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供勞務怎麼結轉成本
提供勞務結轉成本:
1、計提:
借:勞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3、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1)勞務成本什麼時候結轉擴展閱讀
勞務成本的賬務處理條件,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2006):
第十一條 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四)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二條 企業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
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
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當期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
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當期勞務成本。
第十四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
理:
(一)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
務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
(二)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
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
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
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
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
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2. 計提勞務成本需要結轉嘛怎麼結轉
提供勞務結轉成本:
計提:借:勞務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等
結轉: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