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稅金收入和稅金成本怎麼理解和計算
增值稅外稅,營業稅的價格,消費稅是稅收之內的價格。當然,在價格和外面和稅收之間的價格差異而言,我們可以簡單地看作是對外國稅收是不參與成本核算和流通的價格核算區別的區別,而在價格義務參與。增值稅唯一不同的進銷稅,可以說只關心購買價格的兩個方面和銷售價格,銷售稅,消費稅制度應在符合會計准則的一些權力和責任的匹配原則和參與利潤分配和會計等費用。
「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損益表,是這些稅收本質的體現。如果你還沒有很好地理解,那麼,把成本分攤和核算過程中被看作是利潤生產過程中就行了。營業稅,消費稅的費用是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生產成本,為增值稅的銷售額方面正在發生的事情,當然,這種說法是從會計方面的觀點。
② 收入交稅怎麼計算
收入交稅的計算方法是,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而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徵收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每月5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申報的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查核實。對《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沒有按每一個人逐欄逐項填寫的,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扣繳義務人重新填報。已實行信息化管理的,可以將《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並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填寫實際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的情況;《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填寫支付了應稅收入,但未達到納稅標準的納稅人的情況。
③ 怎麼計算出所得稅費用 最好有詳細的公式 收入總額 費用總額
所得稅費用=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收益(-遞延所得稅費用)
當期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25%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 投資凈收益
在計算應交所得稅時,要按照稅法的要求對利潤總額進行調整。
④ 一個人有工資又有勞務報酬如何計算個稅
一個人有工資又有勞務報酬計算個稅方法如下:
一個人有工資又有勞務報酬,計算個稅都是按照年度總額,工資和勞務報酬是分開計算,工資是年度總額累計繳稅,勞務報酬一般是按照超出800元之後,直接20%開始按次扣稅。
所以,工資和勞務報酬個稅互相沒有影響。是分開申報個稅的。勞務按勞務計算個稅,工資按工資個稅計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⑤ 有收入和費用怎麼算應交稅費
稅費從大類來說,有四種,
第一類是流轉稅,針對營業收入徵收。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
第二類是地方附加稅,是根據第一類流轉稅的稅額附加徵收的地方稅,就是流轉稅交了多少,附加一定比率再交,一般在11%左右。
第三類是地方稅,包括水利基金,房產稅,印花稅等。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徵收,不是每月必交。
第四類是所得稅,這個和費用成本有關。即根據企業收入額扣除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費用成本等支出後的利潤總額進行徵收。兩種稅率,一種是查帳徵收,一般在10-25%,另一種是核定稅率在1-10%左右。
⑥ 對於居民納稅人,既有工資、薪金所得,又有勞務報酬所得,在新個稅法下又是如何計稅的呢
既有工資也有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申報如何申報
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綜合所得,應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應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因此,對於居民個人既有工資也有勞務費所得,在新的個稅法下,應該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需要注意的是,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
既有工資也有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申報如何申報?
專項扣除的相關概念
根據新的個稅法規定,個稅中引入了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概念.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屬於綜合所得,應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既有工資也有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申報如何申報,看完了會計學堂小編為您的解讀,希望對大家有啟發哦.
⑦ 個人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個人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工資稅=應納稅所得額乘工資稅稅率;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二、分析詳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三、個稅起征點與個稅免徵額的區別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也就是當收入達到開始征稅的界限之後,就要對徵收對象時徵收稅金。如果收入沒有達到起征點,則就是不用納稅。免徵額也就是不用納稅的數額,與個人所得稅起終點相似的之處就是在於如果個人收入沒有達到起免徵額的部分,也是不用納稅,而超過部分所徵收的對象也正是超過的那一部分。
⑧ 所得稅費用怎麼算巧演算法更易掌握!
所得稅費用是指企業經營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很多人任務所得稅費用就是所得額×所得額稅率就行了,其實不然,今天我來為大家介紹所得稅費用的傳統演算法以及一種更容易掌握的巧演算法。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所得稅費用的計算方法
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公式表述為: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
(一)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應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計算確定。
企業在確定當期所得稅時,對於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同的,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適用稅收法規的要求進行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一納稅調整減少額
(二)遞延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費用,是指企業在某-會計期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綜合結果。用公式表示即為: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三)所得稅費用
根據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即可計算出所得稅費用,其計算公式為: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
二、所得稅費用的巧演算法
從上述准則中規定的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所得稅費用計算過程中既涉及對當期稅前會計利潤按納稅調整增加額及減少額的調整,還包括對應交所得稅按遞延所得稅費用的調整,計算過程比較復雜,不易理解。下面介紹一種計算所得稅費用的巧演算法,有利於對所得稅費用計算的掌握。
(一)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計算應交所得稅時,如果不存在永久性差異,只需要計算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本期發生額就可以了,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本期發生額可以直接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交所得稅=(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發生額一應納稅差異發生額)×稅率
=(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稅率+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遞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
(二)計算所得稅費用
計算出應交所得稅後,可以利用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模式倒擠出所得稅費用的數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發生額如果為正數,則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發生額如果為負數,則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發生額如果為正數,則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發生額如果為負數,則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交所得稅當然要記貸方,其通常情況下的賬務處理模式為:借記「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上述處理模式中,知道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發生額及應交所得稅金額即可倒擠出所得稅費用的金額。
三、所得稅費用巧算方法與傳統計算方法比較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08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為62.5萬元,其中存貨項目余額22,5萬元,保修費用項目余額25萬元,未彌補虧損項目余額15萬元。2008年初遞延所得稅負債為7.5萬元,均為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同產生。本年度實現利潤總額500萬元,2008年有關所得稅資料如下:
(1)2007年4月1日購入3年期國庫券,實際支付價款為1056.04萬元,債券面值1000萬元,每年3月31日付息,到期還本,票面年利率6%,實際年利率4%。甲公司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2008年實際利息收入41.71萬元,稅法規定,國庫券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稅。
(2)因發生違法經營被罰款10萬元。
(3)存貨年初和年末的賬面余額均為1000萬元。本年轉回存貨跌價准備70萬元,使存貨跌價准備由年初余額90萬元減少到年末的20萬元。稅法規定,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在稅前抵扣。
(4)年末計提產品保修費用40萬元,計入銷售費用,本年實際發生保修費用60萬元,預計負債余額為80萬元。稅法規定,產品保修費在實際發生時可以在稅前抵扣。
(5)至2007年末止尚有60萬元虧損沒有彌補,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15萬元。
(6)假設除上述事項外,沒有發生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要求:計算2008年所得稅費用金額。
(一)利用巧演算法計算要計算2008年所得稅費用金額,應該計算出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發生額,題中已經給出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所以應計算出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的期末余額,就可以算出其發生額。
(1)計算2008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
存貨項目:
存貨的賬面價值=1000--20=980(萬元)
存貨的計稅基礎=100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期末余額=2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20×25%=5(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5-22.5=-17.5(萬元)
預計負債項目:
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80(萬元)
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80-80=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期末余額=8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期初余額=80-40+60=1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80×25%=2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20-100×25%=-5(萬元)
彌補虧損項目:
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0×25%=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0-15=-1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沒有發生額,故期末余額等於期初余額。
(2)計算甲公司2008年應交所得稅。
利用上述巧演算法的計算公式可知
2008年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500一國債利息收入(永久性差異)41.71+違法經營罰款10(永久性差異)+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20-22.5÷25%)+保修費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80-25÷25%)+彌補虧損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0-15÷25%)]x25%=(500-41.71+104-
⑨ 所得稅費用怎麼算
所得稅費用有兩種計算方法:1、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2、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或-永久性差異)×25%。所得稅費用是指企業經營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是對所有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