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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區產婦可以報銷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8-13 17:08:54

『壹』 成都社保生育保險怎樣報能報銷多少

一、成都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按照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個月除以365天後(若您是個體參保,生育津貼按照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天後)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的。

1、妊娠滿7個月生產的乘以98日;

2、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乘以15日;

4、難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三、按去年的繳費基數是4000。

順產就應報銷:4000*12/365*98+2000=14887.67

剖腹產就報銷:4000*12/365*113+3000=17860.27

(1)成都地區產婦可以報銷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人員,應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後12個月內向參保關系所在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保險待遇。

單位參保職工應由用人單位經辦人為其辦理,個體參保人員由本人或委託他人辦理,申領待遇應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成勞社發〔2006〕91號)等有關規定提供證明材料。

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不間斷參保繳費未滿12個月的。

由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項目及標准為其職工墊付生育醫療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住院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發生的生育並發症、合並症住院醫療費、男職工配偶生育醫療補貼)。

待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達到連續不間斷滿12個月後,向參保關系所在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撥付。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後12個月內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撥付,申請撥付時除提供《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成勞社發〔2006〕91號)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職工工資發放表、工資銀行流水轉賬記錄或工資發放財務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墊付生育醫療待遇的財務記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貳』 成都生育險報銷標准2020

以女職工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日後,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般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不發產假工資,由單位把生育津貼轉給個人;如果用人單位在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那麼可以比較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工資,按更高者領取;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在產檢期間既發基本工資,又將生育津貼轉給個人再好不過)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叄』 成都社保生孩子可以報銷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生育保險不報銷的范圍如下:

因住院醫療事故造成的額外醫療費用。不符合國家或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葯品目錄,以及相關醫療法規的相關規定。產外分娩並發症治療後發生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