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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服務費是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8-10 09:40:30

❶ 桂林路邊停車收費標准

桂林路邊停車收費標准為實行停車不足30分鍾的免費停放,超過30分鍾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超過24小時重新計時,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1、小型車輛(20座以下客車和2T及以下貨車)收費標准:1小時內收費3元/輛,之後每超過1小時加收1元,24小時內最高收費20 元;
2、大型車輛(20座及以上客車和 2T以上貨車)收費標准:1小時內6元/輛,之後每超過1小時加收2元,24小時內最高25 元;
3、三輪車收費標准:1小時以內1元/輛,之後每超過2小時加收1元,24小時內最高收費5元;
4、超大型車輛(40T 以上貨車、拖掛車、加長車等)按大型車輛收費標准加收50%;
5、新能源汽車按同類車型車輛停放服務費標准減半收取;
6、持有一、二級殘疾證的殘疾人員,駕駛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車輛可免費停放 2小時;
7、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軍車(含武警部隊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市政工程(水、電、氣、通信、照明、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等)搶修作業車、環衛車等特種車輛免交車輛停放服務費;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不收取停放服務費。
法律依據
《關於重新規范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第三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採取計時或計次收費。
停車場採取計時收費的,必須配備合格的電子智能停車計時收費管理系統並進行定期檢定,因收費管理系統故障造成不能准確計費或無法計費的,停車場只能按計次的最低計費標准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場,可分別以小時、天為單位計費或實行月票、年票收費制度,並可分時累進遞增(減)計費。
沒有配備電子智能停車計時收費管理設備的停車場只能按計次收費標准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實行計次收費的,每次計費時間為0:00時-24:00時范圍內。
停車場經營者可在不超過累計的每日最高收費金額的基礎上自行確定月票、年票收費標准(價格主管部門已規定月票、年票收費標準的停車場除外)。

❷ 車位管理費和車位服務費的區別

法律分析:車位費只是停放車輛的費用,費用相對較少,而後者的費用較多,如停車費和管理費,水電費用等。而每個小區收取的費用不同,小區不一定全部都會收車位管理費,要看小區車位情況,而且這個費用都是包括在物業費裡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❸ 小區停車服務費具體服務什麼

一、小區停車服務費具體服務什麼
1、小區停車服務費具體服務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管理服務。即提供停車場清潔、燈光、消防設施等管理服務,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對車輛安全不負責任,收費相對較低;
(2)保管服務。對車輛具有保管義務,車輛發生安全責任,有賠償義務,收費高;
(3)管理和保管兼顧服務。即兼顧一定的保管義務,車輛失竊、損壞有一定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二、小區物業安保方面管理包括什麼
1、車輛停放及經營管理;
2、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3、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務;
4、物業管理區域內裝飾裝修管理。

❹ 停車服務費是什麼

停車服務費就是您佔用停車場資源而須需繳納的費用,通常可以使用小費小票兌換停車券免費通行。

❺ 機動車輛停車管理費和停車服務費有什麼區別

摘要 物業收取的車輛管理費或服務費,實際上就是一個意思。該費用主要是用於管理車輛人員的工資、車位維修、車位衛生,如果是地下車庫,還含有照明的電費等費用。

❻ 停車服務費包含什麼服務

一、停車服務費包含什麼服務
1、停車服務費包含服務如下:
(1)停車服務費是指為維護、保養停車場地設備、設施費用;
(2)相關道路及管理所發生的人工、原輔材料費用等;
(3)管理服務、保管服務、管理和保管兼顧服務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停車費收取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最高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標准每車每月70元。臨時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24小時內)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區業主擁有產權或者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
3、住宅和非住宅小區,住宅業主按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非住宅業主按市場調節價收取。

❼ 機動車輛停車管理費和停車服務費有什麼區別

物業收取的車輛管理費或服務費,實際上就是一個意思。該費用主要用於管理車輛人員工資、車位維護和車位衛生。如果是地下車庫,還包括照明等電費。車主的車輛被盜,除非與物業另有協議。如果原物業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沒有註明對盜竊業主車輛等事故的責任劃分,物業負部分責任。
一、室內車庫集中停車管理費
1.每月停車管理費:
(1)住宅小區內居住車輛收費標准:7座以下客車、3噸以下貨車每月120元;七座及以上客車每月150元。兩輪和三輪摩托車每月3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20元。
(2)外地車輛收費標准:7座以下客車、3噸以下貨車每月180元;七座及以上客車每月220元。兩輪和三輪摩托車每月5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30元。
2.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准:4小時內,每輛車(秒)3元,每輛秒、三輪摩托車和三輪非機動車(秒)2元;超過4小時,汽車每4小時收費3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4小時收費2元;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車超過12元,按12元收費;兩輪、三輪摩托車和三輪非機動車每輛超過8元的,按8元收費。
二、室外停車場停車管理費
1.月停車管理收費標准:7座及以下客車、1噸及以下貨車每月120元;兩輪和三輪摩托車每月30元。
2.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准:1小時內不收費;1小時以上至4小時以內,每輛車(秒)2元,每輛兩輪摩托車(秒)1元;超過4小時,汽車每4小時收費2元,二、三輪摩托車每4小時收費1元;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算。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細則;機動車停放場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具體標准。

❽ 安置房停車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包括車輛停放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住宅小區按照商業收費標準是不允許的。

2、根現行規定,小車臨時停放最高的收費標准,從7時到20時室外的為3元/次;過夜從20時到次日7時室外為6元/次。

3、車輛臨時停放1小時(含1小時)內不得收費;業主有辦理車輛停放服務月票或車位租賃月票要求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給予辦理月票;車輛停放一次的時間在24小時內(含24小時),只可計收一次車輛停放服務費或車位租賃費;跨時段停放的,按標准高的時段收費,不能兩個時段累加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