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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交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2-06 15:12:23

⑴ 拘留所收生活費嗎

拘留期間不需要交生活費。
《拘留所條例》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第四十五條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1)拘留交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拘留超過三日的必須有特殊情況,什麼是特殊情況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一般理解是,正在調查取證,證據還沒有拿到。

延長拘留期限需要公安局長批准。不是一定要延長4日,公安局長只能批准延長1日、2日,最多不能超過4日。
1979年修訂刑事訴訟法時,代表們認可有些特殊案件,公安局在3——7天內確實無法完成調查取證任務,因此增加了一條「對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日」。
公安局長批准將拘留期間延長至30人,僅限於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三種情況。
無論什麼情況,30日滿還沒有取得犯罪證據的,公安機關必須放人。
公安機關任務應當逮捕報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等待檢察院批准期間,被拘留人繼續羈押。
根據以上規定,刑事拘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30日,等待批捕時間不得超過7日。拘留期間最長為37天。

⑵ 拘留7天要交生活費嗎

法律分析:被關押在拘留所期間,不必交納伙食費。如果希望伙食好一點,那麼需要自己單獨掏錢開小灶。一、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二、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三、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間生活必需品應當由拘留所檢查登記後轉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

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第四十五條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二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⑶ 南山區拘留還需要交那些費用

南山區拘留是要交生活費的。但看守所必須要保證被羈押人員的基本生活,應當提供衣物。生活費當然要交了,生活用品國家是不給你提供的,由自己解決。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准供應,禁止剋扣、挪用。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三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准供應,禁止剋扣、挪用。
對少數民族人犯和外國籍人犯,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在生活上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⑷ 拘留期間要交什麼費用

1、拘留期間的伙食費用等由國家承擔,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
2、家屬可以送一些零用錢,讓被拘留人在關押期間購買日用品。

⑸ 拘留所需要交生活費嗎

法律分析:可以交,也可以不交。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決定。按照規定,被羈押人員無須自行支付個人的伙食等費用,但在實踐中如親屬提供費用,被羈押者能在看守的內購買其他較高標準的伙食。

法律依據:《看守所經費開支范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 看守所經費的開支范圍是:人犯給養費、公務費、裝備購置費、裝備消耗費、修繕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 人犯給養費包括:

(一)伙食費:包括糧食、蔬菜、食油、肉、蛋、魚、豆製品和調味品等。

(二)衣被費:用於給流竄犯、經濟困難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購置衣褲、被褥、床單、鞋、襪等所需費用。

(三)醫療費:人犯看病、住院的醫療費、葯費、體檢費,以及看守所醫務室購置的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醫療器械等費用。

(四)公雜費:人犯用手紙、衛生巾、消毒水、理發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掃帚、拖布等日常生活衛生用品費,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費及炊事員臨時工工資。

⑹ 刑事拘留需要交生活費嗎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期間不需要交生活費。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間生活必需品應當由拘留所檢查登記後轉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⑺ 拘留7天出來要交費用嗎

法律分析:是否需要交錢,看處罰機關是否有罰款的行政處罰,沒有罰款的行政處罰就是不需要交錢的,有的話,就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需要交伙食費,伙食費標准根據本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而定,伙食費標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⑻ 在拘留所被拘留人員要交生活費嗎有這種規定嗎

治安拘留,一般情況下都是違反行政法規情況下的一種處罰措施,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是只違法不犯罪的情況,一般是在拘留所執行,這個處罰有個特點就是被拘留人不但要限制人身自由,還需要自己出生活費,下面小編就治安拘留的有關情況給大傢具體說說。
治安拘留是有公安機關實施的對一些違反治安處罰法規的人的一種處罰措施,一般情況下拘留期限是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也就是說最長不能超過十五天,在被拘留期間,住宿是不要錢的,吃飯和生活必需品是要花錢買的,這個具體多少錢,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都不會太高,下面小編具體給大家說說。

拘留期間需要給看守所交多少錢,這個一般是有被拘留多少天決定的,和其他因素無關,因為拘留所不是大食堂,吃飯可以選擇著吃,既然沒有選擇的餘地,那每天的生活費用是固定的,還有一部分費用就是生活用品,比如牙膏牙刷毛巾啥的,也就這幾樣,這個看個人情況,懶人的話十幾天不刷牙不洗臉,也就要不了多少錢,即使天天刷牙洗臉,也要不了多少錢,因為水是免費的,一個牙刷一個毛巾一支牙膏就夠了,所以費用還是很低的,就拿三線城市來說,拘留十五天一般也就是七十塊錢,比住賓館便宜多了。
那麼,家人親戚一旦被行政拘留,家屬該怎麼做呢,這個要從拘留的程序來說,一旦被拘留,當然手機什麼的都打不了了,這個時候公安機關一般會把手機給暫時保管,同時會給被拘留人做一些簡單的體檢,比如驗血等,確保這個人沒有不適合拘留的疾病或者傳染病,這個費用也是被拘留人出的,身上有錢的直接出,沒錢的公安機關先墊付,然後有家屬出錢,這個費用也不到一百塊,不會太多。

體檢後就會被送到拘留所,辦理相關手續,清點身上物品列好清單保存,這個等放出來後是要歸還的,然後這個時候會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要遵守的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應該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這個時候家屬要做的就是了解拘留的相關情況,比如為什麼被拘留,拘留多長時間等,還可以去拘留所送一些生活必需品,比如有疾病的需要長期用葯的可以送一些葯品,還有換洗衣服等,不過這些都是需要經過拘留所幹警的檢查後才能送進去,再者就是繳納一定的生活費用,具體錢數根據當地的情況而定,一般每個地方都是固定的。
當然對於那些確實沒錢的人,拘留所也不會不讓吃飯,還是會給提供飲食的,而且針對不同的民族信仰,也會在飲食上有所考慮,這點大家可以放心,畢竟現在的執法是越來越人性化了,起碼的生活條件還是要具備的。
所以說對於治安拘留,被拘留人是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的,這個費用不會太多,一般包含伙食費和基本的生活用品費用,有些地方還有基本的體檢費用,這個可以多交,但是這個錢也到不了被拘留人手裡,因為他們的東西都被拘留所暫時保管了,這個用不完到時候是會 退換的,當然實在交不起也不會被餓著,基本的生活條件還是會滿足的

⑼ 拘留需要交生活費嗎

法律分析:被拘留的,不需要交生活費。在拘留所里是不需要交生活費的。在被拘留期間的生活費由國家財政支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被拘留人伙食費、醫療費等給養經費標准進行核定。

《拘留所條例》第十七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⑽ 行政拘留十五天,放人時需要交什麼伙食費之類的錢么

行政拘留十五天,放人時不需要交伙食費。

根據《拘留所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第十八條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療工作。 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治療。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療的,由拘留所所長批准,並派人民警察管理。

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拘留所應當採取隔離治療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

(10)拘留交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國務院法制辦初步聽取了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會同公安部等部門對送審稿進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拘留所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關於拘留所拘押人員的范圍。徵求意見稿規定,拘留所拘押四類人員:

一是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人;

二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以下稱司法拘留)的人;

三是被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審查(以下稱拘留審查)的人;

四是被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等法律給予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以下稱行政強制拘留)的人。(第二條)

(二)關於拘留所的設置。

徵求意見稿規定:拘留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管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拘留所,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徵求意見稿對拘留所的建設要求作了原則規定。(第六條至第八條)

(三)關於拘留所經費保障。

2006年《治安管理處罰法》刪除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被拘留人伙食費由被拘留人自己負擔的規定。

徵求意見稿在認真研究《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圖、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規定:拘留所經費和被拘留人伙食費按照國家規定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經費項目和開支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