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生產成本 » 如何看到一個企業的環境成本
擴展閱讀
地庫和車子哪個費用大 2024-11-15 15:24:54
礦產資源需要多少年形成 2024-11-15 15:14:02

如何看到一個企業的環境成本

發布時間: 2022-01-31 13:23:59

1. 中國目前的會計准則有沒有要求把環境成本計入到企業成本中如果計,計入哪項科目在報表中如何披露

第一,目前的會計准則不要求計入環境成本;
第二、有些公司(上市)會披露環境成本信息,可以查一下上市公司的會計年報;
第三、環境成本的披露沒有規范要求,所以並不統一,有些公司只是在年報上提上一句,請細看報表附註,如在環境方面的投資等

2. 企業環境成本具體包括那些

企業環境成本又稱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於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

  1.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

  2.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

  3. 企業有關環保的研究開發成本

  4. 有助於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護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支出的成本

  5. 其他環保支出

3.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意義有哪些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意義,環境成本管理和控制對企業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有助於企業管理當局做出正確決策
環境成本是企業管理當局做出正確決策時必須要考慮的相關成本的一部分,與其他成本一樣,是流經企業的物質的價值表現。環境成本的投入與企業收益具有密切的關系,為達到環境保護標准而投入的環境成本將對企業的利潤產生一定的沖擊。因此,對環境成本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與控制,將會為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進行協調和科學決策以及合理規劃生產方案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有助於企業進行環境績效考核與評價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加劇以及環保法規的強化,企業在環保方面的費用支出越來越大,能否充分發揮環境成本的效率,使得一定的環保支出盡可能多地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越來越引起企業的關注。通過對環境成本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與控制,可以實現環境成本與環保效果的最佳配比,從而有助於分析和評價環保工作業績,滿足環境績效考核與評價的需要。
(三)有助於企業降低環境風險
世界各國對於環境問題的重視,使得環境風險成為企業風險管理工作中必須要考慮的內容。科學合理的環境成本管理與控制,可以反映企業履行環境責任、預防和治理自身所產生環境污染的資源投入與績效信息,從而保證企業不受或者少受來自環境風險的威脅,為企業正常有序地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有助於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忽視社會利益。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由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轉化,要求企業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相統一。科學合理的環境成本管理與控制,一方面,使得企業站在自身的角度上考慮環境問題,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產品成本,增加企業利潤,增強市場競爭力,從而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另一方面,資源環境的有效利用與保護,必將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企業的環境成本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成本管理行為的實施來提高環境效益,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
狹義的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內部環境成本,廣義的環境成本還包括外部環境成本。研究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規范、科學的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框架,並將其納入到企業成本管理系統之中。環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應用是指人們藉助企業的環境成本數據,結合企業的環境負荷指標,及早發現企業所存在的環境問題,預測在環保方面進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價,為管理層在企業環境保護關鍵領域的決策提供支持。如何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是環境成本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分為事前規劃法和事後處理法兩種。目前我國企業普遍採用的事後處理法,已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因此應採用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的事前規劃法。

4. 環境成本核算

在會計學領域討論環境問題的歷史還不長。自80年代起環境會計(亦稱綠色會計)作為一個新的會計分支而興起並逐漸擴大影響。進入90年代以後,一些國際組織積極推動環境管理、環境會計及環境審計方面的研究,制訂和發布有關規則或標准。伴隨著國家、區域或國際的有關法令和法規的建立、頒布與實施,環境會計在歐美發達國家的理論建設上有了初步框架,在會計審計實務中也有所進展。本文主要針對發展中國家建立環境會計體系的若干基礎問題談一點看法。

一、環境問題與環境會計

(一)環境問題與環境會計在環境與社會經濟領域,有再次重要的國際會計具有里程碑性質:一次是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與環境會議,另一次是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這兩次由世界各國元首或政府首腦參加的會議之重要性在於,人們開始認真思考環境與經濟增長之間以及環境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環境問題成為政府議事日程中的重要項目之一,各國在解決環境問題上開始協調行動。

在近30年中,環境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各階段都有若干主要標志:第一階段,1968年羅馬俱樂部發表著名的《增長的極限》一書;1972年聯合國舉行人類環境會議。第二階段,1987年被確定為歐洲環境年;聯合國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第三階段,1992年聯合國舉行環境與發展大會;英國政府發布著名的《綠色經濟計劃》。第四階段,英國頒布世界上第一部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國家標准文件BS77 50,歐共體頒布第一部有關環境管理和環境審計制度的國際性標准文件EMAS;國際標准組織開始起草全球性環境管理和環境審計的標准文件ISO1400系列。由上所述可見,國際上對環境與經濟、環境與社會之關系問題的關注,正在日趨具體化和標准化。

在環境會計領域,首先進入實務的是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報告),即披露公司各種活動對環境產生影響的信息。在80年代中期,首先提出的披露方式是在公司年度報告中的「管理分析與問題討論」部分,以後成為年度報告的一個獨立組成部分,並最終成為獨立的年度環境報告。最近幾年中,聯合國關於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的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對跨國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問題作了連續的追蹤調查和分析,並將其作為每屆會議的主要議題之一。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秘書處每年發布的國際會計與報告專題年度評論,在19 96年就是以環境會計作為主題。

以斯堪的那維亞(北歐)航空集團公司(SAS Group,由瑞典、挪威、丹麥三個國家的若干航空公司組成,均為上市公司)為例看,1995年SAS單獨編制並發布其第一份年度環境報告,該報告涵蓋其航空運輸業的機場、機上貿易業務的相關環境信息(旅館業務的環境信息另外處理),與公司的年度報告同時發布。這份年度環境報告的內容非常詳細,主要包括:(1)SAS的環境戰略;(2)SAS在飛行,機上服務,地面服務的各種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環境平衡表,分為投入與產出兩方);(3)總裁就環境事項的年度總結;(4)董事會就環境事項的年度總結;(5)分別各種業務的環境信息;(6)對大氣影響的專題分析;(7)公司環境管理實務;(8)為減少對環境的不良影響而進行的新技術開發工作;(9)各種有關的知識欄目;(10)公司環境管理機構及通訊聯系,等等。

我們知道,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其年度報告,其中與財務會計有關的內容均需經過注冊會計師進行獨立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書(審計報告)。由此,對於公司發布的環境信息(特別是與財務會計有關的環境信息),就順理成章地提出了環境會計法規及環境審計問題。

(二)環境會計與相關法規 當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報告)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除了引伸出環境審計問題以外,也引伸出了對公司在環境治理、保護、預防、管理等方面費用支出的會計處理(包括確認、計量等)問題。環境會計問題較之環境報告要涉及到更多的方面,如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成本計量等,並且最終會落實到是否需要專門訂立環境會計准則。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目前會計界面對著的最大的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和完善著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還要建立和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核測和計量技術有關。

二、環境成本之界定及計量

對於環境成本,很難給予精確的定義(從國內外文獻資料看,討論環境成本時往往有其特定的立足點),可是在會計領域討論成本項目,又不能不給出較為明確的界定。這里首先從不同的視角對環境成本概念加以闡釋,進而討論其確認與計量。

(一)不同空間范圍的環境成本 不論怎樣界定環境成本的內容,從一個企業看,總是可以區分為內部環境成本和外部環境成本。這種區分是基於當期(會計期間)是否由本企業承擔可計量的環境成本。這里的「是否應當由本企業承擔」,並不是一個會計問題,而是一個法規問題。內部環境成本指應當由企業承擔的環境成本,包括那些由於環境方面因素而引致發生,並且已經明確是由本企業承受和支付的費用,比如排污費、環境破壞罰金或賠償費,環境治理或環境保護設備投資,等等。

內部環境成本與外部環境成本相比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對其已經可以作出貨幣計量(盡管並非一定合理和精確),從而才可能作為內部成本。外部環境成本是指那些由本企業經濟活動所引致但尚且不能精通計量,並由於各種原因而未由本企業承擔的不良環境後果。正是由於對這些不良環境後果尚未能作出貨幣計量,所以盡管已經被認識,卻不能追加於始作俑者,因而還不能稱之為會計意義上的「成本」。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環境質量確實已經受到了影響甚至破壞,即事實上已經發生了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的「內部」、「外部」之分,並不是絕對的,對此可以從下述幾點理解:

第一,某些情況下內部和外部環境成本同時並存。譬如「排污費」是由於本企業向外部排放有害氣體、污水中廢棄物質而向環境管理機構交納的費用,由本企業負擔,因而屬於內部環境成本。但是外部環境成本亦同時存在:從數量上說,計算交納排污費是按照環境管理機構制定的標准,在實務中,這種標准往往偏低,不足以彌補環境污染引致的各種損失。從性質上說,即使全部排污費都用於治理環境,也存在污染和恢復之間的一段滯後期。在這段時間內,環境污染的破壞作用已經漫延開來並導致新的更大的環境成本。

第二,某些情況下內部環境成本會早於或晚於外部環境成本而發生。譬如,本企業考慮到某經濟事項對環境的潛在損害可能性而提取准備金,在會計處理中先發生了內部環境成本,而外部環境成本此時尚未發生。再譬如,對環境污染受害者的賠償金,往往由於法律程度而耽延一段時間,而會計處理總是要等到實際賠償時才作為內部環境成本,這時顯然已經晚於外部環境成本。

第三,從會計配比原則講,外部環境成本最終都應當轉為內部環境成本。但是在會計實務中,兩種環境成本之間既存在「轉化時間差」,還存在「轉化數量差」。而且象空氣污染導致酸雨以及生態破壞等引發的社會環境成本,幾乎不可能做到「會計配比」。因此,究竟外部環境成本在多長時間內和有多大比例可以轉化為內部環境成本,取決於環境法規的完善程度及環境會計標準的可操作程度。從這個意義上說,環境法規的建設與環境會計體系的建立具有同樣的重要意義。

(二)不同時間范圍的環境成本

著眼於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與其實際發生的時間吻合性,可以將環境成本作三種類別劃分:過去環境成本,當期環境成本及未來環境成本。換句話說,在會計期間內作為環境成本而確認處理的有關費用支出項目,其所補償的可能是以前的環境損失,也可能是當期環境損失,還可能是預見到的將來環境損失。

1.對過去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清理以前造成的環境污染或補償以前造成的環境損失。當具有追溯效力的新環境法規或會計法規生效時,這種會計事項就會增多(有時也可能是法律訴訟的結果)。也就是說,企業以前的經濟活動在當時並未與環境法規不合,或者在當時的環境檢測水準下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並不明顯,但是在今天的新條件下情況有了變化,企業不得不為過去的負面「產出」承擔後果。在會計處理中,這就引出了兩個問題。第一,會計盈虧是分期計算的,當期因為以前若干年的經濟活動之不良環境影響而增加了了環境性費用,事實上的結果是當期的和以前的會計盈虧都不完全符合實際,那麼怎樣評價企業的財務業績才為合理?第二,企業當期的經濟活動及產品都可能與以前年份有所不同,如產品已升級換代,甚至已轉產完全不相同的產品,這在實務中會有千差萬別種情況,那麼在實施會計配比原則時,當期的環境支出怎樣與以前的活動及產品相對應?可見,對過去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既引發了財務會計方面的經營業績計量甚至稅賦疑問,也引致了管理會計方面的業績考評疑問。

2.對當期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清理當期環境污染或補償當期環境損失。從一般意義上說,在會計實務中不會對此產生認識上的疑問,可能存在的難點是怎樣在測定環境影響的基礎上合理地分配和歸集環境性費用。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較好的的環境管理和會計計量基礎。

3.對將來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對將來環境污染和損失進行清理和補償的經費准備。就會計處理特點而言,這使我們聯想到了各種會計准備金(如壞賬准備金),因而或許可以為了敘述的方便而暫且稱其為環境成本准備金。

在會計處理中,設立環境成本准備引出了兩個問題。第一,由於環境成本准備金是以對將來不良環境影響的估計為基礎,當期並沒有發生真正意義上的會計支出,而環境成本准備金列為費用成本項目,會影響當期盈虧進而影響納稅,所以需要有可操作的法規依據。如果企業是以納稅以後凈利潤中的一部分提取作為環境成本准備金,則需要以企業內部法規(如章程,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等)為依據。第二,當期環境成本准備金的數額提取之估計,與各種經濟活動或產品的配比對應,既需要環境測量標准,也需要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可見,對將來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並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還涉及到環境法規和企業規章,並且與如何判斷將來的環境事務趨勢有關。

(三)不同功能的環境成本 著眼於企業所發生的環境性支出的功能,可以將環境成本作三種類別劃分:彌補已發生的環境損失,維護環境現狀、預防將來可能出現的不利環境影響。這種功能分類也可以表達為基於環境支出動因的分類。

第一種彌補已發生的環境損失所引致的環境性支出,所彌補的可能是以前時期的環境破壞後果,也可能是當期的環境破壞後果。一個共同的特點是環境損失已經發生。企業所支出的環境性費用,其目的僅在於或只能夠用於彌補已經發生的損失(現實中往往不足以彌補!),而不可能形成任何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針對實物的支出只是對因污染而導致的物質耗損的彌補,針對人的支出則是對因污染而導致的健康耗損的補償。可見其補動性支出的明顯特點。

第二種用於維護環境現狀的環境性支出,與不良環境影響是同步發生的,用以維持環境現狀而不致於惡化。從會計處理看,應當認識到這樣兩點:其一,這類環境支出雖然不會形成企業的生產能力增量,但是會形成其他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用於環境保護設施或環境治理設備時增加了資產存量,用於環境保護人員的工薪支出則增加了人員收入。其二,當支出是針對環境保護或治理設施(備)時,本會計期間應當承擔的應當只是其一部分,即會計處理中的費用化與資本化之區分問題。總起來看,這類環境支出仍然是被動性支出,但已經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主動性。

第三種用於預防將來可能出現的不良環境後果的環境性支出,是發生在環境損失出現之前,並不是專門用於彌補性項目,所以屬於主動性支出。會計處理中需要考慮到這樣三點:其一,這類環境支出不但會形成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而且可能會增加或改善生產能力(比如購置了有助於改進產品環境屬性的設施或設備)。其二,對於形成的物持資產增量之會計處理,顯然會有分期攤銷或折舊計提,這時會與環境法規及會計法規有關。其三,總起來看這類環境性支出更象是一種投資行為,只是其目標具有特殊性,既不屬於生產能力投資,又不屬於非生產性設施投資。

5. 談談企業環境成本價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徑

對製造型企業中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與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進企業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企業乃至整個製造業的技術水平。同時,它對我國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環境成本的定義及其構成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 環境成本是社會用於環境治理、生態建設、工業污染末端治理和用於支付環境監督的管理費用等的資源耗費。迄今為止,為國際會計學界所普遍認可並且常被我國會計學界的同仁引以為據的環境成本概念的定義來自於「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專家組會議」在1998年通過的《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中的環境成本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和被要求採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這個定義中說明了三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對環境負責」、「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這三個問題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聯結成一體,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即:誰對環境造成了影響,誰就應該對環境負責,從而也應該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從其定義可見,企業是環境責任主體,即對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應該對環境負責並且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的也是企業。也就是說,日益嚴峻的全球生態環境危機是由於以往企業對環境不負責任的行為所造成的,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賴於企業對環境負責的行為,而為了使企業能夠具有這種自覺的責任感並且實際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就應該把在維護、治理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統統計入企業成本中。 (二)環境成本的構成 1.如果綜合觀察環境成本,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 (1)獲取自然資源階段的初始環境成本。 (2)投入生產階段的環境成本。 (3)產品轉入流通階段的環境成本。 2.如果從環境成本組成部分區分,其構成可分成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獲取原材料過程中的保護資源成本。 (2)生產過程的環境負荷成本。 (3)生產過程的環境預防成本。 (4)銷售產品過程的環境污染的處置成本。 (5)產品研發中的環保開發成本。 (6)改善企業周圍環境的成本。 (7)其他環保支出。 二、企業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環境法規的不完善 環境法規可以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在經濟社會中,利潤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導向作用力或內在基本動力,沒有來自社會的環境法規壓力,環境成本會計不可能在企業內部自然生成,即使許多自覺計量環境影響後果和披露環境信息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是在其長遠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導下行事,綠色(環境保護)形象與企業長遠利益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各個國家的環境法規都會逐漸增多。我國從1979年先後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由《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保護法所組成的比較健全的環境法律體系。盡管這些環境法規的力量對保護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與實務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了一系列環境管理標准體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標准中,現已正式頒布的有8個標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個,包括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指南》;ISO14010《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1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以及ISO14012《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這些標准對企業環境管理做出了原則性的框架性規定,對如何達到這些環境規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種環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從ISO14000系列標准對環境成本問題的闡述可以知道,這些標准都沒有明確企業必須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對環境成本的標准也未作規定,使得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沒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環境法規的不完善可以導致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困境。 (二)會計法規的不健全 目前《會計法》中還沒有環境會計的相關條款,環境會計准則也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對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會計假設、環境成本計量、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方法上還沒有統一。正因為對環境會計的處理沒有統一的標准,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環境成本報告以及環境成本分析,均按適合於自己的方法進行,同行業間沒有可比性。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會計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監測與計量技術有關。 (三)環境審計基本空白 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於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所進行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理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准,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隨著我國加入WTO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企業被迫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如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綠色理念」經營,建立有效的綠色經營系統,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國際貿易「綠色壁壘」、防止發達國家將「不夠綠色」的產業商品轉移或銷售到中國來;開展對大型製造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再監督等問題都亟待解決。但目前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中還缺少這一塊,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及實務遠遠落後於國外的現狀,急需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環境稅收不完善 我國目前專門針對資源與環境的稅收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但各稅種的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與保護資源環境很好地結合起來。例如對於資源稅,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六類礦產品及鹽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這些資源因開采條件不同而產生的級差收入,征稅范圍較窄,未將急需保護的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劃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同時徵收標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補償資源損耗,對稀缺資源、非再生資源沒有課以重稅。現行的稅制並不是一個對環境十分「友好」的稅制,它沒有單獨設立環境稅,沒有把環境成本納入到有關的稅目和稅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難 企業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降級成本、資源維護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四種。對後兩種形式的環境成本量化相對比較容易,但由於資源的破壞程度和類型的確定困難,可利用的技術以及恢復標準的不確定性因素,使得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難以量化。比如對水污染損失成本進行量化時,有毒污水排到河裡,使漁業受損失,人們飲用水導致生病、精神上受損失以及迫使人們到很遠的地方去尋找新的飲用水源,這些損失都要計入水污染損失成本中,但在實際中對這些成本的量化比較困難。可以說,環境成本的計量問題是困擾環境成本會計發展及應用的關鍵問題。 三、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應用於企業的途徑 (一)完善環境成本法規制度 必須完善包括環境方面的法規和會計方面的法規及其它相關的法規制度。相關環境法規與會計法規的不完善,是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進入實務操作的一個主要障礙。我國有關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建設可借鑒美國、歐盟、日本、國際標准化組織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環境法規體系。2.完善環境會計法規主要包括:修改會計法規,增加有關環境會計的內容條款,以法律形式確立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並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完善環境審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環境審計框架內,制定專門的環境審計准則和行為規范。3.建立和完善環境成本控制的經濟制度,主要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許可證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綠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企業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作用在於規范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工作,為環境成本報告、環境成本審計、環境成本控制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這一體系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環境成本的定義、環境成本的分類、環境成本的確認、環境成本科目設置、環境成本的計量與記錄、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等。與財務成本核算相比,環境成本核算更加復雜,尤其是環境成本的計量,由於涉及環境外部損失的計量和非市場價格因素,其計量方法多種多樣,目前並沒有取得一致性結論。因此,只有加強對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三)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 環境成本報告作為環境成本會計的一部分,在完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調整國民經濟核算指標、滿足有關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成本報告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中運用較早,特別是一些國際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推動,使得環境成本報告在報告形式、報告內容等方面都逐漸成熟,並逐步規范化。在我國企業中,也要逐步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形式,建議單獨編制環境成本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共同構成企業年度報告的一部分;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內容,建議由環境成本項目、環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說明事項這三部分構成。 (四)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 環境成本審計的作用在於提供公證,有助於保證企業環境成本報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環境利益關系人從中獲得可靠的信息進行決策。在企業中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1.國家應完善環境成本審計的依據,即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排放標准、環境方法標准等);2.應對環境成本審計的目標、范圍、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責任、審計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環境成本審計的准則。 (五)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動型的環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依託於產品壽命周期環境評價,關注企業流程再造、產品重新設計等方面的機會,致力於不斷改進產品壽命周期設計、綠色ERP系統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環境損害成本,在對環境負責的同時,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體包括產品壽命周期設計模式、綠色ERP系統設計模式、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開展產品壽命周期設計,開發綠色ERP管理系統,探索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將綠色觀念貫穿於產品設計、材料選擇、產品製造、產品銷售及回收的全過程和整個行業,追求企業和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2.要付諸實施,包括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選擇適當模式、制定實施計劃和方案等。 (六)以點帶面,推廣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 環境成本核算與控製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還面臨很多難題,但在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問題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國政府將更為重視環境事項。隨著各種環境與會計法規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外部壓力將與日俱增,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應用。因此,要加快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試點工作,在5年之內,選擇一批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對國民經濟影響比較大的國家重點建設行業或製造企業如礦業、化工、石油、造紙、鋼鐵等企業作為試點;未來5-10年,再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並充分發揮執法效力,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使資源產品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資源價值,使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應用具有強有力的保證。

6. 企業環境成本價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徑

對製造型企業中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與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進企業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企業乃至整個製造業的技術水平。同時,它對我國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環境成本的定義及其構成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

環境成本是社會用於環境治理、生態建設、工業污染末端治理和用於支付環境監督的管理費用等的資源耗費。迄今為止,為國際會計學界所普遍認可並且常被我國會計學界的同仁引以為據的環境成本概念的定義來自於「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專家組會議」在1998年通過的《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中的環境成本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和被要求採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這個定義中說明了三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對環境負責」、「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這三個問題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聯結成一體,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即:誰對環境造成了影響,誰就應該對環境負責,從而也應該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從其定義可見,企業是環境責任主體,即對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應該對環境負責並且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的也是企業。也就是說,日益嚴峻的全球生態環境危機是由於以往企業對環境不負責任的行為所造成的,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賴於企業對環境負責的行為,而為了使企業能夠具有這種自覺的責任感並且實際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就應該把在維護、治理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統統計入企業成本中。

(二)環境成本的構成

1.如果綜合觀察環境成本,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

(1)獲取自然資源階段的初始環境成本。

(2)投入生產階段的環境成本。

(3)產品轉入流通階段的環境成本。

2.如果從環境成本組成部分區分,其構成可分成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獲取原材料過程中的保護資源成本。

(2)生產過程的環境負荷成本。

(3)生產過程的環境預防成本。

(4)銷售產品過程的環境污染的處置成本。

(5)產品研發中的環保開發成本。

(6)改善企業周圍環境的成本。

(7)其他環保支出。

二、企業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環境法規的不完善

環境法規可以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在經濟社會中,利潤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導向作用力或內在基本動力,沒有來自社會的環境法規壓力,環境成本會計不可能在企業內部自然生成,即使許多自覺計量環境影響後果和披露環境信息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是在其長遠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導下行事,綠色(環境保護)形象與企業長遠利益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各個國家的環境法規都會逐漸增多。我國從1979年先後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由《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保護法所組成的比較健全的環境法律體系。盡管這些環境法規的力量對保護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與實務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了一系列環境管理標准體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標准中,現已正式頒布的有8個標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個,包括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指南》;ISO14010《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1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以及ISO14012《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這些標准對企業環境管理做出了原則性的框架性規定,對如何達到這些環境規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種環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從ISO14000系列標准對環境成本問題的闡述可以知道,這些標准都沒有明確企業必須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對環境成本的標准也未作規定,使得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沒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環境法規的不完善可以導致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困境。

(二)會計法規的不健全

目前《會計法》中還沒有環境會計的相關條款,環境會計准則也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對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會計假設、環境成本計量、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方法上還沒有統一。正因為對環境會計的處理沒有統一的標准,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環境成本報告以及環境成本分析,均按適合於自己的方法進行,同行業間沒有可比性。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會計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監測與計量技術有關。

(三)環境審計基本空白

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於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所進行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理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准,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隨著我國加入WTO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企業被迫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如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綠色理念」經營,建立有效的綠色經營系統,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國際貿易「綠色壁壘」、防止發達國家將「不夠綠色」的產業商品轉移或銷售到中國來;開展對大型製造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再監督等問題都亟待解決。但目前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中還缺少這一塊,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及實務遠遠落後於國外的現狀,急需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環境稅收不完善

我國目前專門針對資源與環境的稅收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但各稅種的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與保護資源環境很好地結合起來。例如對於資源稅,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六類礦產品及鹽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這些資源因開采條件不同而產生的級差收入,征稅范圍較窄,未將急需保護的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劃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同時徵收標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補償資源損耗,對稀缺資源、非再生資源沒有課以重稅。現行的稅制並不是一個對環境十分「友好」的稅制,它沒有單獨設立環境稅,沒有把環境成本納入到有關的稅目和稅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難

企業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降級成本、資源維護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四種。對後兩種形式的環境成本量化相對比較容易,但由於資源的破壞程度和類型的確定困難,可利用的技術以及恢復標準的不確定性因素,使得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難以量化。比如對水污染損失成本進行量化時,有毒污水排到河裡,使漁業受損失,人們飲用水導致生病、精神上受損失以及迫使人們到很遠的地方去尋找新的飲用水源,這些損失都要計入水污染損失成本中,但在實際中對這些成本的量化比較困難。可以說,環境成本的計量問題是困擾環境成本會計發展及應用的關鍵問題。

三、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應用於企業的途徑

(一)完善環境成本法規制度

必須完善包括環境方面的法規和會計方面的法規及其它相關的法規制度。相關環境法規與會計法規的不完善,是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進入實務操作的一個主要障礙。我國有關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建設可借鑒美國、歐盟、日本、國際標准化組織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環境法規體系。2.完善環境會計法規主要包括:修改會計法規,增加有關環境會計的內容條款,以法律形式確立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並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完善環境審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環境審計框架內,制定專門的環境審計准則和行為規范。3.建立和完善環境成本控制的經濟制度,主要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許可證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綠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企業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作用在於規范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工作,為環境成本報告、環境成本審計、環境成本控制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這一體系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環境成本的定義、環境成本的分類、環境成本的確認、環境成本科目設置、環境成本的計量與記錄、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等。與財務成本核算相比,環境成本核算更加復雜,尤其是環境成本的計量,由於涉及環境外部損失的計量和非市場價格因素,其計量方法多種多樣,目前並沒有取得一致性結論。因此,只有加強對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三)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

環境成本報告作為環境成本會計的一部分,在完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調整國民經濟核算指標、滿足有關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成本報告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中運用較早,特別是一些國際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推動,使得環境成本報告在報告形式、報告內容等方面都逐漸成熟,並逐步規范化。在我國企業中,也要逐步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形式,建議單獨編制環境成本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共同構成企業年度報告的一部分;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內容,建議由環境成本項目、環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說明事項這三部分構成。

(四)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

環境成本審計的作用在於提供公證,有助於保證企業環境成本報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環境利益關系人從中獲得可靠的信息進行決策。在企業中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1.國家應完善環境成本審計的依據,即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排放標准、環境方法標准等);2.應對環境成本審計的目標、范圍、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責任、審計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環境成本審計的准則。

(五)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動型的環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依託於產品壽命周期環境評價,關注企業流程再造、產品重新設計等方面的機會,致力於不斷改進產品壽命周期設計、綠色ERP系統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環境損害成本,在對環境負責的同時,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體包括產品壽命周期設計模式、綠色ERP系統設計模式、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開展產品壽命周期設計,開發綠色ERP管理系統,探索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將綠色觀念貫穿於產品設計、材料選擇、產品製造、產品銷售及回收的全過程和整個行業,追求企業和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2.要付諸實施,包括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選擇適當模式、制定實施計劃和方案等。

(六)以點帶面,推廣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

環境成本核算與控製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還面臨很多難題,但在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問題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國政府將更為重視環境事項。隨著各種環境與會計法規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外部壓力將與日俱增,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應用。因此,要加快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試點工作,在5年之內,選擇一批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對國民經濟影響比較大的國家重點建設行業或製造企業如礦業、化工、石油、造紙、鋼鐵等企業作為試點;未來5-10年,再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並充分發揮執法效力,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使資源產品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資源價值,使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應用具有強有力的保證。

7. 如何理解環境成本內部化,舉例說明

隨著自然資源過度開采、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日益嚴重‚環境問題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目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制定了許多與保護環境有關的政策措施‚如環境標准和法規、環境標志制度及其門檻的提高、加工和生產方法標准與綠色補貼、包裝的環保要求等等。這些政策措施都已經並將繼續給中國的出口造成嚴重影響。可見‚環境成本內部化是一種必然趨勢。
雖然‚目前自然環境所遭受的污染物主要來自企業‚但筆者認為‚環境問題的解決不能完全依賴於企業自身‚而是要靠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採取措施。
1、採取強制性措施迫使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勢必加大企業的成本‚降低企業的利益。所以‚就目前而言‚期望所有的企業主動將外部成本內部化是不現實的‚必須首先依靠行政力量‚由國家開征環保稅‚把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內化到企業的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
2、引入激勵機制‚促使企業主動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如果國家只向企業開征環境保護稅‚而對企業生產的環保產品沒有任何獎勵‚就不會調動企業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主動性‚如企業一般不願主動地為保護環境而增加環保設備的投資或改進現有設備和技術。因此‚國家應當給予這些企業一定的獎勵‚使企業早期的利潤水平有所提高‚並在以後的經營中更加積極主動地採取措施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以減少或杜絕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3、作業成本法的應用。環境成本因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既不能完全將其作為直接費用‚也不能一律作為期間費用來處理。環境成本中既有生產性費用也有非生產性費用‚特別是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隨著研發、設計、營銷等非生產性活動作用的增強及非生產性費用的增加‚以傳統方法計算的產品成本已無法揭示環境成本與產品的聯系‚從而也不能提供對環境成本進行控制和考核的有效方法。因此‚應當採用作業成本法對其進行歸集和分配‚也就是通過作業成本法下的計量系統‚將產品設計、產品生產以及銷售各個環節中的成本進行計算與分配。這種方法以作業或作業成本庫為間接費用的歸集對象‚通過作業動因的確認、計量‚把作業成本歸集到產品服務和顧客中去‚這是一種更精確的間接成本分配方法。
4、按照國際環境標准認證體系ISO14000系列標准組織生產。按照ISO14001的要求‚企業必須建立環境管理系統(EMS)。這種認證並非強制性的規范‚然而企業為了提高競爭力‚必然會積極主動地實現其要求。一旦通過了這種認證‚外部環境成本必然會降低‚而為達到這種標准認證所發生的所有投入就是被內部化了的外部成本。由此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開放和與國際接軌‚企業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動因將會不斷增強。

8. 企業環境成本資本化存在的問題

★環境成本資本化會計處理的研究

■★■企業從事與環境有關的活動,所招致某種支出的發生,即形成環境成本。環境成本主要包括:①環境監測與管理費用,如企業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和人員經費支出及其他環境監測費用;②環境治理費用,如清理污染、預防污染等費用;③政府對正常和超標准排污徵收的排污費;④環境問題罰款以及對他人污染造成的人身和經濟損害的賠付;⑤環境因素引起的損失,如污染引起的停工損失及現有資產價值的減損;等等。環境成本資本化是將環境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它是連接環境成本和環境資產的紐帶。本文就環境成本資本化的會計處理作以下探討。

一、環境成本資本化的會計處理方法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准則,但在某些准則或建議書中也存在一些適用於環境成本資本化的條款。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的緊急問題工作組(EITF)認為,處理環境污染的成本通常應費用化,但同時也規定了環境成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可以資本化:①延長企業擁有資產的壽命、改善其安全性或提高其效率的成本;②減少或防止由以前經營活動引起但尚未出現的環境污染的成本以及由未來經營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的成本,包括稍後發生的改善資產購置時狀況的成本;③原本預備銷售的資產在其出售前所發生的必要成本。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也認為,如果企業環境成本直接或間接地與將通過以下方式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有關,則應資本化。這些方式為:提高企業所擁有資產的能力,改進其安全性或提高其效益;減少或防止今後經營活動所造成的污染;保護環境。
上述資本化條件在實質上是相似的,即在當前環境法規日益嚴厲的情況下,無論環境成本是否帶來經濟利益的增加,只要認為它們是對企業生存與未來利益具有代價時,就應該將其資本化,這種判別方法是從環境角度考慮的。當然,這類方法的適用條件過於籠統,使會計人員處理環境成本有了更大的自由。
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在判別環境成本是否進行資本化處理時採用的是另一類方法。這類方法以經濟角度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認為導致未來經濟利益增加的環境成本才予以資本化,相對上一類方法而言,條件比較苛刻。IASC認為:「企業可能會因為安全或環境原因購置一些不動產、廠房和設備。企業未來能從其他資產中獲得經濟利益,其購置可能是必須的——雖然它們不直接增加任何特定的現存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未來經濟利益。處於這種情況時,這種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購置可被視為資產加以確認……,這種資產及其有關資產所產生的賬面金額不能超過它們的可收回總額」(IAS16)。
對於這一準則規定,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首先,它僅涉及形成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等的環境成本的資本化問題,而沒有涉及自身不能形成資產實體,只能將其資本化的價值依附於其他資產的環境成本的資本化問題。相比之下,ISAR對這一問題就有所考慮。其次,該准則規定的有關環境成本資本化的條件有兩個,其一是即使這些成本不能產生未來的經濟利益,但可以從企業其他資產中獲得超過它們沒有購置時所能獲得的未來經濟效益;其二是這些成本是可收回的,並且資本化的金額以可收回總額為限。
由此可見,由於考慮問題的出發點、立足點不同,判別環境成本是否應資本化的條件也不同。我們通常將企業給環境帶來的污染看作是企業對社會和自然環境的「負債」,企業在減少這種環境「負債」時所耗費的成本一般應費用化,但對於環境污染預防成本是費用化還是資本化,則要根據考慮問題的角度分別採用上述兩類方法。而對於環境突發事件,由於其造成的環境危害一時難以估計,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更難把握。不過,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第一類方法應該是環境成本資本化處理方法的發展方向。
二、對環境成本資本化相關問題的思考

1.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研究,完善、協調環境成本資本化方面的會計准則極為重要。相同的環境成本,對於不同行業的企業來說,有的作為費用處理,有的則可能將其資本化。根據不同的准則要求處理的結果更是大相徑庭。例如,某企業清理以前污染的一塊土地,根據IAS 16的規定,如果該環境清理的成本是可回收的,並且能增加該土地未來的經濟利益,則該成本可以資本化,確認的金額不能超過它的可收回總額。但是,EITF則認為,該土地的凈化成本應該費用化處理。原因是該土地在凈化後相對於其被購置時的狀況並沒有改善,而僅是恢復。並且該凈化並不能減少和防止企業未來經營活動對該土地所造成的污染,只是對過去已發生的污染的清除。
2.環境成本資本化後對資產減值的考慮。在處理環境成本資本化時,當發生的環境成本自身並不帶來特定的或單獨的未來利益時,這些成本的未來利益存在於企業經營所使用的另一資產之上,那麼這些環境成本應當作為這一資產的組成部分予以資本化,而不單獨確認。但是,當一項環境成本已資本化並作為另一資產的價值組成部分時,應對這項資產加以檢測,看其有無減值。如已減值,則應將其減計至可回收值。
3.對環境成本資本化形成的環境資產的認識。環境資產應該包括自然環境資產和人工環境資產。自然環境資產是指全人類及其後代共有的自然資源,由於其在自身價值計量理論方面還不成熟,在微觀會計體系中核算自然環境資產還有困難。人工環境資產是利用自然資源創造的符合資產標準的、並與環境問題相關的資產。很明顯,由環境成本資本化而形成的環境資產屬於人工環境資產。
4.加強環境法律法規建設,以減少企業處理自願發生的環境成本的隨意性。目前已有的准則或建議書中,沒有詳述企業在處理環境成本時考慮「環境因素」應達到的程度,即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環境要求,還是社會大眾的環境要求。這種模糊的准則規定,使會計人員具有較大的處理自由,不利於會計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筆者認為企業遵守法律規定的環境要求發生的環境成本與滿足大眾的環境要求自願發生的環境成本都應該資本化。不過,為了加強會計信息的質量,應加強這方面的規范,使之明確化。

作者:許容 姜星明

9. 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現狀

在我國加入了WTO之後,我國的企業開始直接面對眾多國際企業的激烈競爭。我國的企業要想在這種激烈的競爭的環境中謀求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加強企業的成本管理,加強企業現代成本管理的觀念。 我國企業成本管理的現狀 因為生產資料價格的不斷上漲,企業資產生產成本顯著增加,而且很多企業的物流管理失控,能源的浪費比較嚴重,使產品成本損失增加。另外企業的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陳舊落後,原材料質量不好,運輸管理不善,生產過程中生產出大量次品、廢品,造成的質量損失非常之大。另外成本核算不實,一方面的原因是是核算人員思想上不重視,另一方面為達到一些目的進行人為調節,企業看起來盈餘而實際上卻是虧損。由於承包經營責任制不夠完善,企業講利潤,不講成本,短期行為泛濫;企業領導任期有限,管理鬆弛,人員素質較差;財政、審計監督不力。企業管理者成本管理意識薄弱。因此,成本管理鬆弛,預算約束弱化,損失浪費驚人。 傳統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成本管理范疇過窄 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企業在成本管理中往往只注重生產成本的管理,而對供應與銷售的環節卻考慮不多,這種觀念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從成本動因的角度去考慮,企業的任何一種產品從開始生產到獲取利潤,其成本不能僅僅理解為製造成本,而是貫穿於產品生命周期的全部成本。因而,成本管理也應由物質產品成本擴展到非物質產品成本,如人力資源成本、產權成本、環境成本等等。 成本管理觀念落後 在傳統成本管理看來,節約成了降低成本的基本手段。而從現代成本管理的角度出發我們不難發現,成本降低是有條件和限度的,在某些情況下控製成本的費用,可能會導致產品質量和企業效益的下降。因而這種成本管理是一種消極的而不是積極的成本管理。因此,企業不僅要關注產品的生產成本,而且要關注其產品在市場上的效益。在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企業單純依靠成本的降低來獲取優勢是不可能的,企業更多的應依靠技術的投入,從而產生出更大的收益,也即相對降低成本,從而提高成本效益。 現代成本管理的立足點 立足於長遠的戰略目標 現代成本管理的宗旨,是為了取得長期而持久的競爭優勢,以便企業能長期地生存和發展,立足於長遠的戰略目標。傳統的成本管理立足於短期的成本管理。比如企業進行人工成本管理,按「降低成本」,企業宜僱傭年齡相對較大、技術熟練程度高的員工以便降低人工成本。但以「成本優勢」的標准衡量,企業應從長遠利益出發僱傭年輕、文化程度高的員工,以獲得較長時期的成本優勢。 立足於總體發展戰略 現代成本動因應是企業戰略高度上的,為使企業產品在市場上具有強大競爭力,成本管理就不能再局限於產品的生產(製造)過程,而是應該向前延伸到目標的實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以及高新技術和管理科學的不斷創新,成本管理的范圍日益擴大。對處於開發型、競爭型市場環境中的企業來說,應該把企業成本管理問題放在整個市場環境中予以全面考慮。因此,現代企業成本管理的范圍不僅包括生產領域成本的控制,而且包括流通領域成本的控制,還要對研究、開發和設計成本進行控制。 現代企業成本管理的實施,有利於改善和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作為一個完善的企業管理系統,現代成本管理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正確引進和運用現代成本管理是我國企業管理中值得深思的問題。現代成本管理是經濟和技術結合的管理。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成本管理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突破了傳統成本管理把成本局限在生產這一狹小層面上的研究領域,把重心轉向企業整體戰略這一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注重采購、技術、財務領域及競爭對手的成本分析等,有利企業正確地進行成本預測、決策,從而正確地選擇企業的經營戰略,正確處理企業發展與加強成本管理的關系,提高企業整體的經濟效益。 現代成本意識是指企業管理人員對成本管理和控制有足夠的重視,不受「成本控制即為成本降低,成本到一定程度即無法再降低」的傳統思維定式的束縛,充分認識到企業成本降低的潛力是無窮無盡的。現代企業成本管理的內容不僅僅是孤立地降低成本,其目的是從成本與效益的對比中尋找成本最小化。這種降低成本的思想表現為:一方面把降低成本的工作擴展到供應、生產和設計等各個部門,形成全廠全員式的降低成本格局,形成貫穿企業各部門的成本意識;另一方面將降低成本從戰略布局的高度加以定位,即從選擇開發項目種類、進行可行性研究起就注入成本思考,確立具有長期發展觀的成本意識。成本效益理念可通俗地表述為「為了省錢而花錢」的思想,即為了未來的更多收益應該支出某些短期看來似乎是高昂的費用。比如引進新型設備可能導致一筆較大的支出,但是,在今後設備使用期間,因設備利用效率的提高而增加的產出加上設備維修費用降低的綜合效益,可能抵補支出而有餘。

10.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都有哪些內容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企業的環境成本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成本管理行為的實施來提高環境效益,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
狹義的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內部環境成本,廣義的環境成本還包括外部環境成本。研究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規范、科學的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框架,並將其納入到企業成本管理系統之中。環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應用是指人們藉助企業的環境成本數據,結合企業的環境負荷指標,及早發現企業所存在的環境問題,預測在環保方面進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價,為管理層在企業環境保護關鍵領域的決策提供支持。如何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是環境成本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分為事前規劃法和事後處理法兩種。目前我國企業普遍採用的事後處理法,已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因此應採用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的事前規劃法。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內容:
環境成本管理是在傳統成本管理的基礎上,把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的范圍,從而對產品生命周期過程中所發生的環境成本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企業環境成本管理從組織管理角度看是一系列的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和分析的過程,同時從生產、技術、經營的角度看,它又是一種成本形成全過程的管理:
1、企業環境成本管理內容。
(1)企業環境成本目標。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總體目標是以最優的環境成本取得最佳的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企業既不能盲目地為追求經濟效益,忽視了企業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及破壞的「外部成本」,不對企業環境污染及環境破壞所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成本」進行合理估計確認和計量,虛減企業成本虛增經濟利益;同時筆者認為,也不能硬性地規定企業增加環境成本的投入,在實踐中反而影響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效果。企業環境成本的管理目標不是簡單地增加與減少的問題,而是一個不斷優化的過程。不同的企業在總體目標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具體環境成本管理目標。
(2)企業環境成本預測。環境成本預測是建立環境成本對象和環境成本動因之間的適當關系,用以准確預測環境成本的過程。環境成本預測既是環境成本管理工作的起點,也是環境成本事前控製成敗的關鍵。實踐證明,合理有效的環境成本決策方案和先進可行的環境成本計劃都必須建立在科學嚴密的環境成本預測基礎之上。通過對不同決策方案中環境成本水平的預測與比較,可以從提高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角度,為企業選擇最優環境成本決策和制定先進可行的環境成本計劃提供依據。
(3)企業環境成本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是指企業運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涉及有關生態環境的各種活動所實施的一種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約束化管理行為和政策實施。它以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目標為前提,以環境成本預測為依據,採用適合的模式與政策,控制環境成本形成的全過程。
(4)企業環境成本核算。企業環境成本核算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環境成本信息。它對企業環境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反映,描述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發生的壞境負荷及治理數據信息,並按成本核算原則確認和計量環境成本費用,衡量評價環境成本投入所帶來的環境效果與經濟效益,編制出環境成本報告書對外公布。接受外部環境評價,為內部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5)企業環境成本監測預警。企業採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對環境成本進行監測和控制,建立環境成本監測預警系統。運用企業在環境成本控制和環境成本核算中積累的環境成本數據和信息,摸索環境成本的變化規律,預測企業環境成本變化的趨勢,當企業環境成本達到臨界值時,提供預警。
(6)企業環境成本的評價與應用。企業環境成本評價是依據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兩方面的相互關系,藉助兩者之間的動態變化,比較得出評價結論。分析出影響環境成本變動的因素,制定或修改新的環境成本控制方案。同時,將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應用於企業戰略管理中,參與企業戰略決策。
2、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結構間關系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是個有機整體,其中各組成部分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目標統馭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企業環境成本預測是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起點,預測指導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與核算。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需要企業環境成本核算的反映與監督,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為控制提供相關的成本信息。通過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和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對環境成本進行監測,若遇預警,調節控制與核算,以避免風險。管理效果通過企業環境成本評價來評析,並為企業戰略管理中的應用提供借鑒。如在評價與應用中發現問題,反饋至目標確定部分,如此反復,從而達到優化企業環境成本的目的。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科學發展觀的一個微觀實現途徑,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中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的構建是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基礎和關鍵,該框架必定在企業管理的實踐中日益得到豐富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