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保不報銷的范圍可以有哪些
1、自行就醫、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的不能報銷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2、在報銷范圍內,但超出限額以外的部分;3、門診治療費、伙食費、出診費、住院費、陪客費、營養費、救護費、輸血費冷暖氣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4、矯形、假肢、整容、鑲牙、點名手術費、臟器移植、會診費等;5、車禍、酗酒、自殺、打架、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第八條?自費范圍。除第七條規定的開支范圍以外的費用,由患者自理。舉例如下:一、各種不屬於公費醫療報銷的自費葯品,異型包裝葯品,未經批準的外購葯品。二、掛號費、出診費、伙食費、特別營養費、住院陪護費、特護費、嬰兒費、保溫箱費、產婦衛生費、押瓶費、中葯煎葯費(包括葯引子費)、取暖費、空調費、電話費、電爐費;病房內的電視費、電冰箱費等。三、醫療咨詢費、醫療保險費(指醫療期間加收的保險費)、優質優價(指醫院開設的特診)規費、氣功費(不含氣功治療費)。四、非公費醫療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體檢、預防服葯、接種,不育症的檢查、治療費。五、各種整容、矯形、健美的手術、治療處置、葯品等費用以及使用矯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費用。六、就醫路費、急救車費、會診費及會診交通費。七、各類會議的醫葯費。八、各種磁療用品費。九、未經指定醫療單位介紹或公費醫療機構批准,自找醫療單位或醫師診治的醫葯費。十、未經公費醫療管理機構同意自去療養、康復、休養的醫葯費用。十一、由於打架、斗毆、酗酒、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造成傷殘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十二、出國探親、考察、進修、講學期間發生的醫葯費用。十三、其他由當地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規定不應在公費醫療經費中報銷的費用。
⑵ 醫院哪些費用醫保不報銷范圍
【法律分析】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⑶ 住院什麼費用不在報銷范圍
法律分析:住院期間,床位費,營養針的費用,以及診療費都不包括在報銷范圍之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⑷ 醫保有哪些費用不報銷范圍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1)報銷范圍:
1、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2、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不屬於報銷范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職工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E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4、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5、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
(三)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四)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一、基本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5、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種醫療咨詢(不含精神科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城鎮醫療保險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其餘未規定的皆不納入報銷范圍。
(4)哪些費用不報銷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
首先,醫保用葯和非醫保用葯的差別,報銷起付線根據醫院級別也有不同
一般A類葯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假如一個人在醫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級醫院就診住院,那麼就先減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1000元;如果是三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2000元,這就是起付線的不同。
⑸ 醫保里哪些費用不給報銷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說醫保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就是我們常說的醫保「三目錄」。醫保「三目錄」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確保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障。醫保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1. 服務項目類: 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2.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各省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3. 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4. 治療項目類: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5. 其他: 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⑹ 醫保哪些不報銷范圍
法律分析: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