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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收取費用范圍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8-05 15:40:18

Ⅰ 物業管理費使用范圍

法律分析:物業費的使用范圍主要是:1、物業的維護與保養;2、物業的專項管理,治安管理、綠化管理等;3、消防管理;4、車輛交通管理;5、突發事件的處理;6、社區文化建設;7、特色服務:特約服務、便民服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Ⅱ 物業費包括哪些項目的費用

一、物業費包括哪些項目的費用
1、物業費包括以下項目的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用於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二、不住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1、購買的商品房無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如果房屋長期閑置,可以協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根據當地出台的相關政策,打折收取;
2、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後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3、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Ⅲ 物業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物業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1、物業管理費收取標准如下:
(1)一級收費標准:1.00元/平方米;
(2)二級收費標准:0.75元/平方米;
(3)三級收費標准:0.50元/平方米;
(4)四級收費標准:0.35元/平方米。
2、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二、小區物業費包括哪些服務項目
小區物業費包括服務項目: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即人員費用,包括基本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加班費和服裝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包括,公共建築內的各種土建零修費;給排水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電氣、燃氣、消防系統設備維修保養費;公共照明費;易損件更新費等;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包括:清潔工具、勞保用品、清潔環衛、垃圾外運、化糞清掏等;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包括:綠化工具費、綠化用水費、農葯化肥費、雜草清運費、景觀維護費等;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即安全管理人員費用、安全器械裝備費等;
6、辦公費用,包括:交通費、通訊費、低值易耗辦公用品費、辦公用房水電費等;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等;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Ⅳ 物業公司可以收取的費用有哪些

法律分析: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較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5、其它增值服務項目周轉金或服務費:根據雙方約定,應遵循雙方自願原則,不應強行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Ⅳ 物業費具體包括哪些項目的費用

1、我們平時交的物業費,是按住宅面積乘以一平方交多少錢核算的。那麼,我們交的物業費都包括哪些項目?具體說來,包括八大部分:小區綠化費、保安費、保潔費、物業用房租金通訊交通社區文化等綜合費用、公共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維修費、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費、法定稅費等。物業費及小區公共空間收益,在扣除物業合理成本後,剩餘部分歸業主共有。
2、2021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民法典》對物業的職責有了更完善的規定。同時還能為業主帶來更多福利。
給業主帶來的福利一:業主享有小區公共空間收益。
例子:小區電梯間廣告收益、地面停車費收益、公共房屋出租收益等小區收益,在扣除物業合理成本後,超出部分,屬於業主共享,物業不能瞞著業主私自揣兜里,應該將賺來的這部分錢發放給業主。
福利二:業主可以解聘物業。《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業主因為物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問題,不滿意物業,有權選擇更換物業。
福利三:物業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物業不能通過斷水斷電等行為威逼業主交物業費。
福利四:業主特定財產損失可以找物業兜底。譬如:李先生的車停在樓下,被樓上高空拋物砸傷。在查找監控等手段查找作案人無果後,李先生可以找物業索要相應賠償。
3、《民法典》在規定了物業服務相關要求外,對業主關心的問題,也做了相關規定。
規定1:高空拋物,找不到作案人,就有該樓棟業主及物業承擔損失。
規定2:空置房不能作為拒絕交物業費的理由。空置房一樣得交物業費。
規定3:沒有簽物業服務合同的,照樣得交物業費。
規定4: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

Ⅵ 物業管理費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

法律分析:

不同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是不一樣的,一般包括以下費用: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Ⅶ 物業管理費是包括哪些

物業管理費包括以下內容: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的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的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的費用、物業相關服務人員的辦公費用等各項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Ⅷ 物業管理費包括哪些內容啊

物業管理費一般包括下列內容:1、綠化養護費用;2、清潔衛生費用;3、秩序維護費用;4、辦公費用;5、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6、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7、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8、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