要求
如果開發商不補繳土地出讓金,土地仍然是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補辦出讓土地使用權。
這種情況下,如果要辦理房產證,假如是房改房,經市政府批准,還是可以申請辦理房產證的,可是這種房產證以及土地證不能轉讓,如果轉讓則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如果不是房改房,就基本不可能辦理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