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費用明細 » 劃撥轉出讓費用文件在哪裡
擴展閱讀
石油為什麼不能再造物質 2024-10-21 15:42:05
王者充鑽石沒用怎麼退 2024-10-21 15:24:20
什麼消毒成本低 2024-10-21 15:19:55

劃撥轉出讓費用文件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2-06 20:18:05

㈠ 劃撥轉出讓費用是多少

按現在正常情況來說,一般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讓金是該土地的市場評估價的50%,其他就是手續費了,但是比例很低,可以不用預算,如果是商業用地,那麼它的土地出讓金的比例會高一些,但是因為我們國家各個地區的經濟條件、生活水平並不一樣,所以這個相關的比例也會因為地方政策而有些出入,但是50%是最低的了,這個還是比較統一的,我曾經聽說有的地方的市中心的商業旺區土地出讓金達到200%-500%的,呵呵 不過未經證實,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幫助,不過這個問題還是需要到你想要辦理土地出讓的地方的國土局去咨詢一下比較好,畢竟各地還是有些不同的。

㈡ 劃撥地轉為出讓地的費用

劃撥地轉出讓地如何收費
一般有幾個劃撥地

㈢ 劃撥轉出讓的費用計算

劃撥轉出讓的費用計算有:
1、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2、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㈣ 劃撥地轉為出讓地費用

你是什麼地方人呀?各地的好像不一樣呀。

收費項目及依據:
1、詳見國辦發[2006]100號
2、土地出讓金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上市交易不低於成交價的40%(省政府152號令)
3、(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上市交易不低於成交價的10%(財綜字[1999]31號)

㈤ 房產證劃撥改出讓費用

法律分析:收費項目及依據:

1、土地出讓金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上市交易不低於成交價的40%(省政府152號令)

2、(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上市交易不低於成交價的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㈥ 劃撥地轉為出讓地的費用2021新規

摘要 劃撥土地一般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機構和組織等非營利性機構申請的,需要轉為出讓用地的,一般得向國土局申請,繳納土地出讓金,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可以對外轉租,費用通常也是按新規的,不過每個地還是有不同政策,費用還是根據自己的地方了解一下相關的部門吧。

㈦ 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費用標准是什麼

劃撥土地出讓金標准: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按下式核定:

(1)轉讓後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拓展資料:

劃撥土地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受理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並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方案報批,發出准予轉讓通知書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包括:准予轉讓的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轉讓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義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5、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6、簽訂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後,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7、辦理出讓手續

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後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准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公開交易情況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劃撥決定書,注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

㈧ 劃撥地如何辦成出讓地,費用怎麼交是全國統一的嗎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於劃撥土地的特殊性,其無法上市流通,因此在適用上受到很大限制。如何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地呢?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1、國家直接將原先的劃撥土地出讓給原使用人,由原使用人與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而取得土地使用權。 2、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將劃撥土地經批准轉讓給他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種轉讓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2)應由土地使用權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㈨ 房子劃撥轉出讓,出讓金在哪個部門交錢

都在房管局辦理手續,先辦手續再交錢

㈩ 劃撥地轉為出讓地的費用2021新規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