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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費用與負擔費用哪個權威

發布時間: 2022-01-20 10:08:27

A. 訴訟費用哪方承擔

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B. 當事人就合同的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有什麼負擔

你好,如果約定不明,則按照行情慣例來,若沒有慣例,則一般由履行方承擔。

C. 合同法規定,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這里的負擔指的是什麼

1、「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負有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是指,當事人雙方在業已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合同生效後,對於合同履行過程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誰負擔約定不明確的情形,在雙方當事人就此項缺失約定無法達成一致的補充約定,依據合同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仍然無法確定的情形下,為了實現合同目的,平衡雙方利益,實現法律定紛止爭的基本原則,所確立的,由對合同負有履行義務一方,對於合同履行過程之中所產生的費用予以負擔的法律規定。
在合同成立後,雙方發現合同之中某些必要約定並未體現於合同內容之中,應先行交涉,爭取達成補充意見,無法達成補充意見,依據合同法六十一條的原則,以合同之中某些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然無法確定的,就適用合同法六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問題所描述的條款屬於合同法六十二條第六款的情形。
2、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對於合同的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六十一條仍然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A、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准、行業質量標准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准、行業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殊標准執行。
B、價格或報酬履行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點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執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依照其規定。
C、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給付定金的,在接受給付一方所在地履行。給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給付其它標的的,在負有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隨時可以履行,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其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E、履行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特殊方式履行。
F、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負有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61條、62條

D. 合同中「雙方各自承擔銀行費用」 包括什麼費用

看簽約雙方的簽署合同的本意,以及一般的解釋

E. 費用承擔

結婚的費用已實際支出,不存在誰負擔的問題了,但如果因此存在債務,那麼要分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那麼要共同承擔.

F. 工行《境外匯款申請書》費用承擔方式中的「BEN」是什麼意思

BEN是指中間行的費用都由收款人負擔,每個中間行都從本金中扣收自己的費用,收款人不能全額收款。

(作答時間:2020年1月21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G. 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並改判。

H. 評估費用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法院評估的費用一般由當事人承擔,人民法院會依據誰主張誰,誰負擔的原則確定費用由當事人支付誰有關單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I. FOB和FCA,買方和賣方應承擔的費用有什麼不同

買方支付的費用FCA要比FOB 多些。

在FOB條件下,賣方風險承擔到貨物裝上船(越過船舷)為止,風險轉移給買方(因為運費、保險之類的都要買方處理)但裝貨港的裝船費用是不確定的(習慣上,我們都是賣方承擔的,似乎成了慣例)。FCA條件下,賣方風險承擔到貨物交給承運人(客戶指定,因為要承擔風險,地點一般是承運人指定的倉庫,而不是船)為止,風險轉移給承運人,裝船的費用是由買方支付的。

(9)承擔費用與負擔費用哪個權威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術語(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稱價格術語。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列出十三種貿易術語,包括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現將幾種常用的貿易術語要點列明如下:

1.工廠交貨( 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負責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准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2.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3.成本加運費(CFR或c&F)

本術語英文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4.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J. 什麼是成本費用承擔實體

商品就是成本費用的承擔實體啊。發生費用只有對應到具體產品上才能稱之為成本。所以我們通常說成本是對象化的費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