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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公司費用犯什麼罪

發布時間: 2022-02-07 10:49:18

❶ 套取資金多少就涉及犯罪

法律分析:要根據套取資金涉嫌的具體罪名來確定。套取資金的行為一般會以貪污罪或者詐騙罪定罪處罰。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是金額滿五千元及以上的,而詐騙罪的立案金額則是三千元及以上。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❷ 用公司的手機號碼進行套取話費是什麼罪

利用移動公司員工套取話費的,可能會構成詐騙罪,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❸ 套取費用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1.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2.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

3.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❹ 公司騙取政府補貼是什麼罪

法律分析:騙取財政補貼資金屬於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❺ 套取公司費用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可能構成貪污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❻ 業務員模仿領導簽字,套取公司錢財什麼罪名

屬於刑事犯罪,二到十年有期徒刑

❼ 套取公司財產多少可判刑

您好,你要說具體點,才好分析,罪名不一樣,處罰也不一樣,你說的情況可能盜竊罪、職務侵佔罪。

❽ 被領導安排套取公司資金後全部交回領導後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24

❾ 以發工資名義套取公司財務據為己有構成詐騙罪嗎,如何量刑

不叫詐騙罪,應該是為職務侵佔罪,起步量刑是處於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❿ 非法套取國家錢財屬於什麼罪

非法套取國家錢財有可能處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定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