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臨時工怎麼簽合同
一、臨時工怎麼簽合同
1、簽訂臨時工合同時,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就具體工資,工作時間等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以及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以及每月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權利義務等,還要寫明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的處理措施等問題進行磋商。當雙方協商一致時,勞動者就可以與用人單位簽字蓋章了,該臨時用工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上班簽合同注意什麼
1、最遲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
2、試用期的約定要合法,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l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則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個用人單位跟同一個勞動者,這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⑵ 臨時工應該怎麼簽合同
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於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臨時用工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臨時用工合同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准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准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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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小時工合同怎麼簽的
【法律分析】:簽訂臨時工的合同也需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處理。小時工的勞動合同撰寫應該寫清楚具體的合同的期限,比如說擔任臨時崗位的具體時間,還有就是乙方所工作的內容,包括有一些具體的工作要求,等等甲乙雙方的一些權利義務以及違約的時候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⑷ 求:小時工合同
×××××××××公司
小時工勞動協議書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一、 甲乙雙方要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書。
二、職責范圍:
三、工作職責:
四、工作時間:
五、薪資:每日××日發薪。國家規定最低每小時××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時××元。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八、解除協議:
甲乙雙方需解除本協議,提前××天通知對方。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分別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⑸ 小時工勞務合同
法律分析:由於非全日制用工時期短、雙方權利義務相對簡單等特點,非全日制用工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訂立口頭協議。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內容由雙方協調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⑹ 小時工的合同怎麼簽
法律分析:小時工也稱為臨時工,臨時用工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約定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內容與正規勞動合同一樣,這樣對工人和用工方都有一定的約束,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可以作維權依據。臨時工是我國實行勞動合同制之前的一種特殊存在,自1995年《勞動法》實施以來,就從法律上消除了臨時工的概念,該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台同,無論勞動者的身份如何統一稱為「勞動合同制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⑺ 小時工怎麼簽訂才合法
法律分析:1、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4、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5、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生產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6、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7、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⑻ 全日制小時工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勞動時間,也就是義務勞動時間,超過這一時間的工作即視為額外勞動,用工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累計工時每周超24小時就應該屬於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⑼ 小時工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小時工協議算勞動合同。首先明確小時工是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我國相關法律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