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非工作時間意外死亡單位補償
法律分析:一、單位職工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意外死亡,按非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對此,全國尚無統一政策,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二、單位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意外死亡,則要看是否是從事工作任務遭遇事故傷害的,是則應當認定為工亡,搶救費用和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② 非因工死亡單位如何補償
一、非因工死亡單位如何補償
1、非因工死亡單位的補償有:
(1)如果是本企業的職工的話,那麼一般就要賠償職工平均工資,乘以2個月的數額的賠償;
(2)如果死亡的企業職工,他供養的直系親屬只有一個人的,那麼就賠償死者本人工資的六個月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二、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有哪些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
③ 職工非因工死亡,單位需賠付什麼費用
喪葬費的賠償,如果是本企業的職工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就要賠償職工平均工資乘以2個月的數額的賠償,但各地具體標准並不一樣,實際還要以當地的規定為准。一次性傷亡補助金。如果死亡的企業職工,他供養的直系親屬只有一個人的話,那麼就賠償死者本人工資的六個月的工資,實際標准要以當地的規定為准。
法律分析
1、第一個就是喪葬費的賠償,如果是本企業的職工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就要賠償職工平均工資乘以2個月的數額的賠償,但各地具體標准並不一樣,實際還要以當地的規定為准。2、第二項,就是一次性傷亡補助金。如果死亡的企業職工,他供養的直系親屬只有一個人的話,那麼就賠償死者本人工資的六個月的工資,如果死亡職工他供養的直系親屬是兩個人的話,那麼就要賠償死者的九個月的工資。如果是三人或者是三個人以上的話,那麼就要賠償死者本人的12個月的工資。同樣的,這只是一般規定,實際標准要以當地的規定為准。3、第三項補償費用就是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的補助金。如果是企業的職工,當然也包含離退休的人員,因為生病或者是非因工死亡的,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相應的條件的,那麼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可以領取按照企業所在地規定的標准領取相應的補助。此外還有三種特殊的情況。1、第一種情況就是對於在新中國建國前參見革命工作的遺屬,其領取的補助標准在已有標准上提高百分之二十。2、第二種特殊的情況,就是職工的遺屬假如只有一個人的話,那麼在當地規定的標准基礎上提高百分之十。3、如果是有上述第一種和第二種兩種情況都具備的話,那麼補助的標准需要在規定的標准基礎上提高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④ 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可以獲得單位的哪些補償
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的可以獲得下列補償:
一、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⑤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的待遇有:勞動保險基金會發放企業職工所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月工資為喪葬補助費;除喪葬補助費外,勞動基金保險還會為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發放親屬救濟費,親屬救濟費按照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來確定(供養直系親屬1至3人或三人以上,發放親屬救濟費為死亡職工本人工資6、9、12個月工資)。如果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會按照情況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 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⑥ 員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准
一、員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准
1、賠償標准:是包括喪葬費用和一次性救濟金,以及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金,喪葬費用應當是按照本人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的,需要支付兩個月,當然得一次性救濟金是按照親屬的人數來進行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二、非因工死亡發救濟金的情形
1、與企業建立或形成的人員在符合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內非因工死亡的,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
2、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借調工作期間非因工死亡,借調雙方有約定的,由約定的責任主體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借調雙方對此未作約定的,由原企業按規定發給;
3、與企業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但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非因工死亡的,由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企業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
4、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不得重復享受。按規定發給的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由各用人單位分擔;
5、企業職工及個人養老人員下落不明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失而復歸者,已領取的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予以追回;
6、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被判處刑罰但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在執行刑罰期間非因工死亡的,由企業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
⑦ 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單位應給予什麼補償
法律分析: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單位應給予補償費用有:
一、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⑧ 職工非因工死亡用人單位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職工非因工死亡的話,公司是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對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企業發給主辦喪事的單位或死者親屬本市、縣上一年度企業職工4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補助費,職工在火葬區域內死亡的應實行火葬,對堅持使用棺木土葬的,不發給喪葬補助費。
⑨ 非工傷死亡公司怎麼賠償
一、非工傷死亡公司怎麼賠償
1、非工傷死亡的單位賠償標准如下: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工傷的認定范圍有哪些
工傷的認定范圍如下: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繫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