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規定
會議指出,制定《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工作保障和必要業務支出進行系統規范的總體要求,將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和嚴格規范管理。
要按照依法依規、廉潔節儉、規范透明的原則,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置上限標准,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范。
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嚴禁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嚴禁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對所屬中央企業進行指導監督,各中央企業要對集團本部和各級企業進行規范管理,層層落實監管責任,逐級健全管理制度,逐級實施預算管理,逐級推進公開透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具體辦法。
㈡ 招待費用報銷制度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招待費用報銷具體管理辦法由公司來規定,國家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務招待所發生的費用報銷有具體規定,即報銷時應當提供內部審核流程、發票以及招待清單,如實反映招待對象、業務招待活動內容、招待費用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負責人進行業務招待所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相關部門及時結算。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應當提供內部審核流程、發票以及招待清單,如實反映招待對象、業務招待活動內容、招待費用等情況,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
㈢ 黔黨辦發[2015]31號 履職待遇
摘要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關於從嚴治黨、依規治企的要求,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中辦發〔2014〕51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的通知》(黔黨辦發〔2015〕31號)和《中共黔南州委辦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南州州管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南黨辦發〔2016〕1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㈣ 如何加強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費用管控
堅定不移執行《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
制定《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是貫徹黨的十八
屆三中全會精神,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工作保障和必要業務支出進行系統規范的總體要求,將
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和嚴格規范管理。
要按照依法依規、廉潔節儉、規范透明的原則,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
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置上限標准,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范。
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嚴禁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
取締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
嚴禁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禮品及
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㈤ 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包不包含薪酬
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包含薪酬。
《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要求,第一次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界定為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㈥ 國企高管培訓費屬於領導履職待遇嗎
屬於。
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等。
「履職待遇」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業務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強調,除國家和省上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更重要的是,在確定規范內容的基礎上,《辦法》還首次明確了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上限標准和禁止性規定。 以公務用車為例,《辦法》提出企業要全面推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對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車改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下同)提供公務用車;其他負責人參加車改。車改前,除主要負責人外,企業不再為其他負責人配備公務用車,以適當集中形式為其提供車輛,保障公務出行。在辦公用房方面,《辦法》提出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嚴禁超標准新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
㈦ 如何貫徹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制定《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工作保障和必要業務支出進行系統規范的總體要求,將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和嚴格規范管理。
要按照依法依規、廉潔節儉、規范透明的原則,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置上限標准,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范。
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嚴禁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嚴禁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對所屬中央企業進行指導監督,各中央企業要對集團本部和各級企業進行規范管理,層層落實監管責任,逐級健全管理制度,逐級實施預算管理,逐級推進公開透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具體辦法。