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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保守治療護理費用什麼證明

發布時間: 2022-08-10 11:51:28

㈠ 護理費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主張護理費,原則上必須提供需要護理的證明以及支付護理費的票據。這就要求受害人在住院期間或者門診治療時,在確需護理情況下,及時提醒醫師開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同時保存好支付護理費的相應票據。保存好護理證明以及護理費票據,在將來打官司時,受害人主張護理費才能有理有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㈡ 主張護理費要提供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索要護理費之前,首先要確定是否可以獲得。如果對方拒絕支付護理費的,可以准備以下證據材料,起訴索賠:確定護理人數的證明資料。原則上護理人數是一人,但確有必要兩人以上護理的,需要醫療機構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確定護理期限的證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出院小結。如果出院後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如醫療機構建議繼續護理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明材料,如需提供工資單、原單位蓋章的證明,個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護理人員無收入或僱傭專門護理人員的,需要出具相關票據或能證明當地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據等材料。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㈢ 家屬陪護費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在家休養的沒有護理費.但如果有醫囑註明需要護理的,應憑護理人的工作證明、收入證明、完稅證明、誤工證明提出索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㈣ 護理費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護理費開具證明的手續如下:

1、在出院證明上註明需要繼續治療,並休息多長時間;

2、未住院的或者在醫院後來回家休息的,需要護理的或者傷害嚴重必須要有專人護理的,需要護理人所在單位財務開具並蓋章的工資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㈤ 護理費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確定護理人數的證明資料。基本上護理人數是一人,但確有必須需要兩人以上護理的,需要醫療機構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2、確定護理期限的證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出院小結。如果出院後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如醫療機構建議繼續護理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3、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明材料。如護理人員是親朋戚友的,且有固定收入的,那應按照減少的實際收入來計算護理費,需提供工資單、原單位蓋章的證明,個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護理人員無收入或僱傭專門護理人員的,需要出具相關票據或能證明當地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據等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㈥ 陪護費賠償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法律分析:賠償陪護費,需要提供的資料:《收入證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收入狀況證明》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病歷》或者《出院小結》。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誤工證明》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誤工期司法鑒定書》即關於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㈦ 交通事故中 沒有住院的情況下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都需要開什麼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在家保守治療護理費用什麼證明擴展閱讀: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註: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5、本表適用於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具體為按如下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

對於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㈧ 護理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護理證明:

xxx因車禍受傷住院治療和在家休養期間,因不能生活自理,需要人員x名護理,每人護理費日x元,住院(x天)和在家休養(x天)總計x天,合計共需護理費x元。

護理人:xxx

被護理人:xxx

護理時間:xxx

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安全,保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護士系指按本辦法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並經過注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發展護理事業,促進護理學科的發展,加強護士隊伍建設,重視和發揮護士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工作中的作用。

㈨ 交通事故親屬在家護理要求護理費要開什麼證明

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時,賠償護理費除提供陪護人員的工資表外,還需提供護理人員實際減少工資收入的證據、相關合理的護理時間的證據。
對於要求賠償護理費的,應該提供三個方面的證據:所需的護理時間、護理人員的工資標准、在護理期間沒有或減少工資收入的金額。
1、對於所需的護理時間,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來確定。
2、對於護理人員的工資標准、在護理期間沒有或減少工資收入的金額:如果是通過銀行卡發工資的,可以提交護理前一年度及護理期間的銀行卡交易記錄;如果是現金發放的,則應該提供提交護理前一年度及護理期間的單位發放工資表,並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以證明在護理期間減少的工資收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