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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建設單位應如何撥付人工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8-09 10:11:26

1. 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發放方式、時間等。施工總包單位應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用於收取建設單位撥付的人工費用。

法律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一條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第十三條 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台賬,並至少保存3年。

書面工資支付台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2. 農民工專用賬戶的錢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工資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的人工費用,由建設單位進行撥付。
1.開設民工工資專戶
2.批量辦理民工工資卡
3.上傳工資表
4.民工工資專戶付款到建委代發戶
5.銀行填制進賬單
6.建委代發平台上傳並確認工資表
7.銀行確認
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當以項目為單位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妥善處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矛盾糾紛。發生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處理,並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
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

3. 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及時排查、調處、化解,重大問題移送相關部門。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資源、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能源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工作。第五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組織按照職責依法維護農民工獲得工資的權益。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撥付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並按照約定足額撥付到位。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科學制定撥付計劃,按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項目成立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預防調處機構,排查風險隱患、調處農民工維權訴求。第八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進行用工實名登記進場施工,通過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信息平台進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落實項目用工實名制,動態更新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勞動用工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身份信息、考勤記錄、計薪計酬和工資支付等資料。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第九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前應當在項目所在地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賬戶資金信息納入相關部門的監控預警范圍。
施工總承包單位有兩個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以在已經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下按照項目分別管理。第十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足額存儲工資保證金。
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證保險替代。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工資保證金減免措施。第十一條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應當按月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撥付至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
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施工總承包單位,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第十二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項目部和生活區域的醒目位置分別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項:

(一)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信息;

(二)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工資支付日期等;

(三)工資保證金存儲情況;

(四)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應當對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新開工項目應當在農民工進場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實地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審計和稽查。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機制和反饋機制,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4. 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應當約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該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前述規定完善相應制度,若違反相應條款,相關行政部門有權責令改正,嚴重情況下,可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工資支付方面:推行總包單位代發制度+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