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捐贈支出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的捐贈支出可以在稅前進行全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㈡ 在利潤表中,捐贈支出是否計入管理費用
1、在利潤表中,企業的捐贈支出,是列入到損失項目即營業外支出項目的。
2、因為企業發生的捐贈支出,是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的。如企業向希望工程基金會捐贈人民幣10萬元,款項通過銀行存款支付:
借:營業外支出
10
貸:銀行存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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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捐款到慈善機構會計分錄
企業捐款到慈善機構時,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企業捐款到慈善機構,應當設置「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借方科目以及「銀行存款」貸方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捐贈支出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按照規定,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㈣ 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計算
根據《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點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會計利潤=100-50-10=40萬
可以列支的公益性捐贈=40*12%=4.8萬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稅法調增-調減=40+(10-4.8)=45.2萬元
(4)捐贈支出管理費用怎麼算擴展閱讀:
符合公益性捐贈支出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 則明確規定了該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㈤ 那捐贈物品發生的運費呢計入哪裡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管理費用都可以怎麼說兩個都有
贈方在作捐贈物資的賬務處理時,可以把捐贈物資的運費、途中保管等費用一並計算在內,走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㈥ 捐贈支出12%利潤總額基數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利潤總額*12%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並且對年度利潤總額的解釋是年度會計利潤(捐贈前的會計利潤)。
㈦ 慈善法規定的被捐贈資金管理費用佔百分之多少
法律分析:具有公募資格的基金會的年度管理費用比例仍被確定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六十條 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並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以外的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標准,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等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的原則制定。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㈧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准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准,企業進行公益性捐贈,如果沒有達到年度總利潤的12 %可以在繳納稅時相應的扣除。捐贈是一種無償行為,不要求回報,自願將合法的資金贈送給受贈人,沒有任何直接的公益事業行為,所以說捐贈是一種公益性的活動。
1、捐贈支出兩種,一種是公益性和救助性的,而另一種是非廣告性質的贊助。
2、公益性捐贈有兩個部分,一種是捐贈的價值不超過年度會計利潤的12%,還有一種就是捐贈的資產是超出了12%。
3、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將允許稅前扣除,而超也12%以上則不實行稅前扣除。
4、捐贈指的是沒有目的性的將有價值的東西贈予其它人,同時受贈人將捐贈的資產或物品合法使用,促進了公益事業的發展。
5、受贈企業或個人不可以玩忽職守,如果令捐贈財產遭到損失將按有關規定處分,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捐贈支出指的是企業或個人向外捐贈各種財產的金額, 許多人將捐贈支出和贊助支出混為一談,其實它們之間有非常大的不同,無論是納稅扣除、動機還是效果上面都有明顯的區別。捐助是公益支出,而贊助則是一種商業廣告模式的宣傳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如下: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二、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