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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骨折包含哪些賠償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8-17 01:06:37

⑴ 工傷骨折賠償都有哪些費用

骨折工傷賠償都有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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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傷賠償都有的費用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還有就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殘疾賠償金等等。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准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人數×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六)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七)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八)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准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⑵ 工地工傷骨折賠償標准

工地骨折工傷賠償標准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乘住院天數;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乘人數乘天;

3、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

4、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5、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費標准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⑶ 工傷一般骨折怎麼賠償

一、工傷一般骨折怎麼賠償
1、工傷一般骨折的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2)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3)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4)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5)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二、個人工傷認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個人工傷認定所需材料如下: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事故情況材料;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⑷ 工傷骨折賠償標准一覽表(2022工傷賠償費用清單)

依據《社會保險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工傷發生的費用,一部分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部分為用人單位支付。到底哪些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哪些由用人單位承擔,很多人並不是太清楚,下面我從承擔的主體予以分類,結合最新統計數據,將這些費用明細進行歸納,列個清單,供大家在實務中參考: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葯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較多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2、康復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未做統一規定。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未做統一規定。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2、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醫療補助金適用於5-10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准,具體標准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舉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8;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6;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4;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2;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1。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資為11620元,則喪葬補助金為11620元×6=6972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7412元×20=94824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948240元,這個標准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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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計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時是否包括加班費,實務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廣東高院《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2018)七、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勞動者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應按勞動者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加班工資)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調研與參考》(〔2014〕15號)傾向認為,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不應包含加班工資。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就業補助金適用於5-10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准,具體標准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一般可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支付。
(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費用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六)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的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注:以上計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⑸ 工傷骨折怎麼賠償

一、工傷骨折怎麼賠償
1、工傷骨折要根據受傷程度賠償:
(1)鑒定為一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職工工資的27倍;
(2)二級傷殘的補助金則是職工工資的25倍;
(3)三級傷殘的補助金則是職工工資的23倍等;
(4)而一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是按職工工資的90%來算,二級傷殘按85%來算,三級傷殘則按80%來算。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臨時工出了工傷有工傷認定的嗎
臨時工在法律上已經沒有該概念。是否能夠認定工傷需根據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和是否滿足工傷認定的條件。若是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臨時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1、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非法使用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2、建設工程由若干企業承包或者企業實行內、外部經營承包時,則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職工的勞動關系所在企業負責;
3、臨時性、季節性的生產、工作崗位,仍須使用臨時工,他們因工死亡和因工殘廢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按固定工的待遇執行;
4、在《工傷保險條件》中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臨時工與企業的職工一樣,符合法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⑹ 骨折工傷一般怎麼賠償

工傷骨折怎麼賠償

工傷骨折有工傷保險的,除社會保險部門支付勞動者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鑒定費等等外,用人單位一般需要支付勞動者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沒有工傷保險的,全部由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具體賠償金額需要結合勞動者月工資、工傷休息時間等等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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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工傷骨折賠償

【法律分析】:工傷骨折傷殘等級較低的,一般賠7個月或者9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骨折按照傷殘等級賠幾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十級分別為:27個月的、25個月的、23個月的、21個月的、18個月的、16個月的、13個月的、11個月的、9個月的、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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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一般工傷骨折賠付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工傷骨折享受以下賠償:根據生活自理障礙賠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的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根據傷殘等級賠付傷殘津貼,比如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