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房子漏水賠償標准
新房子漏水賠償是沒有統一的標准。
房屋漏水造成損失,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內容主要有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對於漏水問題,首先要通過房屋質檢部門確定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物業在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物業要承擔責任。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起訴,但是建議協商解決。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房子被樓上淹了怎麼索賠
房子被樓上淹了,房主的索賠方式如下:
1、與樓上的業主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就協議確定的結果進行賠償;
2、無法協商或者協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給予賠償。損失數額需要找專業的鑒定機構給予鑒定,在訴訟後申請受訴法院委託鑒定機構,不要自己單方面委託鑒定機構。
B. 新房漏水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對於漏水補償沒有統一的標准。一般主要賠償:維修費和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C. 漏水到樓下一般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受損原因進行協商賠付。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D. 開發商房子漏水可以提出哪些賠償
法律分析: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具體有以下費用: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1)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2)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3)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
(4)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E. 房屋漏水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是沒有具體的標準的。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參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之第九條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F. 新房漏水開發商如何賠償
新房漏水開發商需要賠償的費用有以下幾點。
1、因房屋漏水導致業主所花費的房屋修理費;2、因房屋漏水給業主帶來的財產損失,這個費用可以經由雙方協商後進行賠償,或是找第三方機構經鑒定後進行賠償。
其次若是買的毛坯房找的裝修公司進行裝修,入住後不久出現漏水,說明裝修質量不達標,所有造成的修理費及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裝修公司負責。在要求賠償前還需要查明原因,區分是因工程質量不達標導致亦或是樓上鄰居家水管爆裂導致,發現漏水切忌盲目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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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房屋漏水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關於房屋漏水的賠償問題,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權者,是開發商、住戶還是物業,如果是住戶的話,受損失一方可以與住戶協商,看是否能就賠償數額和對方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話,受損失的一方要根據自身遭受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賠償,包括為了維護房屋支出的材料費用、聘請專業人員修理的勞務費,以及自身為修復房屋造成的其他的損失進行起訴。
如果是基於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可以按照實際的損失,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H. 樓上漏水怎麼賠償
一、樓上漏水怎麼賠償
1、房屋被樓上漏水的賠償方式有兩種:
(1)雙方協商私了,可以就賠償的數額由雙方協商處理;
(2)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給予賠償,就損失數額需要找專業的鑒定機構給予鑒定,在訴訟後申請受訴法院委託鑒定機構,記住不要自己單方面委託鑒定機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小區樓上漏水物業管嗎
樓上公共管道、外牆等公共部分造成的漏水,物業有責任進行維修管理。是因為樓上業主使用不當導致的漏水,或者是樓上業主家中的水管、防水層漏水等導致的,那麼樓上的業主要義務對其進行維修。是非人為原因的造成的漏水但是房子還處於保修期,那麼是由開發商負責維修處理。
三、小區物業管理主要負責什麼
小區物業管理主要負責房屋的維修與修繕管理,以對房屋及設備的維護管理來保證房屋及設備在正常狀態下使用,並通過科學、正確的使用,延長使用年限,減少自然淘汰,充分發揮房屋及設備的效用,做到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