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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應該作為什麼費用扣除

發布時間: 2022-08-17 10:29:49

『壹』 請教企業所得稅扣除中工資薪金的扣除標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准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的規定:"一、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二、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准.工資薪金所得稅前扣除有什麼標准,一般的工資和一些特殊的費用,比如補貼這是我們要考慮的,這都在標准范圍之類,還有獎金績效、年終獎之類.

『貳』 工資扣除項目有哪些

1、三險一金.①三險也就是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符合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②公積金的話,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有一點需要注意,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需要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叄』 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工資薪金支出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金額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工資薪金支出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金額限制。

『肆』 公司各個部門的工資薪金,會計上應怎麼扣除分別應計入哪些科目呢

公司各個部門的工資薪金應該先計提,扣除個人所得稅,再發放,記入「應付職工薪酬」。
具體做賬過程:
第一步,計提各部門工資薪金: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第二步,計提員工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第三步,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伍』 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方面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1.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對企業工資、薪金扣除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政策說明,實施條例及國稅函[2009]3號文件對工資、薪金扣除都強調實際發放,其范圍也僅指工資、薪金,也就是說工資、薪金總額必須是實際發放,而且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通常所說的「三費、五險、一金」,與新企業會計准則所規范的「職工薪酬」范圍明顯不同。企業在計算所得稅工資、薪金總額時,務必至少把握下面幾個事項內容:一是實際工資、薪金總額是計算稅法規定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其他相關指標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本依據。企業應當通過「應付工資」或者「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對工資、薪金總額進行單獨核算;二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即使實際發放也不得扣除,如國有性質的企業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部分的工資、薪金,不得扣除;三是超標的工資、薪金本身不得包括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之中,因此也不能將其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

『陸』 工資薪金所得稅扣除標准

一、正面回答
工資所得稅的扣除標准如下: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等;
二、分析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免徵額是5000,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繳稅。
三、工資薪資所得稅是什麼?
工資所得稅指蘇聯對個人的工薪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在蘇聯稱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國營經濟部門的工人和職員,以納稅人每月的工薪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1986年規定,工資所得稅的免徵額為月收入70盧布。

『柒』 稅法允許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

一、正面回答
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二、分析
稅法允許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稅法允許扣除的釋義
稅法允許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
1、會計處理時,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
2、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也可以說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

『捌』 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現對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成都會計從業培訓提醒: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二、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三、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四、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4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本公告施行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事項,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有關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玖』 工資薪金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拾』 工資薪金扣除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工資薪金在納稅前可以扣除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