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務員1—10級傷殘每月補助
法律分析:如果是工傷十級,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資福利待遇發放。另外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資福利待遇發放。另外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② 公務員工傷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公務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以下比例逐月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5%的比例繳納,在職公務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
(二)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在職人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5%進行補貼;退休人員由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8%進行補貼;
(三)除本條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8%的比例繳納。
公務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門診:
在職參保人員
1、首先在個人當年賬戶中支付;
2、個人當年賬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額由個人現金支付,其中有歷年賬戶支付,先從歷年帳戶開支。
3、當現金支付(包括歷年賬戶)累計支付達到1000元的門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負擔20%;
4、當在起付線以上再自負500元時,以上部分回單位報銷90%。
退休(退職)參保人員
1、首先在個人當年賬戶中支付;
2、個人當年賬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額由個人現金支付,其中有歷年賬戶支付,先從歷年帳戶開支。
3、當現金支付(包括歷年賬戶)累計支付達到700元的門診起付線時,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負擔5%。
4、當在起付線以上再自負500元時,以上部分回單位報銷95%。
(二)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
1、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首先在個人歷年帳戶中支付,個人歷年帳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負擔20%;退休(退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負擔5%。
2、一個年度內,個人負擔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標准),在職人員最高為1000元,退休(退職)人員最高為800元,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全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③ 公務員受工傷能享受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傷待遇進行賠付。而且,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這個時候是由所在單位進行支付其費用的。同時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④ 公務員工傷賠償標准2020
公務人員因公受傷後,符合因公受傷條件的,享受工傷待遇,費用由國家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⑤ 公務員因工受傷,公務員因工受傷應享受什麼樣的待遇
公務員因公受傷,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方面的待遇。
⑥ 警察工傷都有哪些補貼
一、警察工傷都有哪些補貼
1、警察工傷的補貼如下:
(1)如果警察在當地參加了工傷保險,享有相應的工傷醫療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
(2)如果警察在當地未參加工傷保險,享有其規定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的傷殘撫恤金補助待遇。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申請工傷鑒定要哪些材料
申請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⑦ 工傷賠償有哪些費用
工傷賠償項目含:醫療費、住院期間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享有。構成傷殘等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六級,保留勞動關系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五至十級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⑧ 公務員工傷十級能賠償多少錢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到期時領取,雲南為6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到期時領取,雲南為2個月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一般至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下達止);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⑨ 因公傷殘公務員享受待遇表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公務員死亡後其所供養的直系親屬和配偶所享有的保險待遇。對於死亡的公務員,國家給予其遺屬喪葬費、撫恤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三種待遇,具體標准由國家規定。
公務員因公負傷,應當按照《公務員法》第77條規定享受公務員因公致殘的傷殘待遇,而不是工傷保險待遇。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